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兒科 主任醫師 馬丙祥

智力障礙的診治與康復

馬丙祥

河南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兒科醫院河南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兒科馬丙祥

兒童腦病診療康復中心

概念

智力障礙是在發育階段發生的障礙,包括智力和適應功能兩方面的缺陷,表現在概念、社交和實用的領域中。(DSM-5)

智力障礙指一組精神發育不全或受阻的綜合徵,特徵為智力低下和社會適應困難,起病於發育成熟以前(18歲以前)。(CCMD-3)

概念內涵解析(DSM-5)

1.智力缺陷  經過臨床評估和個體化、標準化的智力測驗確認的智力功能的缺陷,如推理、問題解決、計劃、抽象思維、判斷、學業學習和從經驗中學習。

2.適應能力缺陷  未能達到個人的獨立性和社會責任方面的發育水平和社會文化標準。在沒有持續的支援的情況下,適應缺陷導致一個或多個日常生活功能受限,如交流、社會參與和獨立生活,且在多個環境中,如家庭、學校、工作和社群。

3.發育階段  自受孕開始至18歲以前。18歲以後不同原因導致的智力及社會適應能力下降,不能成為智力障礙。

4.智力障礙並非一個獨立的疾病,是一種綜合徵。它沒有單一的病因,也沒有一致的疾病過程,它僅僅表示各種因素造成大腦發育受阻,個體的智力和適應功能低於某個水平的後果。

相關病名解析

 

愚魯、痴愚、白痴

精神發育障礙、精神發育不全、精神殘疾、精神發育遲滯、智力低下

智力發育障礙(ICD-11)

智力障礙(DSM-5) 

教育、民政、管理部門傾向於使用弱智、智力殘疾、智力低下等。

流行病學解析

WHO1985年資料顯示:輕度患病率大約為3%,中重度約為0.3%-0.4%。(自1930年以來,中重度患病率幾乎沒有變化。隨著醫療衛生保健水平的提高,重度發生率下降,但患者壽命延長而致總的患病率相當。)

我國:1982年12地區流行病學調查,總患病率為3.33%,其中7-14歲患病率5.27%,城市患病率為2.2%,農村4.3%;男性為3.73%,女性為2.92%。

1988年全國8省(市)0-14歲兒童流行病學調查,其患病率為1.2%;城市0.7%。農村1.41%。

2001年全國0-6歲殘疾兒童抽樣調查結果顯示:兒童智力障礙的現患率0.931%。

2006年第2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表明,全國智力低下總的患病率為0.42%

智力障礙患者常伴軀體、神經系統等方面的障礙;15%-30%癲癇發作;20%-30%運動障礙;10%-20%存在感官障礙;智力障礙越嚴重,這些相關的軀體障礙的比例就越高。

流行病學相關問題解析

1.男女患病率存在差異,男性患者略多於女性,男女比例約為1.5:1。

原因分析:男性胎兒染色體易感性、遺傳異常、產前及新生兒期損傷易感性增加等組多因素。

2.農村患病率明顯高於城市。

原因分析:可能與農村醫療衛生條件較差(早產、產生、顱內出血、新生兒窒息、中樞神經系統感染、營養不良、核黃疸等),健康意識差(藥物、中毒、放射線,孕母基礎病如高血壓、腎臟病、嚴重貧血、糖尿病等),近親婚配,碘缺乏,以及受教育程度低相關。

3.各年齡組患病率顯示學齡期兒童患病率最高。

原因分析:嬰幼兒期對於輕度智力障礙的早期診斷較為困難,入學後智力活動較其他兒童明顯落後才被發現。而部分輕度智力障礙患者適應社會較好,具備一定的社會適應能力,在一般人群中難以識別。

流行病學顯示呈下降趨勢,與經濟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預防措施的加強、醫學科學的進步有關。

病因與發病機制解析 

遺傳因素+環境因素

重度智力障礙絕大多數有生物學因素引起,輕度智力障礙通常在遺傳和環境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發病。

目前50%的智力障礙原因未能查明

㈠出生前

1.遺傳性因素

⑴染色體異常(分類方法不同)

①染色體數目和結構的改變:數目改變如單體、多倍體等;結構改變如染色體斷裂、缺失、重複、倒位和易位。如唐氏綜合徵(染色體G組第21對三體型),G/D易位和G/G易位等多種核型。

