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是女性最常見的惡性腫瘤,全球每年約140萬新發病例。鑑於乳腺癌的惡性生物學行為特徵,最終多會出現區域性復發與遠處轉移。
乳腺癌轉移具有器官選擇性,晚期乳腺癌骨轉移的發生率為65%-70%,而首發症狀為骨轉移的患者佔27%-50%。椎體是乳腺癌骨轉移的常見部位,約為50%,其次是肋骨、骨盆、顱骨、肱骨等。
骨轉移部位主要表現為溶骨性病變。疼痛是大多數骨轉移瘤的首發症狀,發生率>80%,有的病灶很小即出現疼痛。對於乳腺癌患者來說,如果僅僅發生骨轉移,反而提示預後相對會好一點。
乳腺癌骨轉移常引起頑固性骨痛、高鈣血癥、病理性骨折、功能障礙等一系列骨相關事件,嚴重影響生活質量,甚至導致死亡。
一、骨轉移的診斷
1、骨放射性核素掃描用於乳腺癌出現骨疼痛、骨折、鹼性磷酸酶升高、高鈣血癥等可疑骨轉移的常規初篩診斷。
2、MRI、CT和X線檢查骨轉移的影像學確診檢查方法。
3、PET/CT乳腺癌骨轉移治療後病情的跟蹤優於骨掃描,但臨床並不作為常規推薦。
4、必要時需要通過骨活檢取得病理診斷。
二、治療策略
乳腺癌骨轉移治療目標為預防和治療SREs,緩解疼痛,恢復功能,改善生命質量,控制腫瘤進展並延長生存時間。
乳腺癌骨轉移為全身性疾病,其治療也以全身治療為主,化療、內分泌治療、靶向治療、雙膦酸鹽類藥物可以預防和治療SREs。
合理的區域性治療可以更好地控制骨轉移症狀,其中手術是治療單發骨轉移病灶的積極手段,放射治療是有效的區域性治療手段。
放射治療放射治療是乳腺癌骨轉移姑息性治療的有效方法,其能在腫瘤患者的生存時間內,預防或減輕因骨轉移病灶帶來的症狀或功能障礙。
放射治療用於乳腺癌骨轉移治療的主要作用是緩解骨疼痛、減少病理性骨折的風險。通過和雙膦酸鹽、針對分子分型的抗腫瘤治療藥物聯合使用,可以大大提高治療有效性。
1、體外照射的主要適應證:
有症狀的骨轉移灶,用於緩解疼痛及恢復功能;選擇性用於負重部位骨轉移的預防性放療,如脊柱或股骨轉移。常用劑量及分割方法:300 cGy/次,共10次;400 cGy/次,共5次;800 cGy/次,單次照射。
2、放射性核素治療:
通過靜脈能發射β射線且半衰期適宜的親骨性放射性核素引入體內,在骨轉移部位濃聚並釋放射線,從而止痛並殺死腫瘤。放射性核素治療對緩解全身廣泛性骨轉移疼痛有一定療效,但是有些核素治療後骨髓抑制發生率較高。臨床使用應充分考慮選擇合適的病例和恰當的時機。
放射治療緩解骨痛的有效率為59%~88%。對於在放射治療明顯顯效前的患者及放射治療不能完全控制疼痛的患者,仍然需要根據患者的疼痛程度使用止痛藥以及必要的雙膦酸鹽治療。
手術治療外科治療能最大限度地解決乳腺癌骨轉移患者的骨強度下降、病理骨折及腫瘤壓迫神經的問題,並可減輕疼痛,恢復肢體功能,改善患者生命質量。
對於骨轉移患者應密切隨訪觀察,早期發現骨轉移灶,對具有潛在病理骨折的長骨是否需要手術作出恰當的判斷,爭取在骨折前、截癱前進行有效的外科治療。
三、外科手術治療乳腺癌骨轉移的方法包括:
1、單純內固定術。
2、病灶清除加內固定術。
3、病灶切除加人工關節置換術。
4、脊髓受壓後的減壓及脊柱穩定性的重建術。固定術治療可考慮選擇性用於治療病理性骨折,或因脊髓受壓而減壓後預期生存時間>3個月的乳腺癌骨轉移患者。
預防性固定術治療可考慮選擇性用於預期生存時間>3個月且有以下症狀的乳腺癌骨轉移患者:
1、股骨轉移灶長直徑>2.5cm。
2、股骨頸骨轉移。
3、骨皮質破壞>50%。
止痛治療止痛藥是緩解乳腺癌骨轉移疼痛的主要方法,骨轉移疼痛的止痛藥治療應遵循世界衛生組織癌症三階梯止痛指導原則:
1、首選口服及無創給藥途徑。
2、按階梯給藥。
3、按時給藥。
4、個體化給藥。
5、注意具體細節。
非甾體類抗炎藥是骨轉移疼痛藥物止痛治療的基礎用藥,當止痛效果不佳或出現中重度疼痛時,推薦合用阿片類止痛藥。
選擇阿片緩釋劑按時用藥,有利於持續緩解骨疼痛。
持續慢性疼痛同時大約63%的骨轉移患者伴有突發性疼痛。對頻繁發作的突發性疼痛可增加止痛藥的按時用藥劑量緩解疼痛。
控制突發性疼痛的主要方法是備用速效或短效止痛藥,單次用藥劑量一般為日用劑量的5%~10%。
難治的突發性疼痛患者,可考慮使用患者自控藥泵法給藥。
雙膦酸鹽臨床應用雙膦酸鹽可抑制破骨細胞介導的骨重吸收作用,預防和治療SRE,還可抑制腫瘤細胞的擴散浸潤。
四、適應證:
1、高鈣血癥。
2、骨痛。
3、治療和預防SREs。目前在乳腺癌骨轉移中使用雙膦酸鹽的主要目的正是降低SREs的發生率。
4、靜脈注射雙膦酸鹽或皮下注射地諾單抗前,應監測血漿鈣濃度、肌酐、磷、鎂水平。由於在治療過程中容易出現低磷血癥和低鈣血癥,因此建議在治療過程中應加強監測鈣、磷、鎂水平。
5、雙膦酸鹽和地諾單抗治療均可能引起下頜骨壞死,ONJ在乳腺癌患者中發生率為3‰。發生ONJ的風險因素包括患者基線的口腔健康狀態及治療期間的口腔操作。因此,在靜脈注射雙膦酸鹽或地諾單抗前應推薦患者進行牙科檢查,並且儘可能避免治療期間進行牙科手術。
6、長期使用雙膦酸鹽聯合治療時應每日補充鈣和維生素D,劑量為鈣1200~1500 mg/d及維生素D3 400~800U。
7、在乳腺癌骨轉移全身治療基礎上加用唑來膦酸,或伊班膦酸,或帕米膦酸二鈉,或地諾單抗每個月1次,對於病情穩定者,連用12次後可每3個月1次。多數研究表明,持續給藥1.5~2年能夠顯著降低SREs的發生率。
8、某一類雙膦酸鹽使用過程發生首次骨轉移加重的SREs 後,可以考慮換用另一類雙膦酸鹽,但需要更多證據支援。
9、以下情況可考慮停藥:使用中監測到不良反應,且明確與雙膦酸鹽相關;治療過程中出現腫瘤惡化,出現其他臟器轉移並危及生命;臨床醫生認為需要時。但經過其他治療後骨痛緩解不是停藥指徵。
10、對於孤立性骨轉移,還沒有確定骨調節劑的最佳給藥時間和持續時間。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