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症狀標準:以心境低落為主,並至少有下列4項:
1、興趣喪失、無愉快感;
2、精力減退或疲乏感;
3、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
4、自我評價過低、自責,或有內疚感;
5、聯想困難或自覺思考能力下降;
6、反覆出現想死念頭或有自殺、自傷行為;
7、睡眠障礙,如失眠、早醒,或睡眠過多;
8、食慾降低或體重明顯減輕;
9、性慾減退。
二、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受損,給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後果。
三、病程標準:符合症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己持續2周。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抑鬱。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