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癌的治療手段包括手術、放療、化療及生物治療等,目前多主張以手術為主的綜合治療。
(一) 手術治療 為治療喉癌的主要手段。其原則是在徹底切除腫瘤的前提下,儘可能保留或重建喉的功能,以提高患者的生存質量。喉癌的手術包括各種喉部分切除術和喉全切除術。
1、喉部分切除術
喉部分切除術是一類在徹底切除喉癌的前提下,將喉殘餘的的正常部分安全地保留下來,經過整復恢復喉的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手術。由於喉癌的發生部位、侵犯範圍以及患者的全身狀況等多種因素各異,喉部分切除術的術式眾多,臨床上根據不同患者的具體情況選擇術式。
(1)喉顯微CO2鐳射手術:適用於早期(T1、T2)聲門型和聲門上型喉癌。
(2)喉裂開聲帶切除術:適用於一側聲帶癌(Tis、T1a),未累及前聯合或聲帶突,聲帶運動正常者。這一術式已有被CO2鐳射治療代替的趨勢。
(3)喉垂直部分切除術:適用於一側聲帶癌向前接近、累及前連合而聲帶活動正常者,或向上侵及喉室、室帶,或向下累及聲門下區,聲帶活動正常或受限者。
(4)喉額側部分切除術:適用於聲門型喉癌累及前連合、以及對側聲帶前1/3,向聲門下侵犯前部不超過1cm,未侵及聲帶突,聲帶運動正常者。
(5)喉擴大垂直部分切除術:適用於聲門型喉癌累及一側聲帶全長,向後累及聲帶突者。
(6)喉聲門上水平部分切除術:適用於會厭、室帶或杓會厭襞的聲門上型喉癌,未累及前連合、喉室或杓狀軟骨者。
(7) 喉水平垂直部分切除術: 亦稱3/4喉切除術,適用於聲門上癌侵及聲門區,而一側喉室、聲帶及杓狀軟骨正常者。
(8) 環狀軟骨上喉部分切除術:主要包括環狀軟骨舌骨會厭固定術和環狀軟骨舌骨固定術等。
(9) 喉次全切除術或喉近全切除術:包括Tucker喉次全切除術和Pearson喉近全切除術等。
2、喉全切除術
切除範圍包括舌骨和全部喉結構,其主要適應證為:
①由於腫瘤的範圍或患者的全身情況等原因不適合行喉部分切除術者;
②放射治療失敗或喉部分切除術後腫瘤復發者;
③T4喉癌已累及並穿通軟骨者;
④原發聲門下癌;
⑤喉癌放療後有放射性骨髓炎或喉部分切除術後喉功能不良難以糾正者;⑥喉咽癌不能保留喉功能者。
3、全喉切除術後喉功能重建
全切除術後患者失去發音能力,對患者的生存質量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目前常用的發音重建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食管發音法:其原理是經過訓練後,患者把吞嚥進入食管的空氣從食管衝出,產生聲音,再經咽腔和口腔動作調節,構成語言。其缺點是發音斷續,說話較費力。
(2) 人工喉和電子喉:人工喉是將呼氣時的氣流從氣管引至口腔同時衝擊橡皮膜而發音,再經口腔調節構成語言,其缺點是佩帶和攜帶不便。電子喉是利用音訊振盪器發出持續音,將其置於患者頦部或頸部作說話動作,即可發出聲音。但所發出的聲音欠自然。
(3)食管氣管造瘻術:在氣管後壁與食管前壁間造瘻,插入發音鈕或以肌粘膜瓣縫合成管道。包括Blom-Singer發音鈕法、Provox發音鈕法及Amatsu手術法等。
4、頸淋巴結清掃術:是治療喉癌伴有頸淋巴結轉移的有效方法,是某些喉癌患者手術治療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喉癌腫原發部位、病變範圍和頸淋巴結轉移的情況的不同選用擇區性頸清掃術、改良性性頸清掃術、經典性頸清掃術以及擴大頸清掃術等。詳見第三十五章。
(二) 放射治療
1、單純放療 主要適用於:
①早期聲帶癌,向前未侵及前連合,向後未侵及聲帶突,聲帶活動良好;
②位於會厭遊離緣,比較侷限的聲門上型癌;
③全身差,不宜手術者;
④晚期腫瘤,不宜手術治療的各期病例,可採用姑息性放療。
(2)術前放療 對病變範圍較廣,波及喉咽且分化程度較差的腫瘤,常採用放療加手術的方式。術前放療的目的是使腫瘤縮小,癌細胞活力受到抑制,更有利於徹底手術切除。
(3)術後放療
①原發腫瘤已侵至喉外或頸部軟組織;
②多個頸淋巴結轉移或腫瘤已侵透淋巴結包膜;
③手術切緣十分接近瘤緣(小於5mm)或病理證實切緣有腫瘤殘留者可採用術後放療。
(三)化學治療 多采用誘導化療加放療或同步放化療。化療在喉癌的治療中能作為首選治療方法。
(四)其他治療 包括生物治療、中醫中藥治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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