②常染色體畸變和性染色體畸變;常染色體畸變如21三體綜合徵、18三體綜合徵、5斷臂部分缺失症(貓叫綜合徵)等;性染色體畸變如先天睪丸發育不全症(Klinefelter綜合徵,性染色體多了一個X),先天性卵巢發育不全(Turner綜合徵,性染色體丟失了一個X),超雌(性染色體為XXX或X0/XXX嵌合體),性染色體X畸變數愈多,智力低下發生率愈高,程度愈高。

③染色體脆性部位:研究顯示染色體的脆性部位與X連鎖智力低下存在一定的關係,如脆性X染色體綜合徵,脆性座位在Xq27.3。一項調查發現54.3%的兒童攜帶脆性部位,以裂隙和橢體狀改變的形式出現,可分佈在各組染色體上。

⑵遺傳代謝性異常

維持機體正常代謝所必需的某些由多肽和(或)蛋白組成的酶、受體、載體及膜泵生物合成發生遺傳缺陷,即編碼這類多肽(蛋白)的基因發生突變而導致的疾病,是有代謝功能缺陷的一類遺傳病,多為單基因遺傳病。包括代謝大分子類疾病:包括溶酶體貯積症(三十幾種病)、線粒體病等等;代謝小分子類疾病:氨基酸、有機酸、脂肪酸等。遺傳代謝病一部分病因由基因遺傳導致,還有一部分是後天基因突變造成。遺傳代謝性疾病一旦影響到中樞神經系統的發育,則可表現智力障礙及其他精神方面異常。

先天性溶酶體酶缺乏:使某些物質積聚在溶酶體裡,損害了細胞的功能。粘多糖病、脂沉積症、粘脂沉積症及其他脂沉積症。

碳水化合物代謝障礙:某些酶或多種酶的缺乏致使半乳糖、糖原等不能轉化或分解,造成一些物質蓄積而致病;另外,因各種原因產生的低血糖,也可以引起腦損傷而產生智力障礙。半乳糖血症(1-磷酸半乳糖轉變成1-磷酸葡萄糖的過程受阻,半乳糖聚積在血液組織內,對肝腎腦等器官造成損害);糖原累積病。   

氨基酸代謝障礙:目前已發現有數十種氨基酸代謝障礙可導致智力障礙,為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由於基因突變導致有關的酶缺乏使某些氨基酸在腦組織積聚。如苯丙酮尿症(苯丙氨酸羥化酶的缺乏,不能將苯丙氨酸轉化成絡氨酸,使苯丙酮酸蓄積體內,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同型胱氨酸尿症。

銅代謝障礙:肝豆狀核變性,或稱Wilson病,銅在肝、腦基底節中大量沉積,引起肝及神經系統症狀。

⑶多基因遺傳

兩對或多對基因病變以及與環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許多原因不明的精神發育遲滯可能與多基因遺傳有關。

2.胎兒期獲得性因素

⑴感染:病毒感染最為常見,如風疹病毒(妊娠前3個月)、鉅細胞病毒(妊娠後期)、單純皰疹病毒、流感病毒,細菌、梅毒。使細胞的增值與分化受到抑制,導致胎兒中樞神經系統發育不良或受累。此外感染後產生的缺氧、高熱、休克、毒血癥也可累及胎兒的中樞神經系統。接觸動物感染原蟲、弓形蟲,也可導致胎兒大腦發育受損。

⑵藥物:抗甲狀腺藥、糖皮質激素類、水楊酸類、抗癲癇藥、抗腫瘤藥、抗精神病藥以及過量服用碘化物、性激素。一般認為前3個月影響最大,妊娠早期原則上不宜服藥。4個月後相對安全,但仍有一定影響。

⑶中毒:汞、鉛、有機磷、一氧化碳、有毒氣體。吸菸、過度飲酒(胎兒酒精綜合徵)

⑷放射線:放射線可使DNA斷裂,危害胚胎。其中受精卵到卵裂期是胚胎對放射線最為敏感的時期,因此,妊娠前3個月直接照射盆腔危害性最大。

⑸母孕期健康狀況:

妊娠期婦女患心臟病、腎臟病、高血壓、糖尿病、嚴重貧血,使胎兒發育過程中缺血缺氧;營養不良,妊娠早期影響腦細胞數量,妊娠後期影響腦細胞的大小,同時易導致低體重;孕母年齡大,一項研究表明,唐氏綜合徵孕母30歲左右發生率為1‰,40左右左右10‰,45歲20‰;心理健康狀況差,壓抑、焦慮、恐懼、悲哀;此外,胎盤功能不全、先兆流產、多胎妊娠也常導致智力障礙的發生。

