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感染疾病科 主治醫師 羅明洲

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0年版)
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 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學分會
2010年12月10日
為規範慢性乙型肝炎的預防、診斷和治療,中谷城縣人民醫院感染疾病科羅明洲
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和感染病學分會於2005年組織國
內有關專家制訂了《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1]。 近
5年來,國內外有關慢性乙型肝炎的基礎和臨床研究
取得很大進展,為此我們對該指南進行更新。
本指南旨在幫助醫生在慢性乙型肝炎診療和預
防工作中做出合理決策,但不是強制性標準,也不
可能包括或解決慢性乙型肝炎診治中的所有問題。
因此,臨床醫生在面對某一患者時,應在充分了解
有關本病的最佳臨床證據、認真考慮患者具體病情
及其意願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臨床經
驗和可利用的醫療資源,制定全面合理的診療方
案。我們將根據國內外的有關進展情況,繼續對本
指南進行不斷更新和完善。
一、病原學
HBV屬嗜肝DNA病毒科(hepadnaviridae),基因
組長約3.2 kb,為部分雙鏈環狀DNA。 HBV的抵抗
力較強,但65℃ 10 h、煮沸10 min或高壓蒸氣均可滅
活HBV。環氧乙烷、戊二醛、過氧乙酸和碘伏對HBV
也有較好的滅活效果。
HBV侵入肝細胞後,部分雙鏈環狀HBV DNA
在細胞核內以負鏈DNA為模板延長正鏈以修補正鏈
中的裂隙區,形成共價閉合環狀DNA(cccDNA);
然後以cccDNA為模板,轉錄成幾種不同長度的
mRNA,分別作為前基因組RNA和編碼HBV的各種抗
原。cccDNA半衰期較長,很難從體內徹底清除[2,3]。
HBV已發現有A~I 9個基因型[4,5],在我國以C型
和B型為主。HBV基因型與疾病進展和干擾素(IFN)
關鍵詞: 肝炎,乙型,慢性;治療;預防;指南
中圖分類號: R512.6+2 文獻標識碼: B
The guideline of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for chronic hepatitis B (2010 version)
Chinese Society of Hepatology and Chinese Society of Infectious Diseases, 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
Key words: hepatitis B, chronic; treatment; prevention; guidline
α治療效果有關。與C基因型感染者相比,B基因
型感染者較早出現HBeAg血清學轉換,較少進展
為慢性肝炎、肝硬化和原發性肝細胞癌(HCC)[6-9]。
HBeAg陽性患者對IFN α治療的應答率,B基因型高
於C基因型,A基因型高於D基因型[10-12]。
二、流行病學
HBV感染呈世界性流行,但不同地區HBV感染
的流行強度差異很大。據世界衛生組織報道,全球
約20億人曾感染過HBV,其中3.5億人為慢性HBV感
染者,每年約有100萬人死於HBV感染所致的肝衰
竭、肝硬化和HCC[13,14]。
2006年全國乙型肝炎流行病學調查結果表明,
我國1~59歲一般人群HBsAg攜帶率為7.18%,5歲以
下兒童的HBsAg攜帶率僅為0.96%[15,16]。據此推算,
我國現有的慢性HBV感染者約9300萬人,其中慢性
乙型肝炎患者約2000萬例[17]。
HBV是血源傳播性疾病,主要經血(如不安全
注射等)、母嬰及性接觸傳播[14]。由於對獻血員實施
嚴格的HBsAg篩查,經輸血或血液製品引起的HBV
感染已較少發生;經破損的面板黏膜傳播主要是由
於使用未經嚴格消毒的醫療器械、侵入性診療操作
和手術,不安全注射特別是注射毒品等;其他如修
足、文身、扎耳環孔、醫務人員工作中的意外暴
露、共用剃鬚刀和牙刷等也可傳播(Ⅲ )。母嬰傳播主
要發生在圍產期,多為在分娩時接觸HBV陽性母親
的血液和體液傳播(Ⅰ ),隨著乙型肝炎疫苗聯合乙型
肝炎免疫球蛋白的應用,母嬰傳播已大為減少[18]。
與HBV陽性者發生無防護的性接觸,特別是有多個
性伴侶者,其感染HBV的危險性增高(Ⅰ )。
HBV不經呼吸道和消化道傳播,因此日常學
防治指南
通訊作者:賈繼東,E-mail:

[email protected];
李蘭娟,E-mail:
[email protected]
II J Clini Hepatol, January 2011,Vol.27, No.1
習、工作或生活接觸,如同一辦公室工作(包括共用
計算機等辦公用品)、握手、擁抱、同住一宿舍、同
一餐廳用餐和共用廁所等無血液暴露的接觸,一般
不會傳染HBV。流行病學和實驗研究亦未發現HBV
能經吸血昆蟲(蚊、臭蟲等)傳播[19] 。
三、自然史
HBV感染時的年齡是影響慢性化的最主要因
素。在圍產期和嬰幼兒時期感染HBV者中,分別有
90%和25%~30%將發展成慢性感染,而5歲以後感染
者僅有5%~10%發展為慢性感染[20] (Ⅰ )。嬰幼兒期
HBV感染的自然史一般可人為地劃分為4個期,即免
疫耐受期、免疫清除期、非活動或低(非)複製期和
再活動期[21]。免疫耐受期:其特點是血清HBsAg和
HBeAg陽性,HBV DNA載量高(常常>106 IU/ml,
約相當於107拷貝/ml),但血清ALT水平正常,肝組
織學無明顯異常並可維持數年甚至數十年[22],或輕
度炎症壞死、無或僅有緩慢肝纖維化的進展。免疫
清除期:表現為血清HBV DNA滴度>2000 IU/ml(相
當於104拷貝/ml),伴有ALT持續或間歇升高,肝組織
學中度或嚴重炎症壞死、肝纖維化可快速進展,部
分患者可發展為肝硬化和肝衰竭。非活動或低(非)
複製期:表現為HBeAg陰性、抗-HBe陽性,HBV
DNA持續低於最低檢測限、ALT水平正常,肝組織
學無炎症或僅有輕度炎症;這是HBV感染獲得免疫
控制的結果,大部分此期患者發生肝硬化和HCC的
風險大大減少,在一些持續HBV DNA轉陰數年的
患者,自發性HBsAg血清學轉換率為1%~3%/年。再
活動期:部分處於非活動期的患者可能出現1次或數
次的肝炎發作,多數表現為HBeAg陰性、抗-HBe
