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心理諮詢科 副主任醫師 李秀芳

  首先要強調的是精神分裂症的第一次發病是治療的關鍵,因為這時抗精神病藥物的治療療效最好、所需劑量也小,如果能獲得有效治療,病人復原的機會最大,長期的預後也最好。所以對於初發病人的治療需引起大家的重視。其次對於精神分裂症的治療要強調儘早使用抗精神病藥物並做到足量足療程治療。

  精神分裂症治療的療程:

  1、急性期治療:急性治療,在用藥治療的頭2周內達到有效劑量,直到症狀控制,一般需要6~8周。本期的治療目標是盡力減輕和緩解急性症狀,重建和恢復病人的社會功能。

  2、恢復期治療:鞏固治療,繼續急性期治療的有效劑量,鞏固治療一般要3~6月,本期的治療目的是減少對病人的應激,降低復發可能性和增強病人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

  3、穩定期治療:即維持治療。

  維持治療的劑量通常比有效劑量低,經典的抗精神病藥物的維持劑量可減至有效劑量的1/2左右,新一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氯氮平除外)通常採用有效治療劑量或略低於有效劑量維持。

  維持治療的時間在當前尚沒有公認的標準,但需要維持治療卻是大家所公認的。

  --John Kane主張,首發病人5年,復發病人終生。

  --Csernansky認為精神分裂症患者應終生治療。

  --Ben(1981年)提出,維持治療的時間因人而異:對於急性發病、症狀持續短暫(不足三個月)、經及時系統治療後症狀迅速緩解無波動者,6~12月左右;首次發病應維持2~3年;第二次發病者應維持5年;3次或3次以上者或經各種治療症狀始終不能完全消除者應考慮終生維持治療。

  --美國《綜合精神病學教科書第七版》:首次發作者藥物維持1~2年;多次發作者藥物維持至少5年;具有自殺、暴力或攻擊行為者藥物維持更長。

  藥物維持治療的目的:預防復發、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包括陰性症狀的治療)、減輕或減少副作用。

  4、停藥:緩慢逐漸減量,直至停用。

  治療的療程:

  1、急性期治療:急性治療,在用藥治療的頭2周內達到有效劑量,直到症狀控制,一般需要6~8周。本期的治療目標是盡力減輕和緩解急性症狀,重建和恢復病人的社會功能。

  2、恢復期治療:鞏固治療,繼續急性期治療的有效劑量,鞏固治療一般要3~6月,本期的治療目的是減少對病人的應激,降低復發可能性和增強病人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

  3、穩定期治療:即維持治療。

  維持治療的劑量通常比有效劑量低,經典的抗精神病藥物的維持劑量可減至有效劑量的1/2左右,新一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氯氮平除外)通常採用有效治療劑量或略低於有效劑量維持。

  維持治療的時間在當前尚沒有公認的標準,但需要維持治療卻是大家所公認的。

  --John Kane主張,首發病人5年,復發病人終生。

  --Csernansky認為精神分裂症患者應終生治療。

  --Ben(1981年)提出,維持治療的時間因人而異:對於急性發病、症狀持續短暫(不足三個月)、經及時系統治療後症狀迅速緩解無波動者,6~12月左右;首次發病應維持2~3年;第二次發病者應維持5年;3次或3次以上者或經各種治療症狀始終不能完全消除者應考慮終生維持治療。

  --美國《綜合精神病學教科書第七版》:首次發作者藥物維持1~2年;多次發作者藥物維持至少5年;具有自殺、暴力或攻擊行為者藥物維持更長。

  藥物維持治療的目的:預防復發、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包括陰性症狀的治療)、減輕或減少副作用。

  4、停藥:緩慢逐漸減量,直至停用。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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