1、一般全身治療
接觸中毒者應迅速脫去汙染的衣服,用大量的清水反覆沖洗面板和黏膜。吸入毒氣時應將病兒移到空氣清潔的環境,必要時吸氧,有窒息者應行氣管插管和機械通氣。誤服農藥者要及時洗胃。因為有機磷農藥(除敵百蟲外)易在鹼性溶液中分解失效,故可用2%-4%碳酸氫鈉溶液洗胃,也可用生理鹽水或清水洗胃。由於有機磷農藥中毒時可延長胃排空時間,故洗胃時間不受限制,應反覆、多次、徹底的清洗,直至洗出液無味為止。洗胃結束前由胃管內灌入硫酸鎂導瀉,忌用油類瀉藥。重症病兒應安置在監護病房(室),有專人守護,定時測生命體徵,注意瞳孔的變化。
2、特殊治療
(1)膽鹼能神經抑制劑:如阿托品可拮抗乙醯膽鹼的毒蕈鹼樣作用,提高機體對乙醯膽鹼的耐受性,尤其可解除平滑肌痙攣,抑制支氣管分泌,保持呼吸道通暢,防止發生肺水腫並對高血壓和心律失常有拮抗作用,但對菸鹼樣作用無效。
使用阿托品時注意觀察瞳孔大小的變化、面板的顏色、心率和體溫等變化,以防阿托品過量。當發熱時應物理降溫,給氧和保持呼吸道通暢防止發生室顫。主要對樂果、馬拉硫磷引起的中毒有效。
(2)膽鹼酯酶復活劑:有解磷定氯解磷定、雙復磷等,它們可奪取與膽鹼酯酶結合的有機磷,恢復膽鹼酯酶分解乙醯膽鹼的活力,對解除菸鹼樣作用和促進昏迷病兒甦醒有明顯作用,與阿托品有協同作用。主要對對硫磷內吸磷、甲拌磷和乙硫磷中毒有明顯效果。
上述解毒劑應早期、足量、反覆使用,對中、重度中毒者原則上可兩種解毒劑同時應用,此時阿托品的用量可適當減少。
3、其他措施
(1)保持呼吸道通暢:及時清理呼吸道分泌物,有呼吸衰竭時可插管,正壓給氧。
(2)糾正水和電解質的紊亂。
(3)掌握輸液速度和液量:對有肺水腫或腦水腫的病人應嚴格掌握輸液速度和液量。
(4)輸新鮮血:對治療中症狀改善不明顯者可輸新鮮血,補充提高膽鹼酯酶的活力。
(5)腎上腺皮質激素:重度中毒的病人可給腎上腺皮質激素,以抑制抗體對藥物的反應,改善腦水腫和肺水腫,解除支氣管痙攣及喉水腫。
(6)密切觀察:應密切觀察24-48h,以免重複出現症狀。
4、合併症的治療
(1)呼吸心搏驟停:由一次中毒量大或搶救不及時造成。發生後應立即清理呼吸道、人工呼吸或氣管插管、機械通氣有效的心臟按壓使心、肺和腦儘快復甦,每次可用阿托品0.1mg/kg,5-10min,重複直至復甦為止。
(2)急性呼衰:由於菸鹼樣作用的結果,導致呼吸麻痺以至呼吸衰竭,主要是通氣障礙,血氣顯示PaO2<8.00kPa(60mmHg),PaCO2>6.0kPa(45mmHg)還可因支氣管分泌增加,肺水腫導致ARDS可見進行性吸氣性呼吸困難伴低氧血癥,此時應早給氧、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和機械通氣,可用呼氣末正壓(PEEP)或高頻通氣,同時給予地塞米松4-8mg靜脈推入,繼之靜脈點滴,每4-6小時1次,連用3天左右。
(3)心臟受累:可用相應的抗心律失常的藥物。室顫及時用電覆律還可用超速心臟起搏或用異丙腎上腺素靜點。
(4)阿托品過量:應及時停藥
(5)消化道出血:早期因劇烈嘔吐致食道黏膜撕裂綜合徵;或因洗胃時損傷、毒物腐蝕胃黏膜致糜爛或潰瘍出血;晚期因缺氧、大劑量腎上腺皮質激素應用發生瀰漫性出血性胃炎,可用冰水或鹽水加入去甲腎上腺素口服或灌入,休克時應擴容
(6)反跳及有機磷溶劑的毒性作用:以樂果中毒最常見,即在搶救成功後3-10天又突然表現急性中毒症狀神志改變肺水腫以及呼吸衰竭。有的表現心律失常,病人可很快死亡。預防反跳的發生首先應徹底洗胃,阿托品解毒劑量應足夠,持續時間應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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