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患者妊娠或是妊娠期感染梅毒
一般來說在孕初4個月內,可能是胎盤的滋養層具有屏障和隔離作用,梅毒螺旋體不易通過胎盤而受影響,而妊娠4個月後,胎盤的滋養層萎縮,這時,梅毒螺旋體就可以輕鬆地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
所以,已妊娠的梅毒婦女,如果未經治療,將會產生嚴重後果。患梅毒懷孕(或懷孕後患梅毒),在懷孕早期,由於母體內有大量的梅毒螺旋體,傳染性較強,因此將有50%的胎兒未足月即死亡;或雖是足月兒,但產下後卻是死嬰,我們叫做死胎或死產;而另外的50%生下來了,但結局卻很糟,因為他們一降臨人間就要被戴上“梅毒嬰兒”的帽子。
還有一種情況容易被忽視,那就是早期潛伏期梅毒孕婦。她們在感染梅毒後病程在2年之內,而懷孕時可能沒有任何臨床表現,因此以為自己已經病癒或者根本不曾得病,可以生孩子了。其實在本期內,孕婦體內的血液同樣具有傳染性,懷孕後的結果是20%生下後是死胎,40%的嬰兒被傳染到梅毒,僅20%嬰兒可能是正常的。
那麼晚期梅毒孕婦又如何呢?一般來說,病期越長,傳染性越小。當然,這不是說不傳染了,凡是病程大於2年的婦女,如果懷孕後仍可使疾病傳染給胎兒。晚期梅毒孕婦生下來的嬰兒約20%是死產或死胎,10%是梅毒嬰兒,但70%可能是正常嬰兒。
梅毒患者懷孕後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比較複雜。
在一個家庭中,夫妻雙方不管哪一方在婚前或婚後曾得過梅毒或有過不潔性生活史,在生孩子之前,最安全的辦法就是到正規醫院面板性病科做全面的檢查,排除梅毒或確認曾患有的梅毒已治癒,並沒有患上其它性病後再懷孕。
曾經或最近有過不潔性生活史的婦女如果懷孕,頭3個月內,一定要進行梅毒血清篩查試驗,同時還需要做證實實驗,兩種實驗結果為陰性,則隔4周後再重複檢測一次,仍是陰性且無臨床症狀可不治療,如有一個試驗是陽性,則一定要接受治療。懷孕時間在6個月後,必須再做上述試驗,孕頭3個月和孕尾3個月均為均為陰性者,可不作治療,孕頭3個月為陽性並已接受治療的,孕尾3個月仍需再治療1次,而孕尾3個月檢查仍是陽性,那不用說更該繼續治療。
孕婦在妊娠後期仍有不潔性生活史並懷疑對方為梅毒患者,為保險起見,在孕尾3個月也一定要及時給予治療,以防後患。
凡上述情況孕婦所產下的嬰兒,都必須在出生時、生後第一個月、1歲內每隔3個月、1-2歲內的每半年,都做梅毒血清學檢查,如果都為陰性才可放心。若在隨訪過程中出現陽性,則應及時對嬰兒進行治療。如果孕婦無法接受到正規治療,或者生下的嬰兒看來健康但不能保證在2年之內做到上述密切血清學隨訪者,應在出生時立即給予驅梅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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