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精神科 副主任醫師 曹檢化

  1、全程治療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應遵循早期、足量、足療程的全程治療原則。一旦確定診斷,即開始藥物治療,並使藥物達到足夠的治療劑量。待急性期症狀消失後,仍需鞏固治療3―6個月。

  2、小劑量起步治療應從低劑量開始,逐漸加量。在達到高劑量時需密切注意患者有不良反應,但一般情況下不能突然停藥。

  3、維持治療第一次發作後應維持治療1―3年,第二次或多次復發者的維持治療時間應更長一些,甚至是終身服藥。維持治療對於減少復發或再住院具有肯定的作用。維持治療的劑量應個體化,可在急性治療期劑量基礎上進行調整。兒童或老年人對藥物的反應比較敏感,一般應減半服用。

  4、單獨應用無論是急性期治療還是維持治療,都應儘可能單獨使用某種抗精神病藥,只有治療難治性病例時才考慮聯合用藥。

  5、體現個性化不同病人對藥物的反應和副作用不同,因此,在劑量的選擇上應遵循個體化原則。此外,由於不同的藥物對心、肝、腎等主要臟器的影響也是不一樣的,因此,如果患者患有某種軀體疾病,也應注意選擇合適的藥物品種和劑量。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相關問題





| 私隱政策 | 聯繫我們 |

© Copyright 2023 LOOKUP.TW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