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出門診,遇到家長領著孩子因視力不好,經檢查,眼睛沒病,是屈光異常,讓其散瞳驗光時,會遭到拒絕,得費很大口舌說服他們,才得以實施。家長們認為散瞳傷眼,孩子不舒服。
12歲以下兒童視力不良,在排除了眼疾之後,做屈光檢查,也就是醫學驗光時,是必須散瞳的。為什麼?
因為兒童眼調節力強,不散瞳驗光,則不準確,可能把假性近視當真近視,而把近視眼過度矯正,遠視會查不足,或把遠視當近視。其實,散瞳後,眼僅會出現看近視力模糊,畏光症狀,不會損傷眼,一般原則是,沒有內斜視者,可以短效藥散瞳,也就是快速散,如託品卡胺藥水,用後4小時可恢復。有內斜視者,必須用長效藥,如阿托品、充分散瞳,去驗光才準確。通常兩週恢復。還有,每半年,最多一年,應做一次複查,凡12歲以下,每次都應散瞳。
所以,12歲以下兒童,因視力不良,做屈光矯正時,一定去醫院眼科,進行醫學驗光、包括散瞳驗光,才會得到正確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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