3.先天性顱腦畸形

如原發性小頭畸形、神經管閉合不全、腦膜腦膨出、先天性腦積水、小頭畸形、腦回畸形、腦貫通畸形顱狹窄症等。

㈡圍生期

早產、低體重、產傷、臍繞頸、臍帶過短或打結、產程過長、新生兒顱內出血等,均可到導致新生兒出現缺氧缺血性腦病,使中樞神經系統受損。                                    

㈢出生後

1.中樞神經系統感染 

化腦、病腦、結腦、流腦等各種感染引起的中毒性腦病均可損害中樞神經系統。

2.核黃疸

ABO溶血、Rh溶血、新生兒敗血病、阿司匹林或磺胺類藥物引起的溶血。

3.腦缺氧

驚厥發作、癲癇發作等可以引起窒息缺氧,若持續時間過長,可損傷中樞神經。

4.腦外傷

腦外傷程度越重,神經系統損害越重。

5.營養不良

糖、脂肪、蛋白質、維生素、礦物質(鐵、鋅)、DHA等

6.內分泌與代謝障礙

甲狀腺功能減退症、促性腺功能低下等。

7.社會心理因素

父母、兒童受文化教育機會被剝奪,感覺剝奪(如聾、啞、盲或經常被單獨關鎖等)均可能發生智力障礙,若提供良好的教育可明顯提高。

智力障礙的軀體特徵

1.生長髮育遲緩  身高、頭圍、體重等較同齡人增長緩慢。

2.面貌特徵:如伸舌樣痴呆、克汀病典型面容。

3.面板與毛髮異常:如本病酮尿症患兒毛髮枯黃,面板白皙;結節性硬化病患兒面部皮脂腺瘤。

4.頭顱形態異常:如小頭畸形、腦積水。

5.身體異常氣味:如苯丙酮尿症的鼠尿味。

6.肢體運動障礙:如腦性癱瘓、等造成的動作不靈活、共濟失調等症狀。

7.先天畸形:如耳廓、眼裂、關節、指趾、內臟等的畸形。

8.感覺障礙:視力、聽力障礙。

智力障礙心理活動特徵

1.思維障礙  思維反應遲鈍、不連貫,理解能力差,優勢思維喪失,不能分辨具體和抽象的概念。

2.語言障礙  語言及言語發育遲緩,發音不清,語言極少,詞彙貧乏,咬字不清,不能表達意思,說話別人無法聽懂,有的患者表現為“尖叫”或語言喪失等。

3.記憶能力:記憶力差,對最近發生的事情和過去的事情都遺忘,甚至記憶消失等。

4.感知障礙  感知覺能力差,不認人,不識物,對危險不能迴避,對周圍麻木,白天黑夜顛倒、感知範圍狹窄等。

5.注意障礙:注意力不集中,不持久,注意廣度狹窄,記憶力差。

6.情感障礙  幼稚、體驗簡單、浮淺、易激惹、興奮、自我控制能力差。常表現為膽小、緊張、孤僻、退縮、害羞。

7.行為障礙  刻板重複動作,如撞頭、咬手、磨牙、撕衣、扯頭髮、自傷行為,有的有攻擊、破壞和其他反社會暴力行為。

8.個性形成障礙  個性形成困難,缺乏自制力,易受暗示,易受教唆。

嚴重程度分級解析

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

根據概念領域、社交領域、實用領域進行綜合的判斷後進行分級。(DSM-5)

根據智力水平進行分級。輕度:IQ50-69;中度:IQ35-49;中度:IQ20-34極重度:IQ<20。(ICD-10和CCMD-3)

診斷依據(參照CCMD-3,ICD-10和DSM中無明確的診斷依據)

1.輕度智力障礙  約佔75%-80% 通常在學齡期被發現

⑴IQ 50-69分,心理年齡9-12歲;

⑵學習成績差(在普通學校中學習時常不及格或留級)或工作能力差(只能完成較簡單的手工勞動);

⑶能自理生活;

⑷無明顯言語障礙,但對語言的理解和使用能力有不同程度的延遲。

2.中度智力障礙   約佔12%,通常在3-5歲時被發現。

⑴IQ 35-49分,心理年齡6-9歲;

