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醫學認為“腫瘤具有遺傳性”,並讓大家誤以為是正確的。其實,“腫瘤遺傳性”的講法是欠妥的,也可以說是不負責任的,甚至是錯誤的。因為現在的醫學還不知道腫瘤發生的原因。
腫瘤不具有遺傳性,也沒有家族性。但可以說具有“家庭性”、或“集團性”。
原因:
1、如果腫瘤具有“遺傳性”,那麼,不論是代代相傳、還是隔代相傳。就應該象“血友病”等遺傳病那樣,有規律的出現。並可以上溯到很久以前的歷史。也就是說,目前的腫瘤在前清、大明、甚至是唐宋及春秋,就應該有腫瘤多發。事實是沒有那麼多的歷史記載。也可能有人會說,那時壽命短、科技不發達,沒有發現腫瘤。如果是這樣的話,“乳巖”的記載又怎麼解釋呢。幾千年前就有“乳巖”的記載,而且記載的非常準確、詳細。由此可知,腫瘤自古就有,而且古時發病率較低。不符合遺傳性的規律。
2、如果說腫瘤就有“家族性”,那麼,就請那些腫瘤患者去翻翻家譜,不用追溯到唐宋那麼遠遠,就上推到民國、或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看看你的家族有幾個患腫瘤的。不符合遺傳性的規律。
3、腫瘤的“家庭性”。有人說,某某的姥姥患過乳腺腫瘤、而媽媽又患乳腺腫瘤、現在她又患了乳腺腫瘤,這不就是家族性、遺傳性嗎?這,表面上看象“遺傳性、家族性”的。其實是不真實的。如果遠嫁他方、或他國,就很少、甚至沒有乳腺腫瘤的發生。這種所謂的“遺傳性、家族性”不能歷史上溯。只能勉強稱之為“家庭性”。原因很簡單,那就是:生活、飲食、起居、秉性等等完全相同或相似的人,就會患同樣的疾病。不符合遺傳性的規律。
4、腫瘤的“集團性”。在我國有很多的“癌症村”,與那裡的水土、飲食、生活等習慣有關。如果脫離了那樣的環境,就很少、甚至不會患“癌症村”的腫瘤了。不符合遺傳性的規律。
綜上四點,腫瘤的“遺傳性”、“家族性”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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