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發性癲癇解除病因後,癲癇發作的情況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情況,中樞神經系統所受的影響可以消失,腦功能逐漸恢復正常,癲癇發作也不再出現。比如某些病毒性腦膜腦炎患者,起病時常有意識障礙、癲癇發作的表現,待充分治療和功能恢復後,即使不服抗癲癇藥物也不發作癲癇。
第二種情況,中樞神經系統的病變已經不可逆轉,即使初始的病因已經解除,受損的腦組織仍然堅持異常的放電,癲癇發作還是會間斷地發生,這種情況就必須堅持服藥。
因此臨床實踐中,在解除繼發性癲癇的病因後,患者仍然要在醫生的指導下,繼續服用一段抗癲癇藥物,並且密切觀察病情的變化。如果醫生判斷患者可能屬於第一種情況,可以嘗試停藥,停藥後仍無癲癇發作,即為停藥成功,醫生也因此能斷定患者屬於第一種情況(可停藥)。如果停藥失敗,或者醫生判斷患者屬於第二種情況,那麼患者應該堅持服藥,通常需要很長時間、甚至終生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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