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產婦的用藥原則:
1、孕產婦用藥能用一種藥物就避免聯合用藥;
2、能用療效肯定的老藥就避免用尚難確定對胎兒有無不良影響的新藥;
3、能小劑量用藥就避免大劑量用藥。
4、若病情必需,在妊娠早期孕婦必須應用對胚胎、胎兒有害甚至可能致畸的藥物,則應該先終止妊娠,然後再應用藥物。
藥物影響程度與胎兒胎齡的關係:
1、著床前期是卵子受精到受精卵著床與子宮內膜前的時期。特點是受精卵與母體組織尚未直接接觸,還在輸卵管官腔或宮腔的分泌液中,故著床前期孕婦用藥對其影響甚微。
2、藥物對囊胚的影響:必備條件是藥物必須進入分泌液中一定數量才能起作用,如果此期藥物對囊胚的毒性極強,可以造成及早期流產。晚期囊胚著床後至12周左右,是胚胎、胎兒各器官處於高度分化、迅速發育、不斷形成的階段,此時孕婦用藥,藥物毒性能干擾胚胎、胎兒組織的細胞分化,由此可見妊娠12周內是藥物致畸的最敏感期。
3、妊娠4個月以後,胎兒各器官發育形成,藥物致畸明顯減弱,已不能造成大範圍的畸形,但對於尚未分化的器官,如生殖系統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4、另外分娩期用藥還要考慮對即將出生的新生兒有無影響。因此,在妊娠中、晚期和產婦在分娩期用藥應持謹慎態度。
5、注意:神經系統因在整個妊娠期間持續分化發育,故藥物對神經系統影響持續存在。
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的藥物對胎兒危害的分級:
A級:對孕婦安全,對胚胎、胎兒無危害,如適量維生素A、B1、B2、C、D、E等
B級:對孕婦比較安全,對胎兒基本無危害
C級:動物實驗對胎兒致畸、殺死胚胎,未在人類研究證實;故孕婦用藥需確認利大於弊時方能應用,
D級:對胎兒危害有確實證據,除非孕婦用藥後有絕對效果,否則不考慮應用。
X級:可使胎兒異常,在妊娠期間禁用。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