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藥最好用砂鍋、砂壺、搪瓷鍋,忌用鐵器。
煎藥前最好先加涼水浸泡約1小時再煎,加水量應根據藥物體積大小、份量輕重、藥味多寡適量掌握,一般應浸過藥面5分至一寸,即1.5釐米至3釐米,二次煎時水量酌減。
如無特殊指定,每劑藥煎煮三次,第一煎(頭煎)於藥液沸後再煎20分鐘,二煎,三煎於藥液沸後再煎15分鐘。滋補藥及質地堅硬的藥物,可酌情多煎5分至10分鐘;解表藥及質地疏鬆的藥物,可少煎10分鐘。藥液未沸時用武火(大火)煎煮,沸後用文火(小火)煎煮。
處方內凡註明“先煎”者,則先煎10-20分鐘(或遵醫囑),再放入其他群藥。註明“後下”者,則在其他藥物煎煮15至20分鐘後,再下藥,煎5至10分鐘即可。註明“布包煎”(包煎藥)者,則用紗布袋包好後,再放入鍋內與群藥同煎。註明“溶化”(烊化)者,則應用煎煮好的湯液溶化後一起服用。註明“沖服”(分沖服)者,則用煎煮好的湯液送服。
應將三次煎煮所得藥液混合,共得藥汁400毫升至500毫升。藥量太大者,可酌情多取些藥液;服藥困難者,可將藥液濃縮至適量;小兒可濃縮至半量或遵醫囑。
如無特殊指定,三次煎煮所得藥液混合後均分成三份,分三次溫熱服下,即早、晚各服藥一次,一般與飯時相隔半小時以上。外用中藥須按醫囑使用,水量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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