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弱視是一種眼病,並且治療時機嚴格受年齡限制,是必須在視力發育停止前(12週歲前)才能治癒的眼病,年齡越小治療效果越好。弱視療效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療效最佳期(3~6歲),療效次佳期(7~9歲),療效最差期(10~12歲),這就凸顯弱視及早發現、及時治療的重要性。
二、弱視的實質是眼底功能沒有發育好,因為眼底功能發育不好,不管戴什麼眼鏡或者用別的任何方法包括藥物和手術,視力都無法達到正常。這就是為什麼視力發育正常兒童的最佳視力(戴鏡視力)可以達到1.0,而弱視患者即使戴上眼鏡也達不到正常標準視力1.0的原因。眼底的重要性從下面兩個例子可見一斑:一、所有來醫院檢查眼睛的患者,醫生都是必須要檢查眼底的,以探明眼底有無異常;二、另外很多人眼睛感覺看不清東西了,最先擔心和最先想到的是眼底是不是出問題了,因為大家都知道眼底對於人眼來說是最重要。角膜、晶狀體、眼底三部分共同著決定人眼視力的好壞,其中角膜和晶狀體(比如白內障)可以移植或更換,唯獨眼底不能移置或更換,所以眼底功能發育不正常的弱視眼不管是戴眼鏡還是用手術、藥物都無法使視力達到正常,由此可見弱視必須治癒的重要性。另外眼底的發育如同身高發育一樣,是有時間限制的。身高是過了十八歲就不會再增長了,眼底發育一般是截止到十二歲,這也是弱視必須在十二歲之前必須治癒的原因所在。
三、眼底發育未達到正常是指功能上的異常,而非器質上的異常。功能性異常只能通過戴鏡、訓練得到改善,不能通過藥物、手術來治療。
四、弱視是後天形成的,並是有明確的某一原因導致才會形成,弱視不會無緣無故地形成。在臨床工作中,不少的家長這樣問醫生:“弱視是先天的嗎?” 家長這樣提問是出於對弱視兒童預後的關心,他們以為先天性弱視的治療效果不好,如果不是先天性的,治療就有信心了。1987年我國兒童弱視斜視防治學組制定的弱視分類標準中以及1994年衛婦幼發第17號文《兒童弱視防治技術服務規範》中,均沒有“先天性弱視“這一名稱。所以弱視主要是出生後視功能發育過程中形成的,因此是後天性的,其中最常見的是斜視性弱視,屈光參差性弱視,屈光不正性弱視和形覺剝奪性弱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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