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糖尿病科 主治醫師 趙雲

  妊娠糖尿病是在妊娠過程中出現的糖尿病,不包括糖尿病患者合併妊娠,大多患者可在生育後血糖可恢復正常,但以後患糖尿病的機率較高,凡體重偏重,年齡大於30歲,有糖尿病家族史的孕婦,應在妊娠24~28周進行糖尿病篩查,50g葡萄糖粉溶於200ml水中,5分鐘內服完,其後1小時血糖值≥7.8mmol/L為糖篩查陽性,應檢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異常可診斷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目前我國採用75g糖耐量試驗。空腹8小時後,口服葡萄糖75g,血糖空腹5.6mmol/L,1小時10.0mmol/L,2小時8.5mmo1/L,3小時7.8mmol/L。其中有兩項或兩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僅1項高於正常值,診斷為糖耐量異常。確診糖尿病後首先進行飲食控制,如果飲食控制不理想,需要進行藥物控制,藥物控制主要是胰島素治療,目前還沒有證明那一個口服藥物對糖尿病是安全的。孕婦的血糖控制目標主要是:空腹血糖控制在3.3~5.6mmol/L;餐後2小時:4.4~6.7mmol/L;夜間:4.4~6.7mmol/L。然而妊娠糖尿病的飲食控制,既往保證營養又要降糖血糖,其主要能量為1800-2000kcal/d,或30/38kcal/kg/d。

  妊娠糖尿病對產婦、胎兒、新生兒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應引起我們每個人足夠的重視。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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