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康復科 副主任醫師 張衍輝

  早期康復診療原則

  基本原則:在疾病早期規範開展康復診療,可以有效避免或減輕患者功能障礙,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質量,降低家庭與社會的負擔。

  早期康復診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患者安全原則。保證患者安全是開展早期康復診療的核心要求。康復診療活動應當由康復醫師和具備執業資質的康復治療師實施。康復治療過程中應當密切觀察患者的反應,及時瞭解治療效果,避免引起病情加重、不良反應及出現新損傷等情況。

  二、循序漸進原則。康復治療的方法、強度、時間、頻度等劑量引數應當從小到大,合理遞增。

  三、個體化診療原則。應當全面瞭解患者基本資訊、病情及專科治療情況、功能障礙範圍及程度等,制訂個體化的康復診療方案。

  四、多學科合作原則。康復專業人員與其他臨床專科醫務人員應當充分溝通,建立團隊工作模式,綜合專科優勢,共同制訂實施康復診療方案,提高患者整體治療效果。

  四肢骨折早期康復診療原則一、首次診療時間骨科臨床處置完成後24小時內。

  二、康復評定內容

  (一)患者一般情況。包括意識、生命體徵、睡眠和大小便等基本情況。瞭解患者總體治療情況。

  (二)康復專科評定。評定骨折部位的疼痛、腫脹情況,肢體神經功能和迴圈功能,在不影響骨折穩定性的前提下評定關節活動度和肌力等。根據病情評定患者的轉移、站立、步行功能以及日常生活活動能力。

  三、康復治療根據評定結果並結合病情,視情開展以下康復治療。

  (一)體位擺放與處理。

  (二)防治併發症,特別是深靜脈血栓、關節粘連、肌肉萎縮、肌腱萎縮和骨化性肌炎等。

  (三)骨折區域性治療。消腫、止痛、促進骨折部位的癒合。根據骨折部位及固定方法,實施骨折部位的等長收縮運動和相鄰關節主動或被動運動。

  (四)根據患者病情,適時開展轉移、負重及步行訓練,必要時進行輔助器具的使用指導。

  四、注意事項

  (一)根據骨折固定方式,制定患肢負重時間進度表。

  (二)康復治療不應引起患者明顯疼痛,運動量應當循序漸進。

  (三)患者出現以下情況或併發症時,應當調整或暫停康復治療:生命體徵不穩定、發熱、肺栓塞、下肢深靜脈血栓、骨折固定不穩定、伴發不宜康復治療的疾病以及患者不配合等。

  運動創傷早期康復診療原則一、首次診療時間臨床專科處置完成後24小時內。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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