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兒科 副主任醫師 陳自佳

  新生兒低血糖症是指各種原因造成的血糖低於正常新生兒的最低血糖值。目前國內外多采用全血血糖低於2.2mmol/L診斷低血糖症,低於2.6mmol/L作為臨床需要處理的界限值。
  由於新生兒低血糖能引起不可逆的腦損傷,所以務必要引起重視,一般對腦組織的損傷取決於低血糖的嚴重程度及持續時間,因此寶寶出現低血糖要及時處理,避免持續性的低血糖。
  1、無症狀性低血糖:可先進食,並密切監測血糖,低血糖不能糾正者可靜脈輸注葡萄糖。對可能發生低血糖的新生兒生後1小時即開始喂10%葡萄糖,生後2~3小時開始餵奶。
  2、有症狀性低血糖:需要靜脈輸注葡萄糖,治療期間每小時監測微量血糖,如症狀消失,血糖正常,逐漸減少至停止輸注葡萄糖,並及時餵奶。出生24~48小時後應給生理需要量氯化鈉和氯化鉀。頑固性低血糖持續時間較長者可加用氫化可的鬆,或口服潑尼鬆(強的鬆),血糖正常後逐漸減量。極低體重早產兒對糖耐受性差,輸注葡萄糖時應注意輸注速度。
  3、持續或反覆低血糖症:對反覆發作或持續性低血糖患兒,應測血胰島素、高血糖素、T4、TSH、生長激素和皮質醇。必要時測血、尿氨基酸及有機酸。做腹部B超或CT檢查,探查有無胰島細胞增生或胰島腺瘤。治療上注意提高葡萄糖輸注速率,還可靜脈注射胰高血糖素。高胰島素血癥可用二氮嗪,胰島素細胞增生症則須作胰腺次全切除,先天性代謝缺陷患兒給予特殊飲食療法。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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