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腫瘤內科 主任醫師 高欣

  1、區域性刺激 某些細胞毒藥物如蒽環類和長春鹼類藥物注射時,一旦從血管內溢位到周圍組織,會出現區域性紅、腫及疼痛,進一步發生嚴重的面板潰瘍或組織壞死。藥物溢位還可在外溢部位造成關節僵硬。損傷程度和範圍與藥物的濃度及滲出藥量有關。蒽環類及絲裂黴素引起的組織毒性,可能與所形成的超氧自由基對組織的損害有關。

  不同的藥物外溢會引起不同程度的損害,如可引起組織嚴重壞死的藥物有長春鹼類、蒽環類、胺苯吖啶、放線菌素-D、絲裂黴素。能引起中度損傷的藥物有紫杉醇、米託蒽醌、氟脲嘧啶、鉑類、博來黴素、依託泊苷。引起輕度區域性刺激的藥物有甲氨喋呤、達卡巴嗪、卡莫司汀、門冬醯胺酶、噻替哌。為防止化療藥物外溢,注射時應由有經驗的醫護人員進行,儘量避免藥物外溢。一旦發生藥物外溢,應立即停止注射,根據不同藥物迅速給予相應的處理。

  2、骨髓抑制 化療過程中粒細胞減少時常發生,不同的藥物對骨髓的影響也會出現輕重不同的反應。當粒細胞減少低於1.5×109/L時, 併發感染的危險增加,粒細胞低於0.5×109/L時,併發嚴重感染的危險明顯增加。不同的化療藥物引起的粒細胞減少時間、恢復時間各有不同。

  3、消化道反應 噁心、嘔吐等消化道症狀,是化療過程中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據統計在化療過程中,約有70%~80%的病人出現不同程度的消化道不良反應,也是病人最不宜耐受的痛苦之一。嘔吐可分為急性嘔吐、延緩性嘔吐、預期性嘔吐三種。化療30分鐘後至24小時內發生嘔吐為急性嘔吐,如氮芥、鏈脲黴素、放線菌素-D等常發生急性嘔吐。化療24小時後至第5~7天發生的嘔吐為延緩性嘔吐,如順鉑及其他細胞毒藥物。下一週期化療前出現的嘔吐為預期性嘔吐。多因條件反射而發生。噁心嘔吐的程度分為四級,0級:無症狀,1級:輕微嘔吐(1~2次),2級: 中度嘔吐(3~5次),3級: 重度嘔吐(>5次) 。若在1分鐘內嘔吐數次應按1次計算,在5分鐘內乾嘔1~5次按嘔吐1次計算。WHO分級,0級: 無症狀,1級: 噁心,2級: 一過性嘔吐,3級: 需治療的嘔吐,4級: 難以控制的頑固性嘔吐。噁心嘔吐影響生活質量,影響化療的順利進行,嚴重的嘔吐可導致脫水、電解質紊亂,甚至使病人拒絕化療。除化療藥物直接刺激胃腸道引起嘔吐外,血液中的化療藥可造成腸道壁嗜鉻細胞釋放5-羥色胺(5-HT),其作用於小腸的5-HT3受體,被啟用後通過迷走神經傳至位於第四腦室最後區的化學感受誘發區,同時5-HT也可直接啟用CTZ的5-HT3受體,直接啟用位於延髓的嘔吐中樞而引發急性或延緩性嘔吐。根據引起噁心和嘔吐的不同因素及時對症治療,減少不良反應是極其重要的。

  4、肝臟毒性 化療藥物進入體內後,多數藥物經肝臟活化及代謝,經腎臟排洩。在此過程中,給肝臟及腎臟帶來的負擔是難以估量的。所以主張在每週期化療前,檢查一次肝、腎功能,發現功能障礙,及時調整藥物劑量或調換藥物。

  下列藥物對肝功能有一定損傷,需慎重選擇:               甲氨喋呤、阿糖胞苷、巰嘌呤、白消安、環磷醯胺、達卡巴嗪、卡莫司汀、洛莫司汀、絲裂黴素、放線菌素-D、博萊黴素、鏈脲黴素、光輝黴素、卡鉑、門冬醯胺酶等。上述藥物對肝臟有明顯損害時,可與保肝治療同時進行。肝功損害嚴重者,及時停止化療,積極進行保肝治療,並對肝臟的儲備功能進行評估,根據血清膽汁酸、膽紅素、凝血酶原時間、血清白蛋白、血清吲哚青綠清除試驗等檢驗結果制定治療方案。

  5、腎臟毒性

  尤其順鉑、甲氨喋呤等藥物對腎臟有嚴重損害,使用順鉑時應常規水化,大劑量甲氨喋呤化療需水化、鹼化、利尿、解救治療。

  腎功能不全用藥的腎小球濾過率(GFR)計算

  腎功能損害程度評定標準

  正常值    GFR  >100ml/min

  輕度損害  GFR  40~60ml/min

  中度損害  GFR  10~40ml/min

  重度損害  GFR   <10ml/min

  腎小球濾過率計演算法:

  一、Ccockcroft--Cault計演算法

  男性腎小球濾過率(GFR)=(140年齡)×體重(kg)

  72×血肌酐(umol/L)

  女性腎小球濾過率(GFR)=GFR(男性)×0.85

  二.Jelliffe計演算法

  男性腎小球濾過率(GFR)=[980.8×(年齡20)]×體表面積

  1、73×血肌酐(umol/L)

  女性腎小球濾過率(GFR)=GFR(男性)×0.9

  6、心臟毒性 在抗腫瘤藥物中,部分藥物會產生心臟毒性,臨床上常見心律失常、心包炎、心肌缺血、心肌病等。尤其蒽環類藥物心臟毒性更為常見,急性心臟毒性可在用藥後數天出現,多表現為短暫性室上性心律失常,停藥後即可消失。慢性毒性可在用藥後數月或數年、十餘年發生,以充血性心肌病為主,多表現為心律失常、呼吸困難等。在使用過程中達到總累積劑量者,應慎重對待,以避免心臟毒性的發生。

  7、肺毒性 部分化療藥物可引起肺毒性,常見的症狀為乾咳、胸悶、發熱等,肺炎、肺纖維化等病理性改變,及其他嚴重併發症。引起肺毒性的藥物如博萊黴素、平陽黴素、絲裂黴素、新制黴素、白消安、環磷醯胺、瘤可寧、美法蘭、司莫司汀、甲環司莫司汀、氯乙亞硝脲、甲氨喋呤、阿糖胞苷、硫唑嘌呤、6-硫基嘌呤、長春花鹼、鬼臼噻吩甙、長春花鹼醯胺、甲基苄肼等。

  8、神經毒性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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