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妊娠12周前確定妊娠開始,需進行產前檢查。在孕28周前每4周複查一次,28-36周間每2周複查一次,36周後每週查一次,正常妊娠孕期檢查保證5-8次,凡屬高危孕婦則應該酌情增加複查次數。具體複查時間如下:
1、第一次產檢:時間一般是在懷孕的12周,抽血檢查孕婦各項生化指標,進而判斷有無貧血、肝腎功能、甲狀腺功能等,通過血HCG以及孕酮數值,判斷是否有胎停育、先兆流產的可能,同時進行B超檢查以排除宮外孕;
2、第二次產檢:在13-16周可以抽血進行唐氏篩查,檢查胎兒的染色體有無異常;
3、第三次產檢:在懷孕的第17-20周,進行超聲波檢查,檢查胎兒的外觀發育有無異常情況;
4、第四次產檢:在懷孕的第21-24周可以做糖尿病篩查,並進行四維彩超檢查,排除胎兒發育畸形的可能;
5、第五次產檢:在懷孕的第25-28周,檢查是否有傳染病;
6、第六次產檢:在懷孕的第29-32周,複查產科超聲以及血尿常規;
7、第七次產檢:在懷孕的33-35周,一般在懷孕後期檢查時間會縮短,34周以後每週產檢一次,並進行胎心監測檢查、測量血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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