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藥用具:砂鍋,瓦罐為好,搪瓷罐次之,忌用鐵,鋁或銅鍋,也可用不鏽鋼鍋。
先泡30到60分鐘再煎,所用水的量以高出藥面一橫指為度。煎藥時先以大火燒開,小火續煎,通常所說的煎藥時間是從水燒開的時候開始計時。一般情況下,1付藥煎2到3次,以1付藥煎2次為例,可煎1次服藥1次,亦可連著煎2次,將2次煎的藥液混勻後分2次溫服。
“先煎”指:先煎15分鐘,再把泡好的其它藥物放入同煎。(金石,礦物,介殼類,打碎先煎15分鐘;附子,烏頭等先煎15到60分鐘。)
“後下”指:最後5分鐘加入,若1付藥煎2次,則把後下的藥均分成2份,每次煎時滅火前5分鐘放1份,若是煎3次,則前2次的最後5分鐘後下,第3次總的再煎1次即可。
“沖服”指:用溫開水或方中其它藥煎後所取的藥液沖服。
“包煎”指:用紗布包裹後,再和其它的藥放一起,一塊兒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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