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發育遲滯又稱智力低下,是指18歲以前在個體發育時期智力明顯低於同齡正常水平,並有社會適應行為的顯著缺陷,是一個常見的、備受關注的臨床醫學、康復醫學、精神心理、教育和社會問題。
臨床表現
1、分類
(1)按ICD-10標準,根據智力(IQ)水平(不論何種病因),精神發育遲滯可分為5級:
①邊緣智力:IQ 70~85;
②輕度精神發育遲滯:IQ 50~69;
③中度精神發育遲滯:IQ 35~49;
④重度精神發育遲滯:IQ 20~34;
⑤極重度精神發育遲滯:IQ <20。
(2)根據社會適應行為能力分類
適應行為主要表現在社會適應、成熟和學習能力等方面,精神發育遲滯除智力低下外,還伴有社會適應行為的不足。根據智力低下的水平和社會適應能力缺陷程度分為四級:
①輕度:智商為50~70(佔80%~85%),早期不易被發現,在嬰幼兒期可能有語言發育遲緩,較複雜語言表達能力困難以及運動功能發育較遲。除複雜動作協調困難外,其軀體個神經系統發育無明顯異常跡象。多在幼兒園或上學後發現有學習困難,在學齡期可逐漸出現學習困難,勉強可達小學畢業水平。
語言發育雖稍落後,但社交用語上可,個人生活尚能自理,成年後具有低水平的適應職業、社交能力及社會能力,但對環境變化缺乏應對能力,可從事簡單的勞動和技術性操作。在計算,讀寫,應用抽象思維方面有困難,缺乏靈活性和常依賴別人。在性格特點方面,主要有2種,即穩定型(安定型)和不穩定型(興奮型)。
②中度:智商為35~49(10%~20%),在嬰幼兒期的語言和運動功能發育明顯落後;在學齡前期學習能力低下,可學會說話,可進行較簡單的語言表達,不能表達較複雜的內容。多與明顯小於同齡兒的兒童玩耍。學習能力差,很少能升到三年級。生活自理困難,需別人的監護,部分伴有軀體發育缺陷和神經系統異常特徵。反覆訓練可從事簡單非技術性工作。
③重度:智商為20~34(佔10%以內),在生後3~6個月發現精神運動發育明顯落後,可有軀體先天畸形和神經系統異常(腦癱、癲癇等),運動和語言能力差,呈愚蠢面容。學習困難,理解能力差。成年僅能學會簡單語句,不能生活自理,無社會行為能力。
④極重度:智商在20以下,出生時即有明顯的軀體畸形和神經系統異常,完全無語言表達能力,不能識別親人,一般不能學會走路和說話,理解能力差,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完全需要他人照顧和完全依賴別人。
2、軀體特徵及神經系統症狀
精神發育遲滯病兒除有智力低下和社會適應不良外,中度、重度、極重度者還往往伴有軀體異常表現和體徵,常有以下表現:
(1)生長髮育遲緩或體格發育落後:身高、頭圍、體重較同齡兒標準值低兩個標準差。
(2)面部特徵:例如,伸舌樣痴呆,先天愚型面容,特殊面容。
(3)面板和毛髮異常,毛髮枯黃、面板白皙、咖啡色斑、面板脫色斑。
(4)頭顱異常:例如,小頭畸形。
(5)身體異常氣味:例如,尿味、黴味等。
(6)運動發育落後或肢體運動障礙:例如,交叉步態。
(7)先天性畸形:如耳廓畸形,眼裂,脣顎裂,指趾和關節畸形。
(8)感覺器官障礙:視力及聽力障礙。
(9)語言發育延遲或障礙(應除外聽力障礙)。
(10)癲癇、學習困難(需與其他原因引起的學習困難區別)。
3、主要心理特徵
(1)性格特點
多數弱智兒童的性格常常表現出某種傾向,過度內向,孤僻,沉默不語或外向,活動過多、易興奮和激動、惹。弱智兒童的大腦神經常有惰性,心理上缺乏主動需要、追求和期待,缺乏興趣,學習和生活沒有明確的目標。
(2)感知覺特點
感覺器官的感受能力弱,例如,不能區別較複雜的顏色和形態、不易辨別不同頻率的聲音。味覺的區別方面也有缺陷。主動感覺能力薄弱,感知範圍狹窄,感知速度緩慢,感知資訊容量少。感知事物區別能力弱。除對事物和物體的感知能力差外,對人表情的認識發展也落後。
弱智兒童由於感情發展和分化晚,難於別人的表情產生體驗。不會細緻地觀察別人的表情,所以他們對環境、情景的認識和理解困難,難於把握整體情景和氛圍,出現適應不良。
(3)記憶特點
記憶缺陷也是弱智兒童的主要缺陷之一。表現為記憶範圍狹窄而且容量小,記憶的內容不全。記憶的目的性差,選擇功能弱。有意記憶和無意記憶能力弱。在記憶的聯想功能方面也薄弱。不善於從聯絡和關係中去識記、回憶和追憶。
(4)思維特點
思維發展落後、膚淺和遲緩,思維固定、固執和缺乏積極性。概念的理解困難,概括能力差。不善於區分事物的現象和本質及其關係。思維發展的落後通過感知、注意、記憶、個性、情感等表現出來的。由於弱智兒童較多的語言缺陷,如發音不清和障礙、詞語貧乏、詞不達意等,直接影響到他們的思維能力和方法;而書寫語言障礙又直接影響著其思維向更高水平的發展。
(5)非智力因素
心理需求水平低、活動動機層次低、目的不明確、興趣愛好狹窄或無、情感淡漠、意志薄弱等。
(6)情感特點
情緒、情感發生晚、分化發展遲。弱智兒童的情緒、情感不穩定。很少出現複雜的情緒。如道德感、責任感和義務。對情緒、情感的調節、控制能力薄弱。
(7)病兒還常有歪嘴、咬手指、焦慮、恐懼、好攻擊,異事癖等表現。
4、早期表現
(1) 月齡未出現微笑,不注意別人說話,伴有運動發育落後。
(2)視覺功能發育不良,超過3月齡還不注視周圍,常被誤診為盲。
(3)超過2月齡對聲音缺乏反應,又常誤診為耳聾。
(4)吞嚥和咀嚼能力差,以致餵養困難,當給固定事物時,出現吞嚥障礙並可引起嘔吐。
(5)6個月後,注視手的動作持續存在。
(6)1歲後扶走時雙腿呈剪刀樣步態(也常是腦性癱瘓的表現)。
(7)用口的動作持續存在,有時到1歲半後還常將積木等玩具放進口中。
(8)1歲半後還常扔東西,沒興趣玩玩具。
(9)1歲半後還淌口水。
(10)在清醒時,智力低下的孩子可見磨牙動作,這是正常孩子所沒有的。
(11)需反覆或持續刺激後才能引起啼哭、有時哭聲無力。經常發喉音、哭聲尖銳或呈尖叫,哭聲無正常的音調變化。
(12)缺乏興趣及精神不集中是兩個很重要的特點。缺乏興趣表現在對周圍事物無興趣,對玩具興趣也很短暫,反應遲鈍。
(13)智力低下兒童在嬰兒期常表現為多睡和無目的的多動。
診斷
包括三個內容:
①智商(IQ)低下,IQ<70,低於人群均值2個標準差(不包括邊緣智力);
②社會適應行為存在缺陷,低與社會所要求的標準;
③智力低下和社會適應行為缺陷起病於18歲前(發育年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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