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婦產科 主任醫師 趙先蘭

  整個妊娠期長達10個月,在此漫長的時間內,孕婦可能會遇到一些疾病需要藥物治療。在妊娠期,胚胎或胎兒處於發育的不同階段,各器官功能尚不完善,如用藥不當對胚胎或胎兒可能發生不良影響。我國在妊娠期用藥上目前存在的問題有兩方面:一方面,孕婦患有各種疾病需要用藥物治療時拒絕用藥,以致於病情加重,延誤治療;另一方面,孕婦患病需要用藥物治療,藥物選擇不合理。因此,如何在妊娠期選擇安全、有效的藥物,適時適量用藥,對提高胎兒質量非常重要。

  一、藥物對胚胎及胎兒的影響:

  在妊娠期使用藥物是否會引起胎兒畸形,應考慮藥物本身的性質、使用劑量、用藥時胎齡以及藥物可能存在的個體差異,而最重要的是用藥時的胎齡。

  1、藥物本身的性質:

  脂溶性越高、分子量越小的藥物越容易透過胎盤,如止痛劑、鎮靜劑、安眠藥等。

  2、用藥的劑量:

  藥物使用劑量和其對胎兒的影響有很大關係,小劑量藥物有時只造成暫時性損害,而大劑量藥物則可使胎兒發育嚴重受影響,甚至引起胚胎或胎兒死亡,用藥時間越長,對胎兒的影響就越大。

  3、人體的個體差異:

  藥物對胎兒的損害與胎兒的遺傳素質有關,同樣的藥物,動物與動物、動物與人之間有不同的影響,不同的人因為遺傳素質不同,對藥物反應也不盡相同。

  4、用藥時胎齡:

  用藥時胎齡與藥物對胎兒的影響關係密切,受精後2周內(末次月經後四周內),藥物對胚胎的影響是“全”或“無”的,“全”表現為引起胚胎死亡,導致流產;“無”則為胚胎繼續發育,不出現異常。受精後3-8周(即末次月經後5-10周),為器官分化發育階段,此時期用藥對胚胎影響最大,稱“致畸高度敏感期”,容易產生形態上的異常而形成各種胎兒畸形。受精後第9周(末次月經第11周)至足月是胎兒生長、器官發育、器官功能完善階段,而神經系統、生殖系統和牙齒仍在繼續分化,特別是神經系統分化、發育和增生是在妊娠晚期和新生兒期達高峰。在此期間受到藥物的影響後,主要引起神經系統、生殖系統和牙齒的發育不正常。對神經系統的損害往往表現為行為異常,如出生後小兒多動症等。

  二、在妊娠期及哺乳期如何正確用藥:

  有受孕可能的婦女用藥時,需注意月經是否過期,如果月經已過期,在用藥前應先檢查是否已受孕。孕婦在其它科就診時,應告訴醫生自己已懷孕和妊娠時間,而作為醫生,無論是婦產科醫生還是其它科醫生,在診治疾病時均要詢問末次月經及受孕情況,以免對胚胎或胎兒造成影響。孕婦健康狀況對胎兒的生長髮育非常重要,若患有急、慢性疾病,在受孕前要進行治療,待治癒後或在醫生指導監護下妊娠。孕婦患病應及時就診,正確用藥,不能因為擔心藥物對胎兒的影響而延誤治療,儘量使用對胎兒無影響或者影響較小的藥物。孕期可用可不用的藥物儘量不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個月。煙、酒、麻醉藥均屬藥物範疇,對孕婦和胎兒同樣有害。一般而言,能用一種藥物就儘量避免多種藥物聯合使用,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避免使用比較新的、但尚未肯定是否對胎兒有不良影響的藥物。嚴格掌握用藥劑量、用藥持續時間,注意及時停藥。

  如果孕婦已用了某種對胎兒有嚴重影響的藥物,應根據用藥劑量和用藥時孕周等因素綜合考慮,早孕期間若用了明顯致畸作用的藥物,應考慮終止妊娠。哺乳期用藥一般不需要中斷哺乳,可選擇在哺乳後立即服藥,儘可能延遲下一次哺乳時間,延長服藥與哺乳時間的間隔,以減輕乳汁中的藥物濃度。但是,如果母親使用可能對嬰兒有潛在影響的藥物時,就應該考慮停止哺乳。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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