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婦產科 副主任醫師 劉智

  1、心臟病患者:一般認為,有以下情況的心臟病患者不要懷孕。

(1)心功能3-4級;

(2)有心力衰竭病史;

(3)嚴重二尖瓣狹窄,經常氣短咯血;

(4)有風溼活動如關節腫痛、發熱、血沉加快等;

(5)心臟明顯增大;

(6)同時合併多個全身性疾病如腎炎、肺結核等;

(7)既往心臟栓子脫落引起腦、腎或眼底小血管栓塞史者;貧血性心臟病血紅蛋白<50g/L;

(8)高血壓性心臟病;

(9)病毒性心肌炎等。

  2、高血壓患者:中晚期高血壓患者不可懷孕,即便可以懷孕的早期高血壓病人,也要警惕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發生。

  3、肝炎患者:急性肝炎患者不能婚育,應待病情好轉後再考慮妊娠。

  4、腎炎患者:腎炎患者不可懷孕。如疾病已基本恢復,血壓正常,尿蛋白微量或偶爾有“+”,腎功能正常者才可懷孕,但也應規範產前檢查。

  5、肺結核患者:重症以及活動期肺結核患者是絕對不能懷孕的。只有肺結核痊癒者,才可妊娠。

  6、糖尿病患者:糖尿病患者特別是已有明顯腎臟病變或嚴重的視網膜病變者不可妊娠。

  7、哮喘患者:長期慢性哮喘且心肺功能嚴重受損的患者,不可懷孕。

  8、白血病患者:妊娠可導致白血病患者免疫低下,病情加重。因此,白血病患者不可懷孕,一旦懷孕應行人工流產。

  9、甲亢患者:妊娠可使甲亢患者病情加重,出現心衰、甲亢危象。另外,妊娠合併甲亢患者流產、早產、死胎和妊高症、產後出血、產後感染風險增加。因此,重度甲亢和未經治療的甲亢患者不可妊娠。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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