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術治療
手術切除和放射治療放療仍是治療口腔癌的兩種最有效方法,兩者綜合應用常優於單獨應用。化學治療化療目前仍屬輔助治療,用於手術前或與放療配合應用。選擇手術抑放療,除決定於病情外,還取決於經治醫生的臨床經驗與技術以及醫院的條件裝置。應客觀地估計病人情況採用多學科會診的方法來決定治療方案。口腔癌治療的成敗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第1次治療是否正確。具備以下條件可採用手術治療:
1、無遠處轉移:能在安全邊界內切除原發灶與頸轉移灶;
2、病變屬放療效果差者;
3、手術切除引起的口腔功能損傷不大,或雖大但通過重建或贗復能使其得到相當程度的補償並取得病人的同意。
通常口腔癌病人初次就診時極少伴有遠處轉移。如疑有遠處轉移,特別是原發癌較小時,應首先排除第2個原發癌。口腔腺樣囊性癌可較早發生遠處轉移,但此癌病程長,原發灶尚可切除者仍可考慮手術。
估計手術可完整切除原始腫瘤與頸轉移灶外,還可切除其周圍一定量的正常組織而不危及重要組織如頸內動脈、頸總動脈、腦組織等,即可考慮手術切除。CT雖有助於估計癌瘤侵犯範圍,但仍可在術時發現其侵犯範圍比原先估計的要大。這種情況在術前應充分考慮。
手術野殘留肉眼可見的癌組織即使很少,亦將使手術治療失敗或大大降低治療效果。術前估計能完整切除癌瘤但可能安全邊界不夠,經過術前放療和/或化療後癌瘤有縮小亦可考慮手術,亦可先手術後放療。
二、放射治療
放射治療無論是單用或與外科手術綜合應用,在口腔癌治療中均起重要作用。對早期病變採用外照射配合間質插植治療可獲得手術切除同樣的效果,並可保持美容、正常咀嚼、吞嚥及發音功能,使患者生存質量提高。對中、晚期病變尤其是出現頸淋巴結轉移時,單純放療療效較差。理想的治療方案選擇需經放射科與外科醫生互相配合,根據病變的解剖部位、浸潤範圍、頸淋巴結轉移程度以及病人全身情況等制定綜合治療方案。
1、外放射治療
適用於因各種原因不能接受間質或手術綜合治療者,以及治療後區域性復發或病變廣泛行姑息治療者。
2、術前放療
目的是控制原發灶或頸部淋巴結的亞臨床病灶,減少手術時的播散機會,同時使腫瘤體積縮小,使原來不能手術的腫瘤病灶變為可以手術,從而提高了手術切除率,減少了區域性複發率。
3、術後放療
適用於手術後癌腫殘留或病理檢查提示切緣有癌組織或切緣離腫瘤組織邊緣小於0.5cm的病例。術後傷口癒合即可進行放療。
4、間質放療
鐳針組織間插植治療在半個世紀廣泛應用於臨床,並對舌癌、頰粘膜癌、口底癌等的治療取得了滿意的區域性控制效果
鐳針組織間插植治療在半個世紀廣泛應用於臨床,並對舌癌、頰粘膜癌、口底癌等的治療取得了滿意的區域性控制效果。隨著人工放射性同位素192Ir、125I、198Au等的出現及後裝技術的發展,鐳針治療已為192Ir後裝間質治療所代替。
5、口腔筒照射
適用於病灶淺、易於暴露,並能保持照射位置的小病灶,且癌瘤浸潤深度小於0.5cm。作為外照射前或後的一種加量照射技術,採用千伏X線或電子束照射,使頜骨受量減少,腫瘤區劑量提高,減少後期併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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