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兒童保健所 主任醫師 趙冬梅

  確定治療的靶症狀,即對患兒的日常生活、學習或社交活動影響最大的症狀,通常是抽動症狀,而有些患兒治療的靶症狀是共患病的症狀,如多動衝動、強迫觀念等。

  治療原則: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並重,注意治療的個體化。

  一、藥物治療:

  1、首選藥物:硫必利、阿立哌唑、可樂定等,從最低劑量開始,逐漸緩慢加量(1-2周增加1次)至目標治療劑量。

  2、強化治療:病情基本控制後,繼續治療劑量1-3個月。

  3、維持治療:病情控制後,維持治療6-12個月,維持劑量一般為治療劑量1/2~2/3。

  4、停藥:維持治療階段後,病情完全控制,逐漸減停藥物,減量期至少1~3個月。若症狀復發或加重,則恢復用藥或加大劑量。

  5、聯合用藥:單一藥物不能控制,或有共患病時,考慮聯合用藥;難治性抽動障礙需要聯合用藥。

  二、非藥物治療

  1、心理行為治療:不過分關注,合理安排日常生活。

  行為治療方法:習慣性逆轉訓練、暴露與反應預防、放鬆訓練、認知行為治療、陽性強化、消退練習等。

  2、神經調控治療:重複經顱磁刺激、腦電生物反饋和經顱微電流刺激等。

  三、共患病的治療

  1、共患多動症:可樂定、託莫西汀、或常規量多巴胺受體阻滯劑與小劑量興奮劑。

  2、共患其他行為障礙:如學習困難、強迫障礙、睡眠障礙、情緒障礙、自傷行為、品行障礙等,應採取教育訓練、心理干預、聯合用藥等,及時轉診。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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