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呼吸內科 副主任醫師 譚星宇

  在國際上,和不良建築綜合徵類似的術語還有:建築物相關病(building-relatedillness,BRI)、密閉建築物綜合症(tight-relatedsyndrome,TRS)、辦公室病(officeillness)等等。他們常常在不同的文獻中表達同一概念。1991年歐洲室內空氣質量及其健康影響聯合行動組織又重新劃分了定義,以下是不良建築綜合徵與其他類似症狀的鑑別診斷。
  1、不良建築綜合徵:專指由受到影響的工作人員所主訴報告的,在工作期間所發生的非特異症狀,包括黏膜和眼刺激症、咳嗽、胸悶、疲勞、頭痛和不適。
  2、BRI:專指特異性因素已經得到鑑定,具有一致的臨床表現。這些特異的因素包括過敏原、感染原、特異的空氣汙染物和特定的環境條件(例如氣溫和相對溼度)
  3、TRI:專指在新的、密閉的辦公樓中發生的原因不明的症候群。
  但上述歐洲室內空氣質量及其健康影響聯合行動組織的劃分並沒有被廣泛接受。一方面眾多的研究者仍然採用WHO1982年發表的定義,另一方面有關專家呼籲出臺“更好的不良建築綜合徵的定義”。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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