陽性[部分是由於前C區和(或)C基因基本核心區啟動
子(BCP)變異導致HBeAg表達水平低下或不表達],
但仍有HBV DNA活動性複製、ALT持續或反覆異
常,成為HBeAg陰性慢性乙型肝炎[23],這些患者可
進展為肝纖維化、肝硬化、失代償肝硬化和HCC;
也有部分患者可出現自發性HBsAg消失(伴或不伴
抗-HBs)和HBV DNA降低或檢測不到,因而預後常
良好。少部分此期患者可回覆到HBeAg陽性的狀態
(特別是在免疫抑制狀態如接受化療時)。
並不是所有感染HBV者都經過以上4個期。
新生兒時期感染HBV,僅少數(約5%)可自發清除
HBV,而多數有較長的免疫耐受期,然後進入免疫
清除期;但青少年和成年時期感染HBV,多無免疫
耐受期,而直接進入免疫清除期,他們中的大部分
可自發清除HBV(約90%~95%),少數(約5%~10%)
發展為HBeAg陽性慢性乙型肝炎。
自發性HBeAg血清學轉換主要出現在免疫清除
期,年發生率約為2%~15%,其中年齡小於40歲、ALT
升高以及感染HBV基因A型和B型者發生率較高[21,24]。
HBeAg血清學轉換後每年大約有0.5%~1.0%發生HBsAg
清除[25]。
慢性HBV感染者的肝硬化發生率與感染狀態有
關。免疫耐受期患者只有很輕或沒有肝纖維化進展,
而免疫清除期是肝硬化的高發時期。肝硬化的累積
發生率與持續高病毒載量呈正相關,HBV DNA是獨
立於HBeAg和ALT以外能夠獨立預測肝硬化發生的危
險因素。發生肝硬化的高危因素還包括嗜酒、合併
HCV、丁型肝炎病毒(HDV)或HIV感染等[26-28](I)。
非肝硬化的患者較少發生HCC,肝硬化患者中
HCC的年發生率為3%~6%[29-31]。HBeAg陽性和(或)
HBV DNA>2000 IU/ml(相當於104拷貝/ml)是肝硬化和
HCC發生的顯著危險因素[8, 32-35]。大樣本研究結果顯
示,年齡大、男性、ALT水平高也是肝硬化和HCC
發生的危險因素[25, 33]。HCC家族史也是相關因素,
但在同樣的遺傳背景下,HBV病毒載量更為重要[36]
(Ⅱ -3)。
四、預防
(一)乙型肝炎疫苗預防
接種乙型肝炎疫苗是預防HBV感染的最有效
方法。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種物件主要是新生兒[37],
其次為嬰幼兒,15歲以下未免疫人群和高危人群(如
醫務人員、經常接觸血液的人員、托幼機構工作人
員、器官移植患者、經常接受輸血或血液製品者、
免疫功能低下者、易發生外傷者、HBsAg陽性者的
家庭成員、男性同性戀或有多個性伴侶和靜脈內注
射毒品者等)。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前是否需要篩查
HBV感染標誌物,主要是從成本效益考慮,而不是
從安全性考慮。自1982年全球實施乙型肝炎疫苗普
遍接種以來的實踐證明,該疫苗在接種前不篩查是
安全的。
乙型肝炎疫苗全程需接種3針,按照0、1、6個
月程式,即接種第1針疫苗後,間隔1個月及6個月注
射第2及第3針疫苗。新生兒接種乙型肝炎疫苗要求
在出生後24 h內接種,越早越好。接種部位新生兒
為臀前部外側肌肉內,兒童和成人為上臂三角肌中
部肌內注射。
單用乙型肝炎疫苗阻斷母嬰傳播的阻斷率為
臨床肝膽病雜誌 2011年 第27卷 第1期III
87.8%[38](Ⅱ -3)。對HBsAg陽性母親的新生兒,應
在出生後24 h內儘早(最好在出生後12 h)注射乙型肝
炎免疫球蛋白(HBIG),劑量應≥100 IU,同時在不
同部位接種10 μg重組酵母或20 μg中國倉鼠卵母細胞
(CHO)乙型肝炎疫苗,在1個月和6個月時分別接種
第2和第3針乙型肝炎疫苗,可顯著提高阻斷母嬰傳
播的效果[37,38](Ⅱ -3)。也可在出生後12 h內先注射1針
HBIG,1個月後再注射第2針HBIG,並同時在不同
部位接種1針10 μg重組酵母或20 μg CHO乙型肝炎疫
苗,間隔1個月和6個月分別接種第2和第3針乙型肝炎
疫苗[39]。新生兒在出生12 h內注射HBIG和乙型肝炎疫
苗後,可接受HBsAg陽性母親的哺乳[40,41](Ⅲ)。
對HBsAg陰性母親的新生兒可用5 μg或10 μg酵
母或10 μg CHO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對新生兒時期未
接種乙型肝炎疫苗的兒童應進行補種,劑量為5 μg
或10 μg重組酵母或10 μg CHO乙型肝炎疫苗;對成
人建議接種20 μg酵母或20 μg CHO乙型肝炎疫苗。
對免疫功能低下或無應答者,應增加疫苗的接種劑
量(如60 μg)和針次;對3針免疫程式無應答者可再接
種3針,並於第2次接種3針乙型肝炎疫苗後1~2個月
檢測血清中抗-HBs,如仍無應答,可接種1針60 μg
重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
接種乙型肝炎疫苗後有抗體應答者的保護效果
一般至少可持續12年[42],因此,一般人群不需要進
行抗-HBs監測或加強免疫。但對高危人群可進行
抗-HBs監測,如抗-HBs<10 mIU/ml,可給予加強免
疫[43](Ⅲ )。
(二)切斷傳播途徑
大力推廣安全注射(包括鍼灸的針具),並嚴格
遵循醫院感染管理中的標準預防(standard precaution)
原則。服務行業所用的理髮、刮臉、修腳、穿刺和
文身等器具也應嚴格消毒。注意個人衛生,不和任
何人共用剃鬚刀和牙具等用品。進行正確的性教
育,若性伴侶為HBsAg陽性者,應接種乙型肝炎
疫苗或採用安全套;在性夥伴健康狀況不明的情況
下,一定要使用安全套以預防乙型肝炎及其他血源
性或性傳播疾病。對HBsAg陽性的孕婦,應避免羊
膜腔穿刺,並縮短分娩時間,保證胎盤的完整性,
儘量減少新生兒暴露於母血的機會。
(三)意外暴露後HBV感染的預防[44]
在意外接觸HBV感染者的血液和體液後,可按
照以下方法處理:
1.血清學檢測:應立即檢測HBV DNA、
HBsAg、抗-HBs、HBeAg、抗-HBc、ALT和
AST,並在3個月和6個月內複查。
2.主動和被動免疫:如已接種過乙型肝炎疫
苗,且已知抗-HBs≥10 IU/L者,可不進行特殊處
理。如未接種過乙型肝炎疫苗,或雖接種過乙型肝
炎疫苗,但抗-HBs<10 IU/L或抗-HBs水平不詳,
應立即注射HBIG 200~400 IU,並同時在不同部位接
種1針乙型肝炎疫苗(20 μg),於1個月和6個月後分別
接種第2和第3針乙型肝炎疫苗(各20 μg)。
(四)對患者和攜帶者的管理
在診斷出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時,應按規定向
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並建議對患者的家庭