⑵不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可進行個位數的加、減法計算;可從事簡單勞動,但質量低、效率差;

⑶可學會自理簡單生活,但需督促、幫助;

⑷可掌握簡單生活用語,但詞彙貧乏。

3.重度智力障礙  約佔7%-8%,通常在2歲前背發現。

⑴IQ 20-34分,心理年齡3-歲;

⑵表現顯著的運動損害或其他相關缺陷,不能學習和勞動;

⑶生活不能自理;

⑷言語功能嚴重受損,不能進行有效的語言交流。

4、極重度智力障礙  約佔1%-2%。

⑴IQ在20分以下,心理年齡約在3歲以下;

⑵社會功能完全喪失,不會逃避危險;

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

⑷言語功能喪失。

邊緣智力

智商在70-85,為智力障礙與正常智力的過渡狀態,可伴有輕度的社會適應不良。嚴格而言,邊緣智力一般不診斷為精神發育遲滯。

智力障礙與其他精神障礙共患病解析

智力障礙共患其他精神障礙類疾病概率較普通人群更高,有報道達50%以上。

1.合併精神分裂症 

國內張明廉(1990)研究發現智力障礙伴發精神分裂症症狀出現頻率依次為緊張性行為,情感不適切,平淡;性行為不檢點;思維貧乏;幻覺,思維鬆弛;邏輯障礙;被害觀念或妄想;怪異妄想。以行為、情感障礙為突出表現。

正常智力者患精神分裂症的症狀依次為:幻覺、被害妄想、邏輯障礙、思維鬆弛、緊張性行為、情感不適切、平淡、性行為不檢點。以認知活動障礙為突出表現。

2.合併雙相障礙

智力障礙人群合併雙相障礙共病率為2%-12%。

合併躁狂,突出表現為活動多、易激惹、好衝動、情感爆發等。

合併抑鬱,突出表現為活動少、少語、哭喊、激越、失眠等。

3.合併癲癇

研究報道住院機構中的智力障礙患者合併癲癇的共病率為20%-25%。癲癇存在智力障礙的共病率為15%。

一般認為智力水平越低,其癲癇程度越重,控制癲癇發作越困難,合併的行為、人格障礙越突出。

4.合併多動症

多動是智力障礙的一個突出特地單,共病率達20%以上,主要變現為注意障礙、多動、衝動。

5.合併孤獨症

報道指出:孤獨症患者存在智力障礙的共病率大約為75%,其臨床表現與不同智商水平有關。

6.合併行為障礙

行為障礙是智力障礙患者常伴發的症狀,如攻擊性行為、破壞性行為、刻板行為、社會退縮等。表現為吵鬧、大喊大叫、攻擊別人或自傷行為,反覆轉動身體、以頭撞牆、吸吮手指或區域性面板等。

輔助檢查

1.心理髮育評估

⑴智力評估  採用標準化的智力測量方法

篩查性量表:

丹佛發育篩查測驗(DDST):0-6歲嬰幼兒  20分鐘。

繪人測驗:4-12歲

50項提問智力測驗:4-7歲兒童  15-20分鐘

另外,常用的還有Peabody圖片詞彙測驗(PPVT)、瑞文推理測驗。

診斷性量表:

蓋塞爾(Gesell)發育診斷量表:5歲以下嬰幼兒  30分鐘

貝利嬰幼兒發育量表:2個月-30個月的嬰幼兒  45分鐘

韋克斯勒智力量表(韋氏量表):學前期,可採用韋氏學前期智力量表(WPPSI);學齡期,可採用韋氏學齡兒童智力量表(WISC-R);中國比奈測驗量表也較常用。

⑵社會適應行為評估

左啟華等修訂的嬰幼兒-初中生適應行為量表:6個月-15歲。

姚樹橋、龔耀先編制的兒童適應行為評定量表:3-12歲兒童:;。

美國:智力缺陷協會(AAMD)編制的適應行為量表:Vineland適應行為量表。

根據患兒的年齡選擇合適的篩查性量表進行篩查,若檢測結果在界值以下,用診斷性量表進行確診。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根據可能的病因選擇必要的檢查,如遺傳代謝篩查(血篩、尿篩)、染色體分析、基因診斷、X脆性位點的檢查、腦電圖、腦電地形圖、以及頭顱X線、CT、MRI等。尤其是對有家族史或智力障礙伴發其他疾病時,必需進行詳細檢查。

