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行病學
酒精是早已公認的成癮物質。根據WHO的報告,飲酒與64種疾病與傷害有關,因飲酒而造成的疾病主要集中在腫瘤、心血管及迴圈系統疾病、消化系統(包括肝臟)疾病、交通傷害、意外傷害、蓄意傷害等方面。Lancet雜誌公佈2010年全球疾病總負擔排行表明,從1990~2010年的20年間,在所有疾病風險因素中,飲酒已由原先的第六位快速攀升至第三位,僅次於高血壓和吸菸。每年因飲酒造成490萬人死亡,佔全球總體殘疾調整生命年(disability-adjusted life years,DALYs)的5.5%。在全球15~49歲年齡組人群中,飲酒在疾病總負擔排行中位於第一;在50歲以上人群的疾病總負擔排行中,飲酒位於第三位。
最新統計全球範圍內成人酒精使用障礙的終生患病率已經高達16%,而且東歐國家的患病率更高。Rehm等也報道在2010年酒精性肝硬化導致的全世界死亡人數為493 300,而且因酒精使用相關障礙而導致的全球殘疾調整生命年急速攀升。
二、酒精使用障礙
基於以上嚴峻的流行病學發展趨勢,急需建立一個規範的酒精使用障礙(alcohol use disorder,AUD)及酒精相關軀體共病的診斷及治療系統,為患者提供及時有效的治療。雖然美國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分類手冊第四版(DSM-IV)對酒精濫用和酒精依賴做出了明確的區分,將前者定義為問題飲酒,但沒有強迫使用、耐受性變化及戒斷症狀,而後者則明確定義為一組綜合徵:包括強迫使用、有或沒有耐受性變化及戒斷症狀。但是,在最新的美國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分類手冊第五版(DSM-V)則將這兩者之間的區分廢除,統一使用酒精使用障礙(AUD),認為其是由精神、行為和軀體症狀組成的一種連續的、統一譜系而嚴重程度不同的疾病。目前DSM-V針對AUD的診斷標準有11條,而這些條目被分為幾個亞組:控制能力受損(第1到第4條)、社會功能受損(第5到第7條)、風險飲酒(第8到第9條)、以及藥理維度的標準(第10到第11條),詳見表1。對於AUD的定義為:最近12個月內因為問題飲酒導致具有明確臨床意義的軀體和社會功能損害或痛苦,並符合下述11條標準中的2條。
表1. 《美國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分類手冊(第五版)》酒精使用障礙診斷標準
另外需要臨床醫生識別的是,長期過量攝入酒精會導致一系列的臨床特徵性損害,包括腮腺增大、骨骼肌萎縮、營養不良、對稱的周圍神經病。肝臟外的損害還包括酒精性心肌病、慢性胰腺炎和胰腺分泌紊亂,以及酒精中毒性腦病,而且會引發複雜的精神障礙及各種軀體共病的問題。除上述的臨床特徵性損害外,酒精對肝臟的損傷是需要非常重視的,而且多為導致患者殘疾或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酒精性的肝損傷包括肝脂肪變性、肝炎、肝纖維化及肝硬化等一系列過程。
三、酒精性肝病
(一)發病機制:酒精性肝病(Alcohol Liver Disease,ALD)已成為與酒精使用障礙經常共病的軀體損害之一,並且嚴重危害酒癮者的健康。眾多研究表明,microRNA參與酒精肝損傷程序。Mishra等發現下調金屬基質蛋白酶9(MMP-9)可以預防酒精所致的小鼠肝損傷,說明MMP-9參與了ALD的致病機制。此外,訊號傳導和轉錄活化因子-3(STAT3)是訊號傳導和轉錄活化因子家族成員之一,參與急性炎症反應、抗細胞凋亡及細胞增殖,其機制可能是由IL-6啟用後進入細胞核內啟動多種基因轉錄從而引發多種生物學效應。實驗證明酒精性肝硬化組織中STAT3蛋白量及活性均低於健康肝臟;STAT3蛋白與DNA結合的能力下降可能與其抑制物Pias3蛋白有關,而相關研究也證明了酒精性硬化肝組織Pias3蛋白的表達上調。以上可能就是酒精性肝病的分子生物學機制。
(二)臨床分類、診斷及嚴重程度評估
酒精性肝病應包括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酒精性肝纖維化、酒精性肝硬化。其中酒精性脂肪肝通常是沒有症狀的,而且戒酒後容易恢復正常,如果已經發展成酒精性脂肪肝而仍不停止飲酒的患者有20%會發展為肝纖維化及肝硬化。
符合下列診斷依據和附加專案中3項或以上可以考慮診斷酒精性肝病。(詳細診斷依據和附加專案見表2)
表2. 酒精性肝病診斷標準
另外,肝活檢也是一項確診的方法,但通常並不採用,病理結果顯示:肝細胞呈氣球樣變和透明性變,細胞漿內可見Mallory小體;有時可見巨大線粒體、肝細胞內淤膽、小膽管增生及鐵顆粒沉積;炎症壞死灶內有中性白細胞浸潤。易見凋亡小體,壞死可融合。
酒精性脂肪肝也可以出現酒精性肝炎的反應及肝細胞損害,急性重型酒精性肝炎(serious alcohol hepatitis,SAH)是肝衰竭常見的、危及生命的重要原因之一,曾被稱為慢性嗜酒者急性肝衰竭。但是,因為該病常發生在長期過量飲酒所致的脂肪肝或肝硬化的基礎上,或短期內大量酗酒的患者,以迅速出現發熱、黃疸、腹水以及肝性腦病、肺炎、急性腎功能衰竭、上消化道出血等多器官功能障礙為特徵, 因此被稱為急性重型酒精性肝炎。實際上患者在出現明顯的肝炎症狀之前, 可能已經有數週至數月的亞急性發展過程。
比較常用的評價SAH的指標包括:
1、Child- Pugh (CTP) 評分,包含凝血酶原時間(PT)、總膽紅素(T-Bil) 、白蛋白(Alb) 和肝性腦病及腹水程度等因素,目前仍是一個很好的肝功能評價系統;
2、終末期肝病模型(MELD)評分,觀察指標包括PT、肌酐(Cr) 和T-Bil,不含主觀指標,並能預測有否肝腎綜合徵的發生,優於CTP評分;
3、MDF(Maddrey Discriminant Function)評分,是從判斷激素治療酒精性肝炎的臨床試驗中得來[MDF=4.6×(PT-正常對照)+ T-Bil(mg/dL)],如果患者出現肝性腦病,MDF≥32,短期死亡率超過50%。
由於評價方法各有偏向, 因此需要根據患者酒精性肝病的不同階段(脂肪肝或肝硬化)、不同程度,來選擇相應的評價標準以及治療方法。多數學者認為, CTP>8、MELD評分>11、MDF≥32,提示患者預後不良。
四、綜合治療
完全戒酒是所有治療中最主要和基本的措施。但是,戒酒治療需要精神科及消化內科、神經內科及感染疾病科的全面合作,我國精神科對於戒酒的治療已經有了規範化的操作指南,今後需大力發展各科之間的聯絡會診以實現更好的綜合治療。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