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副主任醫師 師永齊

  精神分裂症的維持治療目的是:儘可能以最低劑量維持患者處於良好的狀態和保持正常的心理社會功能,監測長期用藥,幫助患者康復及人格的再整合。

  穩定期間,急性期的治療有效劑量至少再維持6個月,在這一時期患者可能因為藥物不良反應或病情嚴重程度減輕而要求減藥,或停止服用藥物,要特別注意患者為此而導致病情復發。維持治療時間一般在症狀緩解後不少於2年,若患者是復發的情況,維持治療時間要求更長些,患者可能認為疾病已好或是因病情穩定不願繼續服用過多藥物不顧建議而自行停藥,不願忍受藥物不良反應。

  典型抗精神病藥物維持治療一般在3--6個月時間內逐漸減至治療量的1/4--1/5,儘量做到低劑量維持為好。但也得是患者病情情況適時增加劑量防止復發,或定期門診複診。避免患者多次病情復發最後導致疾病遷延不愈,轉為慢性狀態影響預後。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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