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主任醫師 李東昇

       何時減藥、停藥是患者從治療開始就非常關心的問題,也是臨床醫生非常難回答的問題。現有證據顯示,70%-80%的癲癇患者經藥物治療後發作可以得到控制,其中超過60%的患者在撤除藥物後仍然無發作。
  在開始減藥後的2年之內,約30%的患者可能再次發作,絕大部分發作出現在開始減藥的最初9個月內。
  1、患者在藥物治療的情況下, 2-5年以上完全無發作,可以考慮停藥。
  2、患者經較長時間無發作,仍然面臨停藥後再次發作的風險,在決定是否停藥之前應評估再次發作的可能性。腦電圖始終異常、存在多種發作型別、有明顯的神經影像學異常及神經系統功能缺損的患者,複發率明顯升高,應延長服藥時間。
  3、不同綜合徵預後不同,直接影響停藥後的長期緩解率。如兒童良性癲癇綜合徵,1-2年無發作就可以考慮停藥;青少年肌陣攣癲癇即使5年無發作,停藥後的複發率也很高;Lennox-Gastaut 綜合徵可能需要更長的治療時間。
  4、停藥過程應該緩慢進行,可能持續數月甚至1年以上。苯二氮卓類和苯巴比妥的撤藥除了有再次發作的風險,還可能出現戒斷綜合徵(焦慮、驚恐、不安、出汗等),所以停藥過程應該更加緩慢。

  5、多藥聯合治療的患者,每次只能減掉一種藥物,並且撤掉一種藥物之後,至少間隔1月,如仍無發作,再撤掉第二種藥物。
  6、如果在撤藥過程中出現發作,應停止撤藥,並將藥物劑量恢復到發作前的劑量。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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