成員進行血清HBsAg、抗-HBc和抗-HBs檢測,並
對其中的易感者(該3種標誌物均陰性者)接種乙型肝
炎疫苗。
乙型肝炎患者和攜帶者的傳染性高低主要取決
於血液中HBV DNA水平,而與血清ALT、AST或膽
紅素水平無關。對乙型肝炎患者和攜帶者的隨訪見
本指南“患者的隨訪”。
對慢性HBV攜帶者及HBsAg攜帶者(見本指南
“臨床診斷”), 除不能捐獻血液、組織器官及從
事國家明文規定的職業或工種外,可照常工作和學
習,但應定期進行醫學隨訪。
五、臨床診斷
既往有乙型肝炎病史或HBsAg陽性超過6個
月,現HBsAg和(或)HBV DNA仍為陽性者,可診斷
為慢性HBV感染。根據HBV感染者的血清學、病毒
學、生物化學試驗及其他臨床和輔助檢查結果,可
將慢性HBV感染分為:
(一)慢性乙型肝炎
1.HBeAg陽性慢性乙型肝炎:血清HBsAg、
HBeAg陽性、抗-HBe陰性,HBV DNA陽性,ALT持
續或反覆升高,或肝組織學檢查有肝炎病變。
2.HBeAg陰性慢性乙型肝炎:血清HBsAg陽
性,HBeAg持續陰性,抗-HBe陽性或陰性,HBV
DNA陽性,ALT持續或反覆異常,或肝組織學檢查
有肝炎病變。
根據生物化學試驗及其他臨床和輔助檢查結
果,上述兩型慢性乙型肝炎也可進一步分為輕度、
中度和重度[45]。
(二)乙型肝炎肝硬化
乙型肝炎肝硬化是慢性乙型肝炎發展的結果,
其病理學定義為瀰漫性肝纖維化伴有假小葉形成。
IV J Clini Hepatol, January 2011,Vol.27, No.1
1.代償期肝硬化:一般屬Child-Pugh A級。
影像學、生物化學或血液學檢查有肝細胞合成功能
障礙或門靜脈高壓症(如脾功能亢進及食管胃底靜脈
曲張)證據,或組織學符合肝硬化診斷,但無食管胃
底靜脈曲張破裂出血、腹水或肝性腦病等嚴重併發
症。
2.失代償期肝硬化:一般屬Child-Pugh B、C
級。患者已發生食管胃底靜脈曲張破裂出血、肝性
腦病、腹水等嚴重併發症。
亦可將代償期和失代償期肝硬化再分為活動期
或靜止期[45]。
(三)攜帶者
1.慢性HBV攜帶者:多為處於免疫耐受期的
HBsAg、HBeAg和HBV DNA陽性者,1年內連續隨
訪3次以上均顯示血清ALT和AST在正常範圍,肝組
織學檢查無明顯異常。
2.非活動性HBsAg攜帶者:血清HBsAg陽
性、HBeAg陰性、抗-HBe陽性或陰性,HBV DNA
低於最低檢測限,1年內連續隨訪3次以上,ALT均
在正常範圍。肝組織學檢查顯示 Knodell 肝炎活動指
數(HAI)<4或根據其他的半定量計分系統判定病變
輕微。
(四)隱匿性慢性乙型肝炎
血清HBsAg陰性,但血清和(或)肝組織中HBV
DNA陽性,並有慢性乙型肝炎的臨床表現。除HBV
DNA陽性外,患者可有血清抗-HBs、抗-HBe和
(或)抗-HBc陽性,但約20%隱匿性慢性乙型肝炎患
者的血清學標誌均為陰性。診斷需排除其他病毒及
非病毒因素引起的肝損傷。
六、實驗室檢查
(一)生物化學檢查
1.血清ALT和AST:血清ALT和AST水平一般
可反映肝細胞損傷程度,最為常用。
2.血清膽紅素:通常血清膽紅素水平與肝細
胞壞死程度有關,但需與肝內和肝外膽汁淤積所引
起的膽紅素升高鑑別。肝衰竭患者血清膽紅素可呈
進行性升高,每天上升≥1倍正常值上限(ULN),可
≥10×ULN;也可出現膽紅素與ALT和AST分離現
象。
3.血清白蛋白:反映肝臟合成功能,慢性乙
型肝炎、肝硬化和肝衰竭患者可有血清白蛋白下
降。
4 . 凝血酶原時間( P T ) 及凝血酶原活動度
(PTA):PT是反映肝臟凝血因子合成功能的重要指
標,PTA是PT測定值的常用表示方法,對判斷疾病
進展及預後有較大價值,近期內PTA進行性降至40%
以下為肝衰竭的重要診斷標準之一,<20%者提示
預後不良。亦有采用國際標準化比值(INR)來表示此
項指標者,INR升高與PTA下降意義相同。
5.膽鹼酯酶:可反映肝臟合成功能,對了解
病情輕重和監測肝病發展有參考價值。
6.甲胎蛋白(AFP):AFP明顯升高主要見於
HCC,但也可提示大量肝細胞壞死後的肝細胞再
生,故應注意AFP升高的幅度、動態變化及其與
ALT、AST的消長關係,並結合患者的臨床表現和
肝臟超聲顯像等影像學檢查結果進行綜合分析。
(二)HBV血清學檢測
HBV血清學標誌包括HBsAg 、抗-HBs 、
HBeAg、抗-HBe、抗-HBc和抗-HBc- IgM。
HBsAg陽性表示HBV感染;抗-HBs為保護性抗體,
其陽性表示對HBV有免疫力,見於乙型肝炎康復及
接種乙型肝炎疫苗者;HBsAg轉陰且抗-HBs轉陽,
稱為HBsAg血清學轉換;HBeAg轉陰且抗-HBe轉
陽,稱為HBeAg血清學轉換;抗-HBc-IgM陽性提
示HBV複製,多見於乙型肝炎急性期,但亦可見
於慢性乙型肝炎急性發作;抗-HBc總抗體主要是
抗-HBc-IgG,只要感染過HBV,無論病毒是否被
清除,此抗體多為陽性。
為了解有無HBV與HDV同時或重疊感染,可測
定HDAg、抗-HDV、抗-HDV IgM和HDV RNA。
(三)HBV DNA、基因型和變異檢測
1.HBV DNA定量檢測:可反映病毒複製水
平,主要用於慢性HBV感染的診斷、治療適應證的
選擇及抗病毒療效的判斷。HBV DNA的檢測值可以
IU/ml或拷貝/ml表示,根據檢測方法的不同,1 IU相
當於5~6拷貝[46]。
2.HBV基因分型和耐藥突變株檢測:常用的
方法有:(1)基因型特異性引物PCR法;(2)限制性片
段長度多型性分析法(RFLP);(3)線性探針反向雜交
法(INNO-LiPA);(4)基因序列測定法等。
七、影像學診斷
可對肝臟、膽囊、脾臟進行超聲顯像、CT和
MRI等檢查。影像學檢查的主要目的是監測慢性乙
型肝炎的臨床進展、瞭解有無肝硬化、發現佔位性
病變和鑑別其性質,尤其是篩查和診斷HCC。
肝臟彈性測定(hepatic elastography)是一種無創
臨床肝膽病雜誌 2011年 第27卷 第1期V
傷性檢查,其優勢為操作簡便、可重複性好,能夠
比較準確地識別出輕度肝纖維化和重度肝纖維化或
早期肝硬化[47,48];但其測定成功率受肥胖、肋間隙
大小等因素影響,其測定值受肝臟脂肪變、炎症壞
死及膽汁淤積的影響,且不易準確區分相鄰的兩期
肝纖維化。
八、病理學診斷
肝組織活檢的目的是評估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肝
髒病變程度、排除其他肝臟疾病、判斷預後和監測
治療應答。
慢性乙型肝炎的病理學特點是明顯的匯管區
及其周圍炎症,浸潤的炎症細胞主要為淋巴細胞,
少數為漿細胞和巨噬細胞;炎症細胞聚集常引起
匯管區擴大,並可破壞界板引起介面肝炎(interface
hepatitis),又稱碎屑樣壞死(piecemeal necrosis)。亦
