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研究表明,通過規範化治療,七成的癲癇發作能夠得到完全控制,如果開始治療二年內仍不能完全控制,以後的緩解率將下降一半,而對新診斷的癲癇在開始治療二年內能完全控制發作,則預示著長期預後較好。所以對於癲癇患者尤其對於新診斷的癲癇患者,如何進行規範化治療,達到完全控制癲癇發作目標,依然是醫生與患者共同面臨的重要課題。為此總結出以下幾種因素是造成藥物治療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
一、疾病本身因素:
1、腦內有明顯的導致癲癇發作的病變如腦腫瘤、腦血管畸形、灰質異位症等;
2、過早患病,尤其是始於嬰兒期的發作;
3、合併多種發作型別;
4、癲癇合併智力發育不全;
5、合併進行性的神經系統疾病。
二、診斷因素:由於患者和家屬反映的病情不全面、不精確,導致醫生對癲癇診斷不準確。
三、藥物治療因素:
1、選藥不合理;
2、未按醫囑服藥;
3、血藥濃度低於治療範圍;
4、產生耐藥性;
5、單一用藥可能不如聯合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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