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骨科 副主任醫師 方華宴

  膝內翻俗稱羅圈腿、O型腿,弓形腿,是指下肢遠端向內彎曲而形成兩腳併攏自然站立時兩膝不能併攏的現象。Krackow將膝內翻分為七種型別,並對每一型都提出瞭解決的方案。

  1、Ⅰ型(單純骨質丟失型):通常系脛骨側的骨質磨損所致,無內側軟組織攣縮和外側軟組織鬆弛。

  2、Ⅱ型(外側副韌帶鬆弛型):冠狀面的畸形比Ⅰ型嚴重,體檢時畸形通常尚可矯正。

  3、Ⅲ型(內側結構攣縮型):外側結構正常,畸形不能或僅能部分矯正。

  4、Ⅳ型(骨幹畸形型):骨的畸形部位遠離關節,幹骺端形態正常,往往系脛骨骨折畸形癒合所致。

  5、Ⅴ型(內側攣縮、外側鬆弛型):雖然兼有Ⅱ型的問題,但處理方法同Ⅲ型。

  6、Ⅵ型(骺及幹骺端發育異常型):在膝內翻病人中,發育不全通常位於脛骨側,整個內側的韌帶關節囊往往都有結構性短縮。發育異常引起的力線不正可以因骨關節的磨損而加重,同時還會併發Ⅱ、Ⅲ或Ⅳ型的情況。

  7、Ⅶ型(發育性骨幹彎曲或獲得性幹骺端畸形型):最常見的原因是膝外翻病人脛骨高位截骨過度矯正。當截骨部位位於韌帶止點或曾經進行過韌帶剝離時,則同時存在骨骼和韌帶的異常。

  膝內翻適應證:

  膝內翻畸形嚴重,兩踝相碰,單側內翻畸形兩膝間距>5cm;雙側畸形的>10cm以上,引起行走困難或膝關節疼痛者均應施行切骨矯形術。

  膝內翻術前準備:

  1、判斷畸形的主要部位術前需要判斷膝內翻主要是脛骨還是股骨的畸形所引起。如以股骨畸形為主,應行股骨切骨術;如以脛骨為主,則應行脛骨切骨術。少數嚴重畸形者,股、脛骨均有明顯畸形,則二者應先後施行切骨術,間隔8周左右。簡單有效的判斷方法是在X線透視下觀察整個下肢,以判斷畸形的主要部位。

  2、測切骨部位與切骨角度以骨畸形為主者攝一包括畸形骨及其上、下兩個關節,以關節畸形為主者攝包括該關節及其上、下兩骨的大部分的X線片,以決定切骨部位。

  股骨下段畸形:先劃一膝關節的平面線AB,在其中點作一垂直線CD(即正常力線),再作一股骨幹的縱軸線EF,CD與EF線的夾角即為需要糾正的角度,也就是需要楔形切除骨質的頂角(或是直線形切骨矯形中施行楔形植骨的頂角)。切骨平面A'B'(即AB的平行線)應選在CD線與EF線的交叉點最為理想。愈近關節,矯正愈準確,但應與骨骺線有一定距離,並留出鋼板固定的部位,以免傷及骨骺。一般選在幹骺端適當部位。再作EF的垂線GH,與A'B'相交於股骨外側皮質,兩線夾角的楔形骨質即為需切除的骨質。

  3、楔形切骨或楔形植骨的選擇。

  (1)楔形切骨,即按設計切除一塊楔形的骨質,矯正畸形和恢復正常力線後兩骨端可以密切對合;

  (2)楔形植骨,即作直線形切骨,按設計矯正畸形後,骨斷端間形成楔形缺損,另以骨塊移植充填。

  二者各有其優缺點:楔形切骨後,肢體稍有短縮,但不癒合的機會極少;而楔形植骨後,肢體稍有增長,但癒合時間較長,有可能不癒合。臨床上一般多用楔形切除術。除非軀幹與下肢相比顯得下肢短,或比對側下肢短縮較多,且肢體畸形不重,預計切骨後骨缺損不太大者,可用楔形植骨術。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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