可見小葉內肝細胞變性、壞死,包括融合性壞死和
橋形壞死等,隨病變加重而日趨顯著。肝臟炎症壞
死可導致肝內膠原過度沉積,形成纖維間隔。如病
變進一步加重,可引起肝小葉結構紊亂、假小葉形
成最終進展為肝硬化。
慢性乙型肝炎的組織學診斷內容包括有病原
學、肝組織炎症壞死的分級(G1~4)及纖維化程度的
分期(S1~4)[45]。
九、治療的總體目標
慢性乙型肝炎治療的總體目標是:最大限度地
長期抑制HBV,減輕肝細胞炎症壞死及肝纖維化,
延緩和減少肝臟失代償、肝硬化、HCC及其併發症
的發生,從而改善生活質量和延長存活時間。
慢性乙型肝炎治療主要包括抗病毒、免疫調
節、抗炎和抗氧化、抗纖維化和對症治療,其中抗
病毒治療是關鍵,只要有適應證,且條件允許,就
應進行規範的抗病毒治療。
十、抗病毒治療的一般適應證[49]
一般適應證包括:(1 )HBeAg陽性者,HBV
DNA≥105 拷貝/ml(相當於20 000 IU/ml);HBeAg
陰性者,HBV DNA≥104 拷貝/ml(相當於2000 IU/
ml);(2)ALT≥2×ULN;如用IFN治療,ALT應
≤10×ULN,血清總膽紅素應<2×ULN;(3)ALT
<2×ULN,但肝組織學顯示Knodell HAI≥4,或炎
症壞死≥G2,或纖維化≥S2。
對持續HBV DNA陽性、達不到上述治療標
準,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亦應考慮給予抗病毒治
療:
(1)對ALT大於ULN且年齡>40歲者,也應考
慮抗病毒治療 (Ⅲ )。
(2)對ALT持續正常但年齡較大者(>40歲),
應密切隨訪,最好進行肝活組織檢查;如果肝組織
學顯示Knodell HAI≥4,或炎症壞死≥G2,或纖維
化≥S2,應積極給予抗病毒治療(Ⅱ )。
(3)動態觀察發現有疾病進展的證據(如脾臟
增大)者,建議行肝組織學檢查,必要時給予抗病毒
治療(Ⅲ )。
在開始治療前應排除由藥物、酒精或其他因素
所致的ALT升高,也應排除應用降酶藥物後ALT暫
時性正常。在一些特殊病例如肝硬化或服用聯苯結
構衍生物類藥物者,其AST水平可高於ALT,此時
可將AST水平作為主要指標。
十一、干擾素α(IFN α)治療
我國已批准普通IFN α(2a、2b和1b)和聚乙二
醇干擾素α(2a和2b)[Peg IFN α(2a和2b)]用於治療慢
性乙型肝炎。
薈萃分析結果表明,普通IFN治療慢性乙型肝炎
患者,HBeAg血清學轉換率、HBsAg消失率、肝硬化
發生率、HCC發生率均優於未經IFN治療者[50]。有關
HBeAg陰性患者的臨床試驗結果表明,普通IFN α 療
程至少1年才能獲得較好的療效[51](Ⅱ)。
國際多中心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顯示,
HBeAg陽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聚乙二醇干擾素
α-2a(Peg IFN α-2a)治療(87%為亞洲人)48周,停
藥隨訪24周時HBeAg血清學轉換率為32%[52];停藥
隨訪48周時HBeAg血清學轉換率可達43% [53]。國外
研究結果顯示,對於HBeAg陽性的慢性乙型肝炎
患者,應用Peg IFN α-2b也可取得類似的HBV
DNA抑制率、HBeAg血清學轉換率和HBsAg消失
率[54-56] 。
對HBeAg陰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60%為亞洲
人),用Peg IFN α-2a治療48周,停藥後隨訪24周時
HBV DNA<2×104拷貝/ml(約相當於2000 IU/ml)的
患者為43%[57],停藥後隨訪48周時為42%;HBsAg消
失率在停藥隨訪24周時為3%,停藥隨訪至3年時增
加至8%[58]。
(一)IFN抗病毒療效的預測因素
有下列因素者常可取得較好的療效:( 1 )治
療前ALT水平較高;(2)HBV DNA<2×108 拷貝/
ml[<4×107 IU/ml];(3)女性;(4)病程短;(5)非母嬰
傳播;(6)肝組織炎症壞死較重,纖維化程度輕;(7)
VI J Clini Hepatol, January 2011,Vol.27, No.1
對治療的依從性好;(8)無HCV、HDV或人類免疫缺
陷病毒(HIV)合併感染;(9)HBV基因A型;(10)治療
12周或24周時,血清HBV DNA不能檢出[53-55, 58](II )。
其中治療前ALT、HBV DNA水平和HBV基因型,是
預測療效的重要因素[59,60]。
有研究結果表明,在Peg IFN α-2a 治療過程
中,定量檢測HBsAg水平或HBeAg水平對治療應答
有較好的預測價值[61-63]。
(二)IFN治療的監測和隨訪
治療前應檢查:(1)生物化學指標,包括ALT、
AST、膽紅素、白蛋白及腎功能;(2)血常規、尿
常規、血糖及甲狀腺功能;(3)病毒學標誌,包括
HBsAg、HBeAg、抗-HBe和HBV DNA的基線狀態
或水平;(4)對於中年以上患者,應作心電圖檢查和
測血壓;(5)排除自身免疫性疾病;(6)尿人絨毛膜促
性腺激素檢測以排除妊娠。
治療過程中應檢查:(1)血常規:開始治療後的
第1個月,應每1~2周檢測1次血常規,以後每個月檢
測1次,直至治療結束;(2)生物化學指標:包括ALT
和AST等,治療開始後每個月檢測1次,連續3次,
以後隨病情改善可每3個月檢測1次;(3)病毒學標
志:治療開始後每3個月檢測1次HBsAg、HBeAg、
抗-HBe和HBV DNA;(4)其他:每3個月檢測1次甲
狀腺功能、血糖和尿常規等指標;如治療前就已存
在甲狀腺功能異常或已患糖尿病者,應先用藥物控
制甲狀腺功能異常或糖尿病,然後再開始IFN治療,
同時應每個月檢查甲狀腺功能和血糖水平;(5)應定
期評估精神狀態:對出現明顯抑鬱症和有自殺傾向
的患者,應立即停藥並密切監護。
(三)IFN的不良反應及其處理[54]
1.流感樣症候群:表現為發熱、寒戰、頭痛、
肌肉痠痛和乏力等,可在睡前注射IFN α,或在注射
IFN的同時服用解熱鎮痛藥。
2.一過性外周血細胞減少:主要表現為外周
血白細胞(中性粒細胞)和血小板減少。如中性粒細胞
絕對計數≤0.75×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
應降低IFN α劑量;1~2周後複查,如恢復,則逐漸
增加至原量。如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0.5×109/L和
(或)血小板<30×109/L,則應停藥。對中性粒細胞
明顯降低者,可試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或粒細胞