診斷標準(CCMD-3

1.起病於18歲以前。

2.智商低於70。

3.存在不同程度的社會適應困難。

 

輕度

⑴IQ 50-69分,心理年齡9-12歲

⑵學習成績差(在普通學校中學習時常不及格或留級)或工作能力差(只能完成較簡單的手工勞動)

⑶能自理生活

⑷無明顯言語障礙,但對語言的理解和使用能力有不同程度的延遲

中度

⑴IQ 35-49分,心理年齡6-9歲

⑵不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可進行個位數的加、減法計算;可從事簡單勞動,但質量低、效率差

⑶可學會自理簡單生活,但需督促、幫助

⑷可掌握簡單生活用語,但詞彙貧乏

重度

⑴IQ 20-34分,心理年齡3-歲;

⑵表現顯著的運動損害或其他相關缺陷,不能學習和勞動;

⑶生活不能自理;

⑷言語功能嚴重受損,不能進行有效的語言交流

極重度

⑴IQ在20分以下,心理年齡約在3歲以下;

⑵社會功能完全喪失,不會逃避危險;

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

⑷言語功能喪失。

鑑別診斷

1.精神發育暫時延緩

正常兒童的心身發育並非是穩態的直線發展,而在某些階段發展較快,某些階段發育較慢。正常兒童中亦有部分兒童語言能力、運動功能發育較緩慢,但一旦開始發育,一般理解及適應環境能力正常,便可趕上正常兒童,在各方面都不顯落後。

慢性軀體疾病、營養不良、教育環境差,造成兒童反應遲鈍、詞彙貧乏等智力發育延緩的症狀,易被誤認為智力障礙。若這些外在的不利因素消除,生活、學習條件改善或身體康復後,其智力可迅速恢復。

2.兒童孤獨症

大多數孤獨症患兒伴有智力障礙,嚴重的智力障礙病例兩者鑑別困難。

孤獨症突出的臨床表現社會交往障礙、言語和非言語交流障礙、興趣狹窄和刻板重複的行為方式,對非生命物體的過分依戀,或伴有感知覺異常。

智力障礙患者社會化程度較好,願與人交往,甚至主動與他人交往,言語發育水平不足但無質的損害,能進行角色遊戲,無刻板的行為方式。

3.兒童精神分裂症

起病於兒童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可出現智力的損害、言語功能的損害、淡漠、對周圍環境接觸及適應不良。但大多並無真正的智力低下,其突出表現是思維障礙、幻覺、妄想、情感淡漠、緊張性恐懼情緒、意志減退、行為障礙等,並且為進行性過程。

4.兒童注意缺陷多動障礙

此病可表現為因注意力不集中,導致學習成績差、不守紀律、適應社會能力偏低,類似智力障礙,但臨床以注意障礙、多動、衝動為主要臨床表現,智力檢查多在正常範圍,其學習成績明顯低於智力水平。

診斷思路

1.蒐集詳細的病史

有無家族史,父母是否近親婚配,出生前、圍生期、出生後是否存在有害因素的干擾,生長髮育史、養育史、既往史,家庭文化經濟教育狀況等。

2.全面的體格檢查

⑴體格檢查:身高、體重、頭圍、面板、指紋及有無毛髮、頭顱、脊柱、顏面五官、肢體、內臟及外生殖器等畸形。

⑵神經系統查體:有無視力、聽力障礙、肢體癱瘓、癲癇發作等。

⑶精神狀況檢查:患者與周圍環境的接觸情況、語言交流能力、面部表情與情緒反應,行為方式與動作等。

3.心理髮育評估

4.實驗室檢查

常見的臨床疾病型別

1.Down’s綜合徵

2.苯丙酮尿症

3.半乳糖血症

4.先天性睪丸發育不全。

5.先天性卵巢發育不全

6.脆性X綜合徵

7.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

8.結節性硬化症

9.胎兒酒精綜合徵

治療

機理:腦發育的階段性和受損神經細胞的可修復性。

治療原則:

早期發現,早期診斷;

查明原因,早期干預;

全方位、綜合性治療;

綜合治療:康復訓練為主,藥物治療為輔;醫院、學校、社群、社團組織共同參與。

一、康復訓練 

1.外界環境良好的刺激可促進智力發育。

2.內容(結合生長髮育特點)

