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術管理基本要求
(一)嚴格遵守腫瘤射頻消融治療技術操作規範和診療指南,正確掌握腫瘤射頻消融治療技術的適應證和禁忌證,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治療手段、患者經濟承受能力等綜合判斷,決定綜合治療方案。
(二)由具有相應腫瘤射頻消融治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的本院醫師實施,並制定合理的治療與管理方案。
(三)實施腫瘤射頻消融治療前,應當向患者和家屬告知治療目的、治療風險、治療後注意事項、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預防措施等,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四)經皮消融過程必須在影像引導和監控下施行,以提高治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腫瘤射頻消融治療後應嚴密觀察病情,及時處理可能發生的併發症。
(六)建立、健全腫瘤射頻消融治療的技術評估及隨訪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記錄。
(七)醫療機構及醫師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接受腫瘤射頻消融治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評估,包括病例選擇、治療成功率、嚴重併發症、死亡病例、醫療事故發生情況、治療後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質量、隨訪情況和病歷質量等。
(八)醫療機構每年完成的腫瘤射頻消融治療病例不少於50例;無與腫瘤射頻消融治療相關的醫療事故。
(九)其他技術管理要求
1、使用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的腫瘤射頻消融治療器材。
2、不得違規重複使用一次性腫瘤射頻消融治療器材,不得通過器材謀取不正當利益。
3、建立定期儀器裝置檢測、維護制度和使用登記制度。
四、培訓
擬從事腫瘤射頻消融治療的醫師應當接受至少6個月以上的系統培訓。
(一)培訓基地
由浙江省衛生廳行政部門指定,且具備下列條件:
1、三級甲等醫院。設有腫瘤內科、腫瘤外科、腫瘤放療科、超聲科、放射科、普外科、心胸外科等相關科室。
2、具備腫瘤射頻消融治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每年完成各類腫瘤射頻消融治療病例不少於60例。
3、腫瘤內科和腫瘤外科(或者普外科)和介入治療床位總數不少於150張。
4、有至少4名具有腫瘤射頻消融治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的指導醫師(包括影像引導),其中至少1名為主任醫師。
5、有與開展腫瘤射頻消融治療培訓工作相適應的人員、技術、裝置和設施等條件。
6、開展腫瘤射頻消融治療臨床應用5年以上。
(二)培訓基地基本要求
1、培訓教材和培訓大綱經浙江省衛生廳認可。
2、保證接受培訓的醫師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的培訓。
3、培訓結束後,對接受培訓的醫師進行考試、考核,並出具是否合格的結論。
4、為每位接受培訓的醫師建立培訓及考試、考核檔案。
5、根據實際情況和培訓能力決定培訓醫師數量。
(三)腫瘤射頻消融治療臨床應用醫師培訓要求
1.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參與完成不少於15例腫瘤射頻消融治療病例,並經考核合格。
2.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參加對腫瘤射頻消融治療患者的全過程管理,包括術前評價、診斷性檢查結果解釋、與其他學科共同會診、腫瘤射頻消融治療操作、腫瘤射頻消融治療過程記錄、圍手術期處理、重症監護治療和手術後隨訪等。
3.在省外接受腫瘤射頻消融治療系統培訓6個月以上、完成規定病例數的醫師,有培訓機構的培訓證明,並經培訓基地考試、考核合格,可以認定為達到規定的培訓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一)本規範實施前具備下列條件的醫師,可以不經過培訓和腫瘤射頻消融治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評價開展腫瘤射頻消融治療:
1.職業道德高尚,同行專家評議專業技術水平較高,並獲得2名以上本專業主任醫師的推薦,其中至少1名為外院醫師。
2.在三級醫院連續從事腫瘤射頻消融治療臨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近5年累計獨立完成腫瘤射頻消融治療100例以上,且未發生二級以上與腫瘤射頻消融治療相關的醫療事故,併發症發生率低於0.5%,腫瘤射頻消融治療相關死亡率低於0.1%。
(二)嚴格執行國家物價、財務政策,按照規定收費。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