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療(Ⅲ )。
3.精神異常:可表現為抑鬱、妄想、重度焦
慮等精神疾病症狀。對症狀嚴重者,應及時停用IFN
α,必要時會同神經精神科醫師進一步診治。
4.自身免疫性疾病:一些患者可出現自身抗
體,僅少部分患者出現甲狀腺疾病(甲狀腺功能減退
或亢進)、糖尿病、血小板減少、銀屑病、白斑、類
風溼關節炎和系統性紅斑狼瘡樣綜合徵等,應請相
關科室醫師會診共同診治,嚴重者應停藥。
5.其他少見的不良反應:包括腎臟損害(間質
性腎炎、腎病綜合徵和急性腎衰竭等)、心血管併發
症(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臟病和心肌病等)、視網膜病
變、聽力下降和間質性肺炎等,應停止IFN治療。
(四)IFN治療的禁忌證
IFN治療的絕對禁忌證包括:妊娠、精神病史
(如嚴重抑鬱症)、未能控制的癲癇、未戒斷的酗酒或
吸毒者、未經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失代償期肝
硬化、有症狀的心臟病。
IFN治療的相對禁忌證包括:甲狀腺疾病、視
網膜病、銀屑病、既往抑鬱症史,未控制的糖尿
病、高血壓,治療前中性粒細胞計數<1.0×109/L和
(或)血小板計數<50×109/L,總膽紅素>51 μmol/
L(特別是以間接膽紅素為主者)。
十二、核苷(酸)類藥物治療
(一)核苷(酸)類藥物
目前已應用於臨床的抗HBV核苷(酸)類藥物有5
種,我國已上市4種。
1.拉米夫定(lamivudine):國內外隨機對照臨
床試驗結果表明,每日1次口服100 mg拉米夫定可
明顯抑制HBV DNA水平;HBeAg血清學轉換率隨治
療時間延長而提高,治療1、2、3、4和5年時分別為
16%、17%、23%、28%和35%[64];治療前ALT水平較
高者,其HBeAg血清學轉換率較高[65-68]。隨機雙盲
臨床試驗結果表明,慢性乙型肝炎伴明顯肝纖維化
和代償期肝硬化患者經拉米夫定治療3年可延緩疾病
進展、降低肝功能失代償及HCC的發生率[69,70]。失
代償期肝硬化患者經拉米夫定治療後也能改善肝功
能,延長生存期[71-73]。國外研究結果顯示,拉米夫
定治療兒童慢性乙型肝炎的療效與成人相似,安全
性良好[74,75]。我國臨床研究也顯示相似的臨床療效
和安全性[76]。
拉米夫定不良反應發生率低,安全性類似安慰
劑。隨治療時間延長,病毒耐藥突變的發生率增高(第
1、2、3、4年分別為14%、38%、49%和66%)[64,76,77]。
2.阿德福韋酯(adefovir dipivoxil):國內外隨機
雙盲臨床試驗結果表明,HBeAg陽性慢性乙型肝炎
臨床肝膽病雜誌 2011年 第27卷 第1期VII
患者口服阿德福韋酯可明顯抑制HBV DNA複製[78,79]、
促進ALT復常、改善肝組織炎症壞死和纖維化[80]。對
HBeAg陽性患者治療1、2、3年時,HBV DNA<1000
拷貝/ml者分別為28%、45%、56%,HBeAg血清學轉
換率分別為12%、29%、43%,耐藥率分別為0%、
1.6%、3.1%[80]。對HBeAg陰性患者治療5年,HBV
DNA<1000拷貝/ml者為67%、ALT復常率為69%;治
療4年和5年時,有肝臟炎症壞死和纖維化程度改善者
分別為83%和73%;治療5年時患者的累積耐藥基因突
變發生率為29%、病毒學耐藥發生率為20%、臨床耐
藥發生率為11%;輕度肌酐升高者為3%[81-83]。
阿德福韋酯聯合拉米夫定,對於拉米夫定耐藥的
慢性乙型肝炎能有效抑制HBV DNA、促進ALT復常,
且聯合用藥者對阿德福韋酯的耐藥發生率更低[84-86]。
多項研究結果顯示,對發生拉米夫定耐藥的代償期
和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聯合阿德福韋酯治療均有
效[87-90]。
3.恩替卡韋(entecavir):一項隨機雙盲對照臨
床試驗結果表明,對於HBeAg陽性慢性乙型肝炎患
者,恩替卡韋治療48周時HBV DNA下降至300拷貝
/ml以下者為67%、ALT復常者為68%、有肝組織學
改善者為72%,均優於接受拉米夫定治療者;但兩
組HBeAg血清學轉換率相似(21%和18%)[91]。對於
HBeAg陰性患者,恩替卡韋治療48周時HBV DNA
下降至PCR檢測水平以下者為90%、ALT復常率為
78%、肝組織學改善率為70%[92]。
長期隨訪研究結果表明,對達到病毒學應答
者,繼續治療可保持較高的HBV DNA抑制效果[93]。
日本一項研究顯示,用0.01 mg、0.1 mg或0.5 mg恩
替卡韋治療24周後的167名患者,繼續服用0.5 mg,
治療到3年時,其總體累積耐藥率為3.3%,其中一
開始就服用0.5 mg患者的3年累積耐藥率為1.7%[94]。
研究結果還提示,拉米夫定治療失敗患者使用恩替
卡韋每日1.0 mg亦能抑制HBV DNA、改善生物化學
指標,但療效較初治者降低,且病毒學突破發生率
明顯增高[95]。我國的臨床試驗結果與以上報道基本
相似[96,97]。
4.替比夫定(telbivudine):一項為期2年的全球
多中心臨床試驗結果表明, HBeAg陽性患者治療52
周時,替比夫定組HBV DNA下降至PCR法檢測水平
以下者為60.0%,ALT復常率為77.2%,耐藥發生率
為5.0%,肝組織學應答率為64.7%,均優於拉米夫定
治療組,但其 HBeAg血清學轉換率(22.5%)與後者相
似;HBeAg陰性患者治療52周時,其HBV DNA抑制
率、ALT復常率及耐藥發生率亦優於拉米夫定組[98,99]。
治療2年時,其總體療效(除HBeAg消失及血清學轉換
率外)和耐藥發生率亦優於拉米夫定組[98]。我國的多中
心臨床試驗結果也表明,其抗病毒活性和耐藥發生率
均優於拉米夫定[100]。國內外臨床研究結果提示,基線
HBV DNA<109拷貝/ml及ALT≥2×ULN的HBeAg陽
性患者,或HBV DNA<107拷貝/ml 的HBeAg陰性患
者,經替比夫定治療24周時如達到HBV DNA<300拷
貝/ml,治療到1年及2年時有更好的療效和較低的耐
藥發生率[101,102]。
替比夫定的總體不良事件發生率和拉米夫定相
似,但治療52周和104周時發生3~4級肌酸激酶升高
者分別為7.5% 和12.9%,高於拉米夫定組的3.1%和
4.1%[98,99]。
5.替諾福韋酯(tenofovir disoproxil fumarate):替
諾福韋酯與阿德福韋酯結構相似,但腎毒性較小,
治療劑量為每日300 mg。本藥在我國尚未被批准上
市。
在一項隨機雙盲對照臨床試驗中,替諾福韋
酯或阿德福韋酯治療48周時,HBeAg陽性患者HBV
DNA<400拷貝/ml者分別為76%和13%,ALT復常