運動:3翻6坐7滾8爬週會走等粗大運動;觸控、抓握、招手、拿東西等精細運動。

感知:視、聽、嗅、味、觸、平衡覺等。

認知:認識活動,如事物的大小、形狀、長短、前後、顏色、用途、

語言:理解、表達(口頭、書面)

生活自理:大小便、飲食、睡覺、穿脫衣、洗澡、洗臉、做飯、倒垃圾、勞動

接觸日常生活,引導對周圍事物的興趣,發展其感官的分辨能力、自主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有一定的生存能力和從事簡單工作的能力,走向社會。

社會適應:認識父母,表達心情,說出家庭地址,表達要求,服從命令。

二、病因治療

1.病因治療療法

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補充甲狀腺素。

先天性卵巢發育不全:4-6歲服用生長激素,若較晚服用,加用雄激素(8歲以後)。骨骺閉合後,開始週期性使用雌激素(15歲以後),促進第二性徵發育。

2. 部分遺傳代謝性智力障礙的飲食治療

常見臨床型別

限制的食物

可進食的食物

半乳糖血症

乳類食物

穀類或代乳粉

糖原貯積症I型

果糖、半乳糖

低脂肪飲食

可補充葡萄糖

苯丙酮尿症

苯丙氨酸食物

低苯丙氨酸食物及奶粉

同型半胱氨酸血癥

甲硫氨酸食物

(動物蛋白)

低甲硫氨酸、胱氨酸食物及奶粉(減少攝入)

補充葉酸及B族維生素(降低水平)

組氨酸血癥

組氨酸食物

低組氨酸的食物及奶粉

先天性高氨酸血癥II型

高蛋白食物

低蛋白飲食

含精氨酸食物

肝豆狀核變性

含銅食物

避免含銅高的食物

可食氯化鉀或含鋅多的食物

3.手術治療、基因治療

三、藥物治療

1.營養神經的藥物

氨基酸-低分子肽(腦活素)、胞磷膽鹼、吡拉西坦(腦活素)、複方丹蔘注射液、丹蔘酮IIA、腦神經生長因子、細胞色素C、三磷酸胞苷及中醫中藥

2.其他藥物

攻擊性強、衝動:抗精神病藥

好動、注意力障礙:中樞神經興奮藥

合併癲癇:抗癲癇藥物。

    3.中醫中藥

預後

智力障礙是慢性持續性疾病,預後因病因、病情嚴重程度而異。輕、中度智力障礙隨著年齡增加之上可有所改善,但仍低於同齡人的平均水平。

預防   智力障礙缺乏有效的治療措施,預防尤為重要。

1.一級預防

目的:消除引起智力障礙的病因,預防疾病的發生。

⑴提高優生意識:加強宣傳教育,禁止近親結婚,適當晚婚晚育,避免高齡妊娠,做好婚前檢查。

⑵加強孕期保健:合理妊娠期營養,避免接觸有害物質及放射線,孕婦情緒保持穩定、愉快,杜絕不良嗜好,預防妊娠併發症,並注意加強早期教育。

⑶注意圍生期保健:避免難產、早產、低體重、感染等。

⑷做好優育:合理餵養,注意兒童心理衛生和健全人格發展的工作,為兒童建立良好的社會、家庭環境。避免中樞神經系統感染,避免腦外傷。

2.二級預防

目的:早期發現伴有智力障礙的疾病,儘可能在症狀未出現之前,作出診斷,進行早期干預,使其不發生缺陷。

⑴運用兒童發展心理學的知識在婦幼保健機構、幼兒園及學校,對嬰幼兒、兒童定期進行檢查,可疑患兒定期隨訪,並進行早期干預。

⑵對由於社會、心理因素而導致的智力障礙患兒及早進行強化教育訓練,促進康復。

⑶要向患兒的父母及學校老師普及智力障礙相關基礎知識。積極防治各類智力障礙兒童的情緒及行為障礙。

3.三級預防

目的:存在腦損傷之後,應採取綜合治療措施,正確診治腦部疾病,防治其發展為智力殘疾。

治療疾病,減輕殘疾,包括對患者的生活、情緒和行為、社會適應等方面的訓練,以幫助患者克服各種困難,使患者能達到本人的最佳功能狀態。在教育訓練中,以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存能力等為主要目標。

在兒童期,重點是行走、交往、大小便習慣等的訓練。

在青春期,人際交往等訓練及避免不適當的性行為教育。

在成年期,教育訓練的重點應放在社會發展(找工作、結婚、撫養小孩)。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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