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經供參考,具體建議以門診醫生意見為準:
一、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頒佈了藥物的妊娠安全性分級標準,其分級標準如下
在精神科臨床上常用的藥物中:氯氮平、馬普替林、唑吡坦、丁螺環酮為B級;
丙咪嗪、帕羅西汀片、苯巴比妥、丙戊酸鹽、鋰鹽、卡馬西平以及多數安定類:阿普唑侖、氯硝西泮、勞拉西泮等(艾司唑侖、三唑侖為X級)為D級
其他的多數抗精神病藥物(包括奧氮平)和抗抑鬱藥物(主要是指新一代抗抑鬱藥)為C級。注:新一代抗抑鬱藥主要指氟西汀、氟伏沙明、舍曲林、西酞普蘭、艾司西酞普蘭等。
二、2007年中華醫學會精神科分會制定的“中國精神障礙防治指南”中制定的原則為:
1、 育齡婦女在使用精神科藥物之前應採取可靠、有效的避孕措施,
2、 用藥過程中一旦發現妊娠應首先考慮終止妊娠,待病情完全穩定,並諮詢精神科醫生被認可後再懷孕。
3、 病情穩定,過去無復發史和臨床緩解水平很高的病人可以暫時停藥,待妊娠12周後再用藥。
4、 對確實需要維持治療的患者,可考慮選用對母體級胎兒毒性最小、最安全的藥物,且用量宜減到最低有效劑量。
三、目前總的認識:
1、目前臨床上多數精神科藥物沒有發現對妊娠有確切影響的證據(少數D級X級類藥物除外)。
2、但是不能排除精神科藥物對妊娠的不良影響。
3、妊娠的12周內最好禁止使用精神科藥物。
4、如果要考慮妊娠,最好在病情穩定2年以上,既往沒有減小藥量即出現復發的歷史,目前病人的社會功能恢復良好。
5、在哺乳期婦女中的應用:幾乎所有的精神藥物都能分泌到乳汁中,所以在服用精神藥物的哺乳期婦女應避免哺乳嬰幼兒,而改用其他哺乳方式。
以上所指只是藥物本身並不涉及遺傳問題。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