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筆者經常去鄉鎮醫院坐診。幾乎每年都要遇到多次這種情況:有患者拿出他的查體結果,讓我看看血脂是否有異常,有些稍有文化的患者會問,檢查單上血脂項並沒有出現“異常箭頭”,只是有心臟病史,在服用阿司匹林、丹蔘滴丸等藥,該院醫生也並沒有讓服用調血脂的藥物,為什麼您讓服用調脂藥?
以上問題,不僅是患者有疑問,部分基層醫生也需要深入瞭解不同人群的血脂控制目標是不同的。比如有的患者患有腦血管病或冠心病多年,血清總膽固醇(TC)5.6 mmol/L、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2.9 mmol/L,此時檢查單上雖未出現異常箭頭,但仍然需要服用調脂藥物。因此,是否需要調控血脂,需要在瞭解患者病史的基礎上做出決定。
不同人群,血脂控制標準不同
我們平常看到的血脂檢查報告單上標明的正常值範圍,僅是適合健康人群的標準。而對於患有心腦血管疾病等動脈粥樣硬化的人群或未患有心腦血管疾病但具有危險因素(如高血壓、糖尿病)的人群,血脂要求標準與健康人群均是不同的。有些非專業醫生對此不一定了解,因此未能向患者作出合理解釋,導致患者雖然血脂異常但卻沒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疾病發生或加重。
健康人群血脂標準如下:TC 3.0~5.7 mmol/L, LDL-C 2.1~3.1 mmol/L,甘油三酯(TG)0.5~1.7 mmol/L,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脂蛋白膽固醇(HDL-C)0.9~1.8 mmol/L。
患有心腦血管疾病等動脈粥樣硬化的人群 對於該類人群,一般要求TC<4.6 mmol/L,LDL-C<2.6 mmol/L。
國外研究 國外PROVE-IT研究進一步表明:只要冠心病患者存在心血管事件發生的高危因素,無論其當前臨床狀態穩定與否,均可以從強化他汀類降血脂藥物降脂治療中獲益,LDL-C治療目標可以<2.6 mmol/L(100 mg/L),甚至達到1.8 mmol/L(70 mg/L)。
我國指南 我國2007年頒佈的《中國成人血脂異常防治指南》規定:高危心腦血管疾病患者LDL-C的治療目標為<2.6 mmol/L(100 mg/L),而極高危患者LDL-C則應<2.07 mmol/L(80 mg/L)。
何謂“高危”與“極高危”?比如,高危冠心病患者定義為已診斷冠心病,且具有≥2個的心腦血管疾病的危險因素(注:心腦血管疾病的危險因素見下文),或患有糖尿病、症狀性頸動脈硬化、腹主動脈瘤、周圍動脈疾病,≥1項。
極高危冠心病患者則是診斷為冠心病,且至少具有下列情況之一:①糖尿病;②無法控制的大量吸菸;③代謝綜合徵;④急性冠脈綜合徵。對於患有糖尿病的冠心病的心腦疾病患者,建議LDL-C應<2.07 mmol/L(80 mg/L)。
未患有心腦血管疾病但具有危險因素的人群 一般對於這類人群,血脂要求標準需介於健康人群與患有心腦血管疾病等人群適合的血脂範圍之間。
心腦血管疾病的危險因素 ①長期吸菸;②高血壓(BP≥140/90 mm Hg);③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水平過低(<40 mg/dl);④有早發冠心病家族史者,即男性直系親屬<55歲患上冠心病,女性直系親屬<65歲患冠心病;⑤>45歲的男性、>55歲的女性;⑥肥胖者;⑦高血壓。
一旦明確血脂異常,應積極進行干預
很多患者,尤其是健康意識不強的農村患者,在血脂異常並沒有引起特殊症狀的時候,往往不夠重視。此時,基層醫生應給予及時的健康教育。事實上,高血脂是心腦血管健康的“慢性殺手”。高脂血症如果長期得不到控制,最容易引發三類疾病:一是心臟疾病,包括心臟動脈硬化、冠心病、心絞痛或者心肌梗死;二是腦血管疾病,主要是腦血管硬化導致腦血栓、腦出血;三是腎臟疾病,腎動脈硬化很容易引發尿毒症。
對於沒有醫學常識的患者,可以用最通俗、簡單的語言來描述,即血脂異常可以“梗心臟”、“梗腦”。所以,要提醒那些想要出現症狀才去控制的患者:有些血脂異常患者根本沒有任何前兆,很可能隨時都會出現死亡,因此,等出現症狀再去幹預就晚了,切記!
調節血脂的方法,以飲食控制為基礎,並適時啟動他汀類藥物治療。他汀類調血脂藥物有洛伐他汀、辛伐他汀、普伐他汀、阿託伐他汀等,另外,我國研製的中藥血脂康膠囊,主要含有洛伐他汀,因此也可列入他汀類。
提示:高血脂對血管潛移默化的危害必須引起重視,但血脂也絕不是降得越低越好。國外有研究發現,血脂過低會使腫瘤的發生率會有所增加。因為膽固醇和甘油三酯都是人體必需的營養物質,太多或太少,都不利於健康。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