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的治療仍以手術切除為首選,早期切除是提高生存率的關鍵,腫瘤越小,五年生存率越高。
手術適應證為:診斷明確,估計病變侷限於一葉或半肝者;無明顯黃疸、腹水或遠處轉移者;肝功能代償尚好,凝血酶時間不低於50%者;心、肝、腎功能耐受者。在肝功能正常者肝切除量不超過70%;中度肝硬化者不超過50%,或僅能作左半肝切除;嚴重肝硬化者不能作肝葉切除。手術和病理證實約80%以上肝癌合併肝硬化,公認以區域性切除代替規則性肝葉切除無期效果相同,而術後肝功能紊亂減輕,手術死亡率亦降低。
由於根治切除仍有相當高的複發率,故術後宜定期複查AFP及超聲顯象以監察復發。由於根治切除術後隨訪密切,故常檢測到“亞臨床期”復發的小肝癌,乃以再手術為首選,第二次手術後五年生存率仍可達38.7%。
肝移植術雖不失為治療肝癌的一種方法,國外報道較多,但在治療肝癌中的地位長期未得到證實,術後長期免疫抑制劑的應用,病人常死於復發。對發展中國家而方,由於供體來源及費問題近年仍難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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