率分別為68%和54%;HBeAg陰性慢性乙型肝炎患
者治療48周時,HBV DNA<400拷貝/ml者分別為
93%和63%;該研究結果顯示其抑制HBV的作用優
於阿德福韋酯,未發現與替諾福韋酯有關的耐藥
突變[103]。持續應用替諾福韋酯治療3年時,72%的
HBeAg陽性患者和87%的 HBeAg陰性患者血清HBV
DNA<400拷貝/ml,亦未發現耐藥變異[104]。
(二)核苷(酸)類藥物治療的相關問題
1.治療前相關指標基線檢測:(1)生物化學指
標:主要有ALT、AST、膽紅素和白蛋白等;(2)病
毒學標誌:主要有HBV DNA和HBeAg、抗-HBe;
(3)根據病情需要,檢測血常規、血清肌酐和肌酸激
酶等。如條件允許,治療前後最好行肝穿刺檢查。
2.治療過程中相關指標定期監測:(1)生物化
學指標:治療開始後每個月1次、連續3次,以後隨
病情改善可每3個月1次;(2)病毒學標誌:主要包
括HBV DNA和HBeAg、抗-HBe,一般治療開始後
1~3個月檢測1次,以後每3~6個月檢測1次;(3)根
據病情需要,定期檢測血常規、血清肌酐和肌酸激
酶等指標。
3.預測療效和優化治療:有研究結果表明,
VIII J Clini Hepatol, January 2011,Vol.27, No.1
除基線因素外,治療早期病毒學應答情況可預測其
長期療效和耐藥發生率[102,105]。國外據此提出了核苷
(酸)類藥物治療慢性乙型肝炎的路線圖概念[106],強
調治療早期病毒學應答的重要性,並提倡根據HBV
DNA監測結果給予優化治療。但是,各個藥物的
最佳監測時間點和判斷界值可能有所不同。而且,
對於應答不充分者,採用何種治療策略和方法更有
效,尚需前瞻性臨床研究來驗證。
4.密切關注患者治療依從性問題:包括用藥
劑量、使用方法、是否有漏用藥物或自行停藥等情
況,確保患者已經瞭解隨意停藥可能導致的風險,
提高患者依從性。
5.少見、罕見不良反應的預防和處理:核苷
(酸)類藥物總體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但在臨床應
用中確有少見、罕見嚴重不良反應的發生,如腎功
能不全、肌炎、橫紋肌溶解、乳酸酸中毒等,應引
起關注。建議治療前仔細詢問相關病史,以減少風
險。對治療中出現血肌酐、肌酸激酶或乳酸脫氫酶
明顯升高,並伴相應臨床表現如全身情況變差、明
顯肌痛、肌無力等症狀的患者,應密切觀察,一旦
確診為尿毒症、肌炎、橫紋肌溶解或乳酸酸中毒
等,應及時停藥或改用其他藥物,並給予積極的相
應治療干預。
十三、免疫調節治療
免疫調節治療有望成為治療慢性乙型肝炎的重
要手段,但目前尚缺乏療效確切的乙型肝炎特異性
免疫療法。胸腺肽α1可增強機體非特異性免疫功
能,對於有抗病毒適應證,但不能耐受或不願接受
IFN或核苷(酸)類藥物治療的患者,如有條件,可用
胸腺肽α1 1.6 mg,每週2次,皮下注射,療程6個月
(Ⅱ -3)[107,108]。胸腺肽α1聯合其他抗HBV藥物的療
效尚需大樣本隨機對照臨床研究驗證。
十四、中藥及中藥製劑治療
中醫藥製劑治療慢性乙型肝炎在我國應用廣
泛,對於改善臨床症狀和肝功能指標有一定效果,
但尚需設計嚴謹、執行嚴格的大樣本隨機對照臨床
研究來驗證其抗病毒效果。
十五、抗病毒治療推薦意見
(一)慢性HBV攜帶者和非活動性HBsAg攜帶

慢性HBV攜帶者暫時不需抗病毒治療;但應
每3~6個月進行生物化學、病毒學、AFP和影像學檢
查,若符合抗病毒治療適應證,可用IFN α或核苷
(酸)類藥物治療(Ⅱ -2)。 對年齡>40歲,特別是男
性或有HCC家族史者,即使ALT正常或輕度升高,
也強烈建議做肝組織學檢查確定其是否抗病毒治
療。
非活動性HBsAg攜帶者一般不需抗病毒治療,
但應每6個月進行一次生物化學、HBV DNA、AFP
及肝臟超聲顯像檢查。
(二)HBeAg陽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1.普通IFN α:3~5 MU,每週3次或隔日1
次,皮下注射,一般療程為6個月(Ⅰ )。如有應答,
為提高療效亦可延長療程至1年或更長[55](Ⅱ )。可根
據患者的應答和耐受情況適當調整劑量及療程;如
治療6個月仍無應答,可改用或聯合其他抗病毒藥
物。
2.Peg IFN α-2a:180 μg,每週1次,皮下注
射,療程1年(Ⅰ )。具體劑量和療程可根據患者的應
答及耐受性等因素進行調整。
3.Peg IFN α-2b:1.0~1.5 μg/kg體質量,每週
1次,皮下注射,療程1年(Ⅰ )。具體劑量和療程可根
據患者的應答及耐受性等因素進行調整。
4.拉米夫定:100 mg,每日1次口服。在達到
HBV DNA低於檢測下限、ALT復常、HBeAg 血清學
轉換後,再鞏固至少1年(經過至少2次複查,每次間
隔6個月)仍保持不變、且總療程至少已達2年者,可
考慮停藥(Ⅱ ),但延長療程可減少復發。
5.阿德福韋酯:10 mg,每日1次口服。療程
可參照拉米夫定 (Ⅱ )。
6.恩替卡韋:0.5 mg,每日1次口服。療程可
參照拉米夫定。
7.替比夫定:600 mg,每日1次口服。療程可
參照拉米夫定。
(三)HBeAg陰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此類患者複發率高,療程宜長(Ⅰ )。最好選用
IFN類或耐藥發生率低的核苷(酸)類藥物治療。
1.普通IFN α:劑量和用法同HBeAg陽性慢性
乙型肝炎患者,但療程至少1年(Ⅰ )。
2.Peg IFN α-2a:劑量和用法同HBeAg陽性慢
性乙型肝炎患者,療程至少1年(Ⅰ )。具體劑量和療
程可根據患者耐受性等因素進行調整。
3.拉米夫定、阿德福韋酯、恩替卡韋和替比
夫定:劑量用法同HBeAg陽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但療程應更長:在達到HBV DNA低於檢測下限、
ALT正常後,至少再鞏固1年半(經過至少3次複查,
臨床肝膽病雜誌 2011年 第27卷 第1期IX
每次間隔6個月)仍保持不變、且總療程至少已達到
2年半者,可考慮停藥[80](Ⅱ )。由於停藥後複發率較
高,可以延長療程。
(四)代償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
治療指徵為:不論ALT是否升高,HBeAg陽性
者HBV DNA≥104拷貝/ml,HBeAg陰性者為HBV
DNA≥103拷貝/ml;對於HBV DNA可檢測到但未達
到上述水平者,如有疾病活動或進展的證據、且無
其它原因可解釋,在知情同意情況下,亦可開始抗
病毒治療。治療目標是延緩或降低肝功能失代償和
HCC的發生。因需要較長期治療,最好選用耐藥發
生率低的核苷(酸)類藥物治療,其停藥標準尚不明
確。
