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意見1:一般管理
考慮藥物治療前必須進行充分的評估和諮詢(ⅡA)。
●諮詢包括:傳染性或傳播、預防、生活方式、監測的重要性、治療帶來的益處或危險和優點或缺點。
推薦意見2:適應證
病毒複製但ALT水平持續正常或輕度增高時不必治療;除非有重度肝纖維化或肝硬化。這些患者需要充分追蹤並每3~6個月監測肝細胞癌的發生(ⅠA)。
推薦意見3:評估肝纖維化
對於有病毒血症、ALT正常高限或輕微升高者和年齡大於40歲者(有肝硬化臨床徵象除外)推薦行肝纖維化評估(ⅡA)。
●建議用肝活檢進行分級、分期及除外其他病因;也可選擇非侵入性評估方法。
推薦意見4:何時開始治療
ALT≥2×正常值上限(ULN)且HBV DNA≥2×104 IU/mL(HBeAg陽性)或≥2000 IU/mL(HBeAg陰性),以及重度肝纖維化或肝硬化患者時不考慮ALT水平,應考慮抗病毒治療(ⅠA)。
患者ALT逐漸升高或ALT>5×ULN時可能會出現:①惡化並伴有重型肝炎或肝臟失代償,需儘早治療(ⅠA);②自發性HBeAg血清學轉換或消除,觀察3~6個月(ⅡA)。
推薦意見5:藥物或策略選擇
核苷初治患者可用IFN-α(ⅠB)、PEG-IFN-α(ⅠA)、恩替卡韋(ⅠA)、替諾福韋酯(ⅠA)、阿德福韋酯(ⅠB)、替比夫定(ⅠB)或拉米夫定(ⅠB)。也可使用胸腺素α(ⅠB)。首選恩替卡韋或替諾福韋酯。
●需要衡量療程、費用、起效速度和不良反應。
推薦意見6:治療中如何監測
治療過程中應監測ALT、HBeAg和(或)HBV DNA,至少每3個月一次(ⅠA)。
如果使用替諾福韋酯或阿德福韋酯,需監測腎臟功能(ⅠA)。
如果使用替比夫定,需特別注意肌無力的發生(ⅢA)。
以IFN為基礎的治療過程中,強制要求監測全血細胞計數和其他不良反應(ⅠA)。
推薦意見7:治療結束後如何監測
治療結束後前3個月每個月檢測1次ALT和HBV標誌物(包括HBV DNA),隨後在第一年每3個月檢測一次。如果無事件發生,每3個月(對於肝硬化者)~6個月檢測1次(ⅡA)。
對於無應答的患者,應進一步監測HBV標誌物,以便識別延遲應答並在有指徵時重新治療(ⅡA)。
推薦意見8:有限療程治療
普通IFN-α:HBeAg陽性患者治療4~6個月(ⅠA),HBeAg陰性患者治療至少一年(ⅠA)。
PEG-IFN-α:治療12個月(ⅠA)。
胸腺肽α1:HBeAg陽性患者(ⅠA)和陰性患者(ⅡB)均為6個月。
●治療結束後觀察6~12個月。
推薦意見9:何時停用口服抗病毒藥物
HBeAg陽性患者:獲得HBeAg血清學轉換、HBV DNA陰性,維持12個月以上(ⅡA)。
HBeAg陰性患者:3次檢測HBV DNA陰性,每次間隔6個月(ⅡA)。
應用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或阿德福韋酯時,若在治療3個月時出現原發治療失敗或在治療6個月時應答不佳,停藥並換用更有效的核苷(酸)類似物或加用無交叉耐藥的核苷(酸)類似物(ⅢA)。
推薦意見10:育齡期婦女
未妊娠者若需治療優先考慮選用基於IFN-α的治療(ⅠA),在IFN-α治療期間不宜妊娠(ⅠA)。妊娠期需要治療者可考慮使用替比夫定或替諾福韋酯(ⅡA)。
為阻斷母嬰傳播,對於HBV DNA>2×106 IU/mL的妊娠婦女在妊娠晚期可以用替比夫定(ⅡA)治療,也可選擇替諾福韋酯(ⅢA)。
推薦意見11:合併HIV感染
