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是大部分骨科疾病的危險因素,包括骨折。既往研究認為,肥胖患者往往存在內迴圈激素和細胞因子的代謝障礙,這些功能障礙最終通過影響骨組織的礦物化而增加骨折風險,影響骨折癒合過程。有學者認為,對肥胖患兒,身體重量的增加導致下肢負荷增加,而下肢骨骼質量相對應的增強,但上肢骨骼因不負重,其礦物化作用減弱,容易出現骨折。但事實上,肥胖對全身各個器官的功能影響存在多方面作用,目前肥胖對骨折,特別是兒童骨折的癒合影響尚不明確,近期來自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學院的骨科學者就肥胖對兒童骨折後的相關影響進行了回顧性研究分析,以期明確以下疑問:1.兒童患者的肥胖狀況是否可以影響骨折癒合從而延長兒童恢復正常活動的時間?2.若患兒出現恢復正常活動的時間延長,其是否和患兒發生骨折時的暴力程度相關?3.肥胖患兒是否合併有更高比例的上肢骨折?
研究的人群來源於約翰霍普金斯醫院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間因骨折就診的患者,年齡在2-16歲之間,共273例患者符合研究納入標準(非病理性長骨骨折,最終隨訪結束時未發生隨訪丟失),所有研究資料來源於醫療記錄中。
將患兒按體重超標程度進行分級:肥胖(61例,23%),超重(38例,14%),正常體重(154例,57%),消瘦(17例,6%);出現骨折的暴力程度進行分級:高能量損傷,如機動車禍,槍傷,高於10feet處墜落;中等能量損傷,運動損傷等;低能量損傷,平路摔倒等。將低能量和中等能量損傷歸類為一組,因這兩者的軟組織損傷程度較輕。
研究資料顯示:超重/肥胖組恢復正常活動的時間為39天,較正常體重組42天少;肥胖兒童骨折遭受輕或中度損傷暴力程度比例較正常體重患兒多,但按損傷型別進行分組比較時未發現恢復活動的時間存在差異;肥胖/超重組患者上肢損傷比例和正常體重組相類似。如表1,2,3,4所示。
表1:按肥胖/超重和正常體重進行分類的不同骨折部位和暴力程度分級比較
表2:按BMI>85%和BMI<85進行分類的不同骨折部位和暴力程度分級比較
表3:按肥胖/超重和正常體重進行分類的不同暴力程度型別進行恢復正常活動時間分組比較
表4:按BMI>85%和BMI<85進行分類不同暴力程度型別進行恢復正常活動時間分組比較
據上述研究結果,研究者認為,肥胖並不會影響兒童骨折後恢復正常活動的時間;肥胖和正常體重患兒上下肢骨折的發生率並無顯著差異;不同型別的暴力因素對患兒術後恢復功能運動的時間無顯著影響。但因恢復正常活動的時間取決於多因素作用,肥胖最終是否會影響骨折癒合需要遠期更多研究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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