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為在出現第二次無明顯誘因發作之後應該開始抗癲癇藥物治療,但如果有外傷、腫瘤等情況,首次發作就應該服藥。另外,有些患者雖有2次以上的發作,但間隔期在一年以上,則暫時不用服藥。
單藥治療還是聯合用藥
70%-80%患者可通過單藥治療控制發作,但若單藥治療不能很好地控制發作,應考慮合理的多藥聯合治療,但其不良反應也較多,應諮詢專科醫師後進行調整。
多藥聯合治療仍不能控制發作怎麼辦
3種適當的抗癲癇藥物單獨或聯合治療,仍不能很好地控制癲癇發作,那麼進一步藥物治療的希望小於5%,考慮為藥物難治性癲癇,這時需考慮手術治療,進行術前評估。
減藥、停藥注意事項
2-5年以上完全無發作,可以考慮停藥,停藥應緩慢進行,每次只能減掉一種藥物,撤掉一種藥物之後至少間隔一個月,如仍無發作,再撤掉第二種藥物,如撤藥過程中出現發作,應停止撤藥,並將藥物劑量恢復到發作前的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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