對於大多數合併感染HIV的乙型肝炎患者,主要治療方式是採取包括替諾福韋酯和恩曲他濱或拉米夫定在內的抗逆轉錄病毒治療。如果CD4+細胞計數>500/mL,不需要進行抗逆轉錄病毒治療時,可以選擇阿德福韋酯或PEG-IFN治療(ⅡA)。
推薦意見12:合併HCV或HDV感染
注意鑑別是以哪種病毒引起的肝損害為主,按單獨感染的情況制定相應治療方案給予治療(ⅠA)。
推薦意見13:失代償肝病
對伴有明顯肝功能失代償或即將發生明顯肝功能失代償者,選用恩替卡韋或替諾福韋酯(ⅠA)。核苷初治患者也可使用替比夫定、拉米夫定或阿德福韋酯治療(ⅠB)。
治療中需監控腎臟功能及乳酸酸中毒,特別是MELD積分>20者(ⅢA)。
●應儘早開始治療;通常禁忌使用IFN。
推薦意見14:耐藥處理
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耐藥:加用阿德福韋酯(ⅠA)或換用替諾福韋酯(ⅡA)。拉米夫定耐藥者或可換用恩替卡韋 1 mg/d治療(ⅠB)。
阿德福韋酯耐藥:加用或換用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或恩替卡韋(如果患者既往未用過這些藥物)或換用替諾福韋酯(ⅢA)。
恩替卡韋耐藥:加用替諾福韋酯或阿德福韋酯(ⅢA)。
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和阿德福韋酯均耐藥:建議改用恩替卡韋加替諾福韋酯(ⅡA)。
耐藥患者也可換用以IFN為基礎的治療(ⅢA)。
推薦意見15-1:免疫抑制劑治療或化療時
接受免疫抑制治療或化療之前,應對患者進行HBsAg篩查(ⅣA)。若HBsAg陽性,有臨床指徵時可開始口服核苷(酸)類似物治療(ⅠA)。或者在免疫抑制治療或化療開始前即以拉米夫定進行預防性治療,並持續至免疫抑制治療或化療結束後至少6個月(ⅠA)。
恩替卡韋和替諾福韋酯也可用於預防性治療(ⅢA)。
推薦意見15-2:接受生物製劑或皮質激素治療
應篩查抗-HBc,若抗-HBc為陽性,需密切監測HBV DNA水平(ⅢA),需要時給予核苷(酸)類似物進行抗病毒治療。
●生物製劑如抗-CD20、抗-TNF-α等。
推薦意見16-1:肝移植
所有等待肝移植的患者若HBV DNA檢測陽性均應開始核苷(酸)類似物治療(ⅡA)。
拉米夫定+小劑量HBIG(第一週,400~800 U/d,i.m.;隨後400~800 U,每月1次,長期用藥)能安全有效地預防HBV再感染(ⅡA)
也可考慮用拉米夫定聯合阿德福韋酯或恩替卡韋預防(ⅡA)。
●抗病毒治療可使部分患者免於行肝移植,也可減少移植後的肝炎復發(ⅡA)。
推薦意見16-2:肝移植
肝移植後期(手術後至少1年),用阿德福韋酯替代HBIG可獲得安全而經濟的預防效果(ⅡA)。
對於“低風險”患者,也可考慮在肝移植後期改為拉米夫定單獨治療(ⅠA)。
●低風險是指:
①移植前HBV DNA陰性;
②初始的抗-HBs滴度有保護性。
推薦意見16-3:抗-HBc陽性供體
未感染過HBV的患者,若接受抗-HBc陽性供體的肝臟,應長期使用拉米夫定或HBIG進行預防(ⅢA)。
推薦意見17:HCC根治性治療或區域性治療前後的患者
對於所有HCC患者,若HBV DNA>2000 IU/mL,在給予根治性治療前後均應給予口服核苷(酸)類似物治療(ⅢB),方法參照其他乙型肝炎患者。對於接受經動脈化療栓塞治療的所有HCC患者,均應給予經驗性核苷(酸)類似物治療(Ⅱ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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