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的使用方法很多,包括口服、肌內注射、靜脈注射或靜脈滴注等全身用藥,以及吸入、區域性注射、和塗抹等。
外用糖皮質激素主要用於治療增生性、炎症性和與免疫相關的面板病,還能緩解瘙癢和燒灼症狀,一般不用於感染性疾病。糖皮質激素確實治療有效的疾病包括:銀屑病、白癜風、特應性皮炎、溼疹、急性放射性皮炎、扁平苔蘚等;對黃褐斑、慢性特發性蕁麻疹以及斑禿等可能有效。
弱效激素可用於面部、腹股溝、腋窩、生殖器和肛周;強效或超強效糖皮質激素常用於掌跖部、苔蘚樣和肥厚性皮損;超強制劑應採用短程療法(2~3周),或用間斷療法。掌跖部位的損害常用封包來促進藥物滲透較厚的角質層。
外用糖皮質激素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是面板萎縮,所有的外用糖皮質激素都有此不良反應,強度高的糖皮質激素、封包療法、較薄的面板和老年患者的風險加大。面部、手背和間擦部位較敏感,停用後持續數月可消失。
激素不是萬應藥,禁用於感染性面板病;任何皮疹外用糖皮質激素後症狀加重或沒有明顯改善,均應考慮存在感染性面板病的可能。確診後方可使用。
激素外用還可能引起接觸性皮炎、光敏感。色素沉著、色素減退、多毛症、口周皮炎、痤瘡、激素依賴性皮炎、傷口延遲癒合。
以及系統不良反應:區域性應用強效和超強效糖皮質激素能吸收到體內引起系統性不良反應,抑制下丘腦一垂體一腎上腺軸、青光眼、股骨頭無菌性壞死、高血糖、高血壓等。
外用糖皮質激素通常推薦每日使用1次或2次。使用次數過多不會產生更好的療效,而長期外用糖皮質激素會產生耐受和快速抗藥。超強效糖皮質激素連續使用不應超過3周,如果療程較長,應採取逐漸減量再停藥的方法,以防症狀反彈。如要繼續使用糖皮質激素至少在停用糖皮質激素1周以後,可以反覆採用這種間斷的治療程式,直到症狀完全緩解。
對於兒童,要特別避免使用量不足(影響療效)或用量過大(產生區域性或全身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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