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篩查人群
1、HCV(丙型肝炎病毒)感染高危人群,包括:
(1)有靜脈藥癮史者;
(2)有職業或其他原因(紋身、穿孔、鍼灸等)所致的針刺傷史者;
(3)有醫源性暴露史,包括手術、透析、不潔口腔診療操作、器官或組織移植者;
(4)有高危性行為史,如多個性伴、男男同性戀者;
(5)HCV感染者的性伴及家庭成員;
(6)HIV(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性伴;
(7)HCV感染母親所生的子女;
(8)破損面板和黏膜被HCV感染者血液汙染者;
(9)有輸血或應用血液製品史者(主要是1993年前有過輸血或應用血製品者);
(10)1996年前的供血漿者。
2、準備進行特殊或侵人性醫療操作的人群,包括:
(1)輸血或應用血製品者;
(2)各種有創導管及其他有創介入診療者;
(3)內鏡如胃鏡、腸鏡、氣管鏡、膀膚鏡等檢查者;
(4)血液透析人群。
3、肝臟生化檢測不明原因異常者,如ALT(谷丙轉氨酶)升高、BIL(膽紅素)升高。
二、 篩查時間
1、HCV感染高危人群應及早篩查。
2、進行特殊或侵人性醫療操作(包括手術)前。
3、長期注射用藥者需要定期篩查。
4、維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每半年篩查一次。轉換血液透析中心或透析過程中出現不明原因ALT升高者應及時篩查。
5、HCV感染母親分娩的嬰兒,應在出生18個月後檢測抗一HCV(丙肝抗體),也可在出生1月後檢測HCVRNA(丙肝核酸)。
6、暴露於HCV的人群有醫院傳播危險的,如醫務人員被汙染的針具或銳器刺傷,應立即檢測抗-HCV,2週一4周檢測HCV RNA,12周和24周應檢測抗一HCV和肝臟生化(肝功酶譜)。
7、 急診有創檢查前,宜立即檢測抗一HCV。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