IFN因其有導致肝功能失代償等併發症的可
能,應十分慎重。如認為有必要,宜從小劑量開
始,根據患者的耐受情況逐漸增加到預定的治療劑
量(Ⅲ )。
(五)失代償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
對於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只要能檢出HBV
DNA,不論ALT或AST是否升高,建議在知情同意
的基礎上,及時應用核苷(酸)類藥物抗病毒治療,以
改善肝功能並延緩或減少肝移植的需求。因需要長
期治療,最好選用耐藥發生率低的核苷(酸)類藥物治
療,不能隨意停藥,一旦發生耐藥變異,應及時加
用其他已批准的能治療耐藥變異的核苷(酸)類藥物
(Ⅱ -2)。
IFN治療可導致肝衰竭,因此,對失代償期肝
硬化患者屬禁忌證(Ⅱ )。
(六)核苷(酸)類藥物耐藥的預防和治療
1.嚴格掌握治療適應證:對於肝臟炎症病
變輕微、難以取得持續應答的患者(如ALT正常、
HBeAg陽性的免疫耐受期),特別是當這些患者<30
歲時,不宜開始抗病毒治療,尤其是不宜使用核苷
(酸)類藥物治療。
2.謹慎選擇核苷(酸)類藥物:如條件允許,開
始治療時宜選用抗病毒作用強和耐藥發生率低的藥
物。
3.關於聯合治療:對合並HIV感染、肝硬化及
高病毒載量者,宜選用強效低耐藥的藥物,或儘早
採用無交叉耐藥位點的核苷(酸)類藥物聯合治療。
4.治療中密切監測,一旦發現耐藥,儘早給
予救援治療:定期檢測HBV DNA,以及時發現原發
性後應答或病毒學突破。對於接受拉米夫定治療的
患者,一旦檢出基因型耐藥或HBV DNA開始升高時
就加用阿德福韋酯聯合治療,抑制病毒更快、耐藥
發生較少、臨床結局較好[99]。對於替比夫定、恩替
卡韋發生耐藥者,亦可加用阿德福韋酯聯合治療。
對於阿德福韋酯耐藥者,可加拉米夫定、替比夫
定、恩替卡韋聯合治療;對於未應用過其他核苷類
藥物者,亦可換用恩替卡韋。對於核苷(酸)類發生耐
藥者,亦可考慮改用或加用IFN類聯合治療,但應避
免替比夫定和Peg IFN聯合應用,因為可導致外周神
經肌肉疾病。
5.儘量避免單藥序貫治療:有臨床研究結果
顯示,因對某一核苷(酸)類藥物發生耐藥而先後改用
其他苷(酸)類藥物治療,可篩選出對多種苷(酸)類耐
藥的變異株。因此,應避免單藥序貫治療。
十六、特殊情況的處理
1.經過規範的普通IFN α或Peg IFN α治療無
應答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若有治療指徵,可以選
用核苷(酸)類藥物再治療(Ⅰ )。
2.對於核苷(酸)類藥物規範治療後原發性無應
答的患者,即治療至少6個月時血清HBV DNA下降幅
度<2 log10拷貝/ml,應改變治療方案繼續治療(Ⅲ)。
3.應用化療和免疫抑制劑治療的患者:對於
因其他疾病而接受化療、免疫抑制劑治療的患者,
應常規篩查HBsAg;若為陽性,即使HBV DNA陰性
和ALT正常,也應在治療前1周開始服用拉米夫定或
其他核苷(酸)類藥物。
對HBsAg陰性、抗-HBc陽性患者,在給予長期
或大劑量免疫抑制劑或細胞毒藥物(特別是針對B或T
淋巴細胞單克隆抗體)治療時,應密切監測HBV DNA
和HBsAg,若出現陽轉則應及時抗病毒治療[109]。
在化療和免疫抑制劑治療停止後,應根據患者
病情決定停藥時間 (Ⅱ -1, Ⅱ -3):(1)對於基線HBV
DNA<2000 IU/ml的患者,在完成化療或免疫抑制
劑治療後,應當繼續治療6個月(Ⅲ );(2)基線HBV
DNA水平較高(>2000 IU/ml)的患者,停藥標準與免
疫功能正常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相同(Ⅲ )。(3)對於預
期療程≤12個月的患者,可以選用拉米夫定(Ⅰ )或替
比夫定(Ⅲ )。(4)對於預期療程更長的患者,應優先
選用恩替卡韋或阿德福韋酯(Ⅲ )。(5)核苷(酸)類藥物
停用後可出現復發,甚至病情惡化,應予以高度重
視。(6)IFN有骨髓抑制作用,應當避免選用。
4.HBV、HCV合併感染患者的治療:對此類
患者應先確定是哪種病毒佔優勢,然後決定如何治
X J Clini Hepatol, January 2011,Vol.27, No.1
療。如患者HBV DNA≥104拷貝/ml,而HCV RNA測
不到,則應先治療HBV感染。對HBV DNA水平高且
可檢測到HCV RNA者,應先用標準劑量Peg IFN和
利巴韋林治療3個月,如HBV DNA無應答或升高,
則加用拉米夫定或恩替卡韋或阿德福韋酯治療。
5.HBV和HIV合併感染患者的治療:對於符
合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標準的患者應當實施治
療(Ⅲ )。對一過性或輕微ALT升高(1~2×ULN)的患
者,應當考慮肝活組織檢查(Ⅱ -3)。
對於未進行高效抗逆轉錄病毒治療(HAART)和
近期不需要進行HAART的患者(CD4+T淋巴細胞>
500/μl),應選用無抗HIV活性的藥物進行抗HBV治
療,例如Peg IFN α或阿德福韋酯。
對於需同時進行抗HBV和抗HIV治療的患者,
應優先選用拉米夫定加替諾福韋,或恩曲他濱加替
諾福韋(Ⅱ -3)。對於正在接受有效HAART的患者,
若HAART方案中無抗HBV藥物,則可選用Peg IFN
α或阿德福韋酯治療(Ⅱ -3)。對於拉米夫定耐藥患
者,應當加用替諾福韋或阿德福韋酯治療(Ⅲ )。
當需要改變HAART方案時,除非患者已經獲
得HBeAg血清學轉換、並完成了足夠的鞏固治療時
間,不應當在無有效藥物替代前就中斷抗HBV的有
效藥物(Ⅱ -3)。
6.乙型肝炎導致的肝衰竭:由於大部分急性
乙型肝炎呈自限性經過,因此不需要常規抗病毒治
療。但對部分重度或遷延、有重症傾向者,應該給
予抗病毒治療(Ⅲ )。
HBV感染所致的肝衰竭,包括急性、亞急性、慢
加急性和慢性肝衰竭,只要HBV DNA可檢出,均應使
用核苷(酸)類藥物抗病毒治療[110](Ⅲ )。
7.乙型肝炎導致的HCC:初步研究結果顯
示,HCC肝切除術時的HBV DNA水平是預測術後復
發的獨立危險因素之一[111],且抗病毒治療可顯著延
長HCC患者的生存期[112],因此,對HBV DNA陽性
的非終末期HCC患者建議應用核苷(酸)類藥物抗病
毒治療。
8.肝移植患者:對於擬接受肝移植手術的
HBV相關疾病患者,如HBV DNA可檢測到,最好
於肝移植術前1~3個月開始服用拉米夫定,每日100
mg;術中無肝期給予HBIG;術後長期使用拉米夫
定和小劑量HBIG(第1周每日800 IU,以後每週800
IU至每月應用800 IU)(Ⅱ ),並根據抗-HBs水平調整
HBIG劑量和用藥間隔(一般抗-HBs谷值濃度應大於
100~150 IU/L,術後半年內最好大於500 IU/L),但
