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癲癇患者經積極治療,一般不會影響其生存期,可長期存活,但如果為癲癇持續狀態的患者,可能會有生命危險。
癲癇持續狀態是指癲癇連續發作之間,意識尚未完全恢復又頻繁再發,或者癲癇發作持續30分鐘以上未自行停止。多是由於患者不恰當的停用抗癲癇藥物或急性腦病、腦卒中、腦炎、外傷、中毒等所引起。不規範的抗癲癇藥物治療、感染、精神因素、過度疲勞、孕產和飲酒均可誘發。如不能及時搶救,有較高的致殘率和死亡率。
癲癇的治療需要正確選擇抗癲癇藥物,使用合理的藥物劑量,嚴密觀察藥物的不良反應,遵醫囑進行增減藥物及停藥,不可以隨意改變藥物劑量甚至自行停藥,以免帶來更大的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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