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心臟中心 主任醫師 沈愛東

  我國現行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GB18467-2011),經由國家技術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後正式釋出,於2012年7月1日起實施。該檔案規定:高血壓不能獻血。
  1、《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GB18467-2011)規定:國家提倡獻血年齡為18~55週歲;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週歲。
  2、該要求於7.1.3條規定中提出,獻血者一般檢查:血壓12.0Kpa(90mmHg)≤收縮壓<18.7Kpa(140mmHg),8.0Kpa(60mmHg)≤舒張壓<12.0Kpa(90mmHg),脈壓差:≥30mmHg/4.0Kpa。
  3、該要求於6.1.2條規定中提出,獻血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獻血:迴圈系統疾病患者,如高血壓病、各種心臟病等。
  4、該要求於6.2.11條規定中提出,獻血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暫不能獻血:口服抑制或損害血小板功能的藥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類藥物)停藥後不滿五天者,不能獻單採血小板及製備血小板的成分用全血。而在實際臨床情況中,高血壓患者在血壓控制良好的前提下,需要長期服用阿司匹林。
  綜上,從我國現行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可以看出,高血壓狀態、已經確診為高血壓病的患者,尤其是高血壓病長期口服阿司匹林的患者,都不適合獻血。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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