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難治性肺結核是指抗結核治療二年以上痰菌仍持續或反覆陽性者。
二、病因:
(一)肺結核抗治療後,耐藥問題嚴重,至少對S、H、R、E、Z、P等主要抗結核藥三種或三種以上耐藥或全部耐藥。
(二)抗結核藥物的毒副反應導致不規律用藥而造成難治。
(三)並存病(精神病、糖尿病、矽肺、肝病、妊娠生育哺乳、癲癇、消化性潰瘍、腎上腺皮質激素的應用等)和合並症(咯血、氣胸、呼衰和心衰)的存在,使肺結核病人療效不佳,造成慢性排菌而形成難治。
(四)肺結核病人在抗結核治療期間未管理,發展形成難治。
(五)有些肺結核病人,初發時沒有症狀或症狀不明顯,致使發現延遲,在確診時病變已較嚴重(病變範圍廣泛及有空洞),抗結核治療效果不理想而成為難治。
(六)個別病人年齡較大(>60歲),機體抵抗力差,免疫功能減退,尤其細胞免疫功能低下,致使抗結核治療難以湊效,造成難治。
(七)個別患免疫功能缺陷性疾病的病人,合併肺結核易造成難治性;此類病人又稱“無反應性結核”。
三、症狀、體徵:
(一)症狀:
1、全身結核中毒症狀:午後低熱,當肺部病灶擴散時可出現高熱、消瘦、乏力,食慾不振、貧血、盜汗、女病人可有月經不調或閉經;無反應性結核發熱等毒性症狀可不明顯。
2、呼吸道症狀:咳嗽、咳少量白色粘痰或為乾咳、痰血或咯血、氣急胸悶、胸痛等。
(二)體徵:
體溫38以下,也可高達39-40,氣管移位,胸廊塌陷,肋間隙變窄,叩診濁音,呼吸音減弱,乾溼性羅音,也可無明顯病理性體徵。
四、檢查
(一)細菌學檢查:痰塗片及藥敏試驗,菌型鑑定,必要時查L型菌及PCR檢查。
(二)X線檢查:胸部正側位片,必要時作體層或胸部CT,便於區域性治療。
(三)血、尿、糞三大常規、血沉、肝功、血糖及尿糖,必要時查糖耐量試驗。乙肝標誌物(HBVm)、腎功能、肺功能、心電圖等。
(四)治療過程的檢查:每月複查痰塗片3次、肝功能1次,必要時查血,尿常規、血沉等。
(五)抗結核藥物血藥濃度測定,以指導用藥。
(六)PPD試驗及必要的免疫學檢查和病理檢查。
五、診斷
1、抗結核治療二年以上,痰菌仍持續或反覆陽性者。
2、耐藥問題嚴重,至少對S.H、R、Z、E、P等主要抗結核藥三種或三種以上耐藥或全部耐藥者。
六、鑑別診斷
難治性肺結核主要與非結核分枝桿菌病鑑別。
七、治療
(一)一般治療:加強營養,注意體息,提高人體抵抗能力。
(二)對症治療:止咳祛痰、咯血時應用止血藥物、發熱時應用退熱藥物,必要時吸氧、吸痰等,均見有關章節。
1、藥物治療:
(1)首先根據用藥史,選擇未用或少用的主要抗結核藥物,或新的抗結核藥物,或新的抗結核藥物2-3種聯合治療。
(2)根據藥敏試驗選擇仍屬敏感的主要或備用抗結核藥合併治療,新選敏感藥物不少於2種。
(3)其療程強化期宜延長至3個月,3個月末菌仍陽性者延長至4個月,總療程8-12個月或更長為宜。
(4)改變給藥途徑:
①、靜脈給藥:H、P、K、DK、OFX均可靜滴。
②、區域性給藥:經鼻導管、纖支鏡、霧化吸入或經胸壁向空洞壁內注射抗結核藥物。
③、增加藥物劑量:如在監測肝功條件下,在血藥濃度測定指引下,將H改為400-600mg/d,P改為12-18g/d,R改為600mg/d。
④、合併應用免疫增強與中草藥製劑:白介結核特異性轉移因子、優福寧、結核靈、回生靈、貓爪草等。
⑤正確處理肺結核的並存病(糖尿病、矽肺、肝病、精神病、腎上腺皮質功能民常、消化性潰瘍及妊娠等)。
⑥併發症的處理:咯血、氣胸、呼衰、心衰及合併感染等(均見有關章節)。
⑦患者管理:強化期住院或監化,繼續期全程管理或隨訪管理。
外科手想方術治療
耐藥達三藥以上,病變侷限一葉或一側肺功能尚可,MBC>預計值70%,應及早爭取手術切除。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