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婦產科 主任醫師 張國華

       產前診斷針對哪些疾病?
  1、疾病有明確的診斷標準,且產前診斷方法準確可靠;
  2、疾病症狀嚴重,造成死胎、死產或致殘;
  3、疾病無有效治療手段;
  4、疾病遺傳風險高。
  產前診斷適應徵:
  1、孕婦年齡達 35 歲或以上;
  2、孕早、中期血清篩查陽性的孕婦;
  3、夫婦一方為染色體病患者,或曾妊娠、生育過染色體病患兒的孕婦;
  4、夫婦一方為先天性神經管缺陷患者,或曾妊娠、生育過該病患兒的孕婦;
  5、有不明原因自然流產史、畸胎史、死胎或死產史的孕婦;
  6、懷有嚴重單基因遺傳病高風險胎兒的孕婦;
  7、有異常胎兒超聲波檢查結果者 ( 含羊水過多者 ) ;
  8、夫婦一方有致畸物質接觸史;
  9、疑為宮內感染的胎兒。
  產前診斷的取材方法:
  產前診斷方法依據取材和檢查手段的不同,一般分為兩大類,即創傷性方法和非創傷性方法。前者主要包括羊膜腔穿刺、絨毛取樣、臍血取樣、胎兒鏡和胚胎活檢等;後者包括超聲波檢查、母體外周血清標誌物測定和胎兒細胞檢測等。
  目前產前診斷中仍以創傷性方法為主,以羊膜腔穿刺和絨毛取樣兩種最常用。
  取材時具有以下風險:
  1、 胎兒一過性心動過緩;

  2、0.1-0.9 %的比例發生早產或胎兒宮內死亡;
  3、取臍血後臍帶胎盤滲血;
  4、取羊水後極少見的羊膜腔內感染。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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