理想的療程有待進一步確定(Ⅱ -1)。對於發生拉米
夫定耐藥者,可選用其他已批准的能治療耐藥變異
的核苷(酸)類藥物[89,90]。另外,對於低復發風險者
(如肝移植術前HBV DNA陰性、且移植後2年內HBV
未復發者),可考慮停用HBIG,只採用拉米夫定加
阿德福韋酯聯合預防(Ⅱ )。
9.妊娠相關情況處理:育齡期女性慢性乙型
肝炎患者,若有治療適應證,未妊娠者可應用IFN或
核苷(酸)類藥物治療,並且在治療期間應採取可靠措
施避孕(Ⅰ )。
在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過程中發生妊娠的患
者,若應用的是拉米夫定或其他妊娠B級藥物(替比
夫定或替諾福韋),在充分告知風險、權衡利弊、患
者簽署知情同意書的情況下,治療可繼續。
妊娠中出現乙型肝炎發作者,視病情程度決
定是否給予抗病毒治療,在充分告知風險、權衡利
弊,患者簽署知情同意書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拉米
夫定、替比夫定或替諾福韋治療(Ⅲ )。
10.兒童患者:對於12歲以上(體質量≥35 kg)
的慢性乙型肝炎患兒,其普通IFN α治療的適應
證、療效及安全性與成人相似[57],劑量為3~6 MU/
m2,最大劑量不超過10 MU/m2 (Ⅱ )。在知情同意的
基礎上,也可按成人的劑量和療程用拉米夫定(Ⅰ )或
阿德福韋酯治療[114]。
十七、抗炎、抗氧化和保肝治療
HBV所致的肝臟炎症壞死及肝纖維化是疾病
進展的主要病理學基礎。甘草酸製劑、水飛薊素制
劑、多不飽和卵磷脂製劑以及雙環醇等,有不同
程度的抗炎、抗氧化、保護肝細胞膜及細胞器等
作用,臨床應用可改善肝臟生物化學指標 (Ⅱ -2,
Ⅱ -3)。
抗炎保肝治療只是綜合治療的一部分,並不
能取代抗病毒治療。對於ALT明顯升高者或肝組織
學明顯炎症壞死者,在抗病毒治療的基礎上可適當
選用抗炎保肝藥物。不宜同時應用多種抗炎保肝藥
物,以免加重肝臟負擔及因藥物間相互作用而引起
不良反應。
十八、抗纖維化治療
有研究表明,經IFN α或核苷(酸)類藥物抗病
毒治療後,從肝組織病理學可見纖維化甚至肝硬化
有所減輕。因此,抗病毒治療是抗纖維化治療的基
礎。
臨床肝膽病雜誌 2011年 第27卷 第1期XI
多個抗肝纖維化中藥方劑在實驗和臨床研究
中顯示出一定療效,但需要進一步進行大樣本、隨
機、雙盲臨床試驗,並重視肝組織學檢查結果,以
進一步驗證其療效。
十九、患者隨訪
治療結束後,不論有無治療應答,停藥後半年
內至少每2個月檢測1次ALT、AST、血清膽紅素(必
要時)、HBV血清學標誌和HBV DNA,以後每3~6個
月檢測1次,至少隨訪12個月。隨訪中如有病情變
化,應縮短隨訪間隔。
對於持續ALT正常且HBV DNA陰性者,建議至
少每6個月進行HBV DNA、ALT、AFP和超聲顯像檢
查。對於ALT正常但HBV DNA陽性者,建議每3個
月檢測1次HBV DNA和ALT,每6個月進行AFP和超
聲顯像檢查;必要時應做肝組織學檢查。
對於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特別是HCC
高危患者(>40歲,男性、嗜酒、肝功能不全或已有
AFP增高者),應每3~6個月檢測AFP和腹部超聲顯
像(必要時做CT或MRI),以早期發現HCC。對肝硬
化患者還應每1~2年進行胃鏡檢查或上消化道X線造
影,以觀察有無食管胃底靜脈曲張及其進展情況。
附錄1 本指南推薦意見所依據的證據分級[49]
附錄2 抗病毒治療應答相關名詞(術語和定義)解釋[49]
1. 病毒學應答 (virological response):指血清
HBV DNA檢測不到(PCR法)或低於檢測下限(完全
病毒學應答,complete virological response),或較
基線下降≥2 log10 IU/ml(部分病毒學應答,partial
virologic response)。
2. 血清學應答 (serological response):指血清
HBeAg轉陰或HBeAg血清學轉換,或HBsAg轉陰或
HBsAg血清學轉換。
3. 生物化學應答 (biochemical response):指血清
ALT和AST恢復正常。
4. 組織學應答 (histological response):指肝臟組
織學炎症壞死或纖維化程度改善達到某一規定值。
5. 原發性治療失敗(primary treatment failure):在
依從性良好的情況下,用核苷(酸)類藥物治療6個月時
HBV DNA下降小於2 log10 IU/ml。
6. 病毒學突破 (virological breakthrough):在未
更改治療的情況下,HBV DNA水平比治療中最低點
上升1 log10值,或一度轉陰後又轉為陽性,可有或無
ALT升高。
7. 生物化學突破(biochemical breakthrough):常發生
在病毒學突破後,表現為ALT和(或)AST復常後,在
未更改治療的情況下再度升高,但應排除由其他因
素引起的ALT和AST升高。
8. 維持應答 (maintained response):在抗病毒
治療期間HBV DNA檢測不到(PCR法)或低於檢測下
限,或ALT正常。
9. 治療結束時應答 (end-of-treatment response):
治療結束時的病毒學、血清學、生物化學或組織學
應答。
10. 持續應答 (sustained response):治療結束後
隨訪6個月或12個月以上,療效維持不變,無復發。
11. 復發 (relapse):治療結束時出現病毒學應
答,但停藥後HBV DNA重新升高或陽轉,伴有ALT
和AST升高,但應排除由其他因素引起的ALT和AST
升高。
12. 耐藥(drug resistance)在抗病毒治療過程中,
檢測到和HBV耐藥相關的基因突變,稱為基因型
耐藥(genotypic resistance)。體外實驗顯示抗病毒藥
物敏感性降低並與基因耐藥相關,稱為表型耐藥
(phenotypic resistance)。針對一種抗病毒藥物出現
的耐藥突變對另外一種或幾種抗病毒藥物也出現耐
藥,稱為交叉耐藥(cross resistance)。
證據等級

Ⅱ -1
Ⅱ -2
Ⅱ -3

定 義
隨機對照臨床試驗
有對照但非隨機臨床試驗
佇列研究或病例對照研究
多時間點病例系列分析,結果明顯的非對
照試驗
受尊重權威的觀點及描述性流行病學研究
XII J Clini Hepatol, January 2011,Vol.27, 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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