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卒中康復臨床路徑說明
(一)適用物件
腦卒中急性發病存在功能障礙患者,包括腦梗死和腦出血患者。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床診療指南-神經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臨床表現:急性起病,出現臨床神經科定位體徵和功能障礙患者。
2、頭顱CT或MRI證實腦出血或腦梗死。
(三)腦卒中康復臨床路徑標準住院週期為22-28天。
(四)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I61、9腦出血疾病和ICD-10:I63、9缺血性腦卒中/腦梗死疾病。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五)腦卒中康復治療流程
1、腦卒中急性期患者入住綜合醫院神經內科病房或卒中單元
(1)24小時內完成臨床資料的收集、必要的輔助檢查,明確疾病診斷;
(2)根據具體的腦卒中型別、病程及主要併發症,按照《臨床診療指南一神經病學分冊》選取適宜臨床治療措施。
1、一般治療:低鹽低脂飲食,戒菸限酒,維持生命體徵和內環境穩定。
2、基礎病治療:高血壓、高脂血症、糖尿病、心臟病等治療。
3、臨床治療:根據病程及主要併發症等,缺血性腦卒中可給予溶栓、改善腦迴圈、腦保護、抗自由基、抗血小板、調節血脂,必要時抗凝治療;
出血性腦卒中可給予調節血壓、顱壓,改善腦供血、腦神經營養、對症支援治療等。需要特殊處理,如急性搶救、溶栓、介入、手術等,人監護室內治療。所有患者均保持床上良肢位。
4、防治常見併發症,如感染、壓瘡、深靜脈血栓等。
(3)72小時內,由神經康復醫師組織,成立腦卒中康復小組,召開初期康復評價會,初步評價腦卒中後功能障礙。
(4)制定康復治療方案和康復目標。
(5)初步判斷腦卒中康復預後。
2、初期評價內容包括:
(1)腦卒中的危險因素、醫學併發症及併發症的評價;
(2)昏迷程度評價:Glasgow昏迷量表;
(3)腦卒中嚴重程度評價: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IHSS);
(4)運動障礙:Fugl-Myer運動及平衡評分、Ashworth痙攣評定、步行能力評定等;
(5)認知功能篩查:簡易精神狀態檢查(MMSE);
(6)簡要吞嚥評定:飲水實驗;
(7)簡要構音及言語評價;
(8)心肺功能評價;
(9)根據病情行主要繼發障礙的評價:肩痛、肩-手綜合徵、肌圍度等;
(10)心理狀態評價;
(11)大小便功能評價;
(12)日常生活活動能力(ADL):改良Barthel指數;
3、啟動二級預防措施,預防併發症,決定治療方案。
4、實施康復治療
病情穩定48小時後,根據功能障礙和康復評價情況,實施康復治療方案,臨床路徑標準住院康復治療時間22-28天。
康復治療內容包括:
(1)運動及平衡障礙的康復:床上良肢位保持訓練、體位轉移訓練、關節活動度訓練、日常動作訓練、步行訓練等;
(2)感覺障礙的康復;
(3)認知和情緒障礙的康復;
(4)言語和交流障礙的康復;
(5)吞嚥障礙的康復;
(6)尿便障礙的康復;
(7)心肺功能障礙的康復;
(8)繼發障礙的康復;
(9)ADL和生活質量的康復。
5、出院前康復評價
重複初期評價內容,評估ADL和社會參與能力,決定疾病轉歸,調整康復方案,制定出院後康復計劃。
(六)出院標準和迴歸家庭/社群標準
1、患者病情穩定。
2、沒有需要住院治療的併發症。
3、病情好轉,ADL完全自理,回家庭或社群康復,鞏固療效。
(七)繼續康復標準
1、功能障礙仍重。
2、ADL大部分依賴,轉康復科或康復中心繼續康復。
3、病情好轉,ADL大部分自理,回家庭或社群康復,鞏固療效。
(八)變異及原因分析
1、腦卒中病情危重者需轉入ICU或NICU,轉入相應路徑。
2、輔助檢查結果異常,需要複查,導致住院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3、住院期間病情加重,出現併發症,需要進一步診治,導致住院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4、出現其他疾病,需要進一步診治,導致住院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注:康復評定具體內容:
(1)初期評定:由康復組組長(主管醫生)組織,由康復組各成員根據各自對患者檢查評估情況討論主要功能障礙,問題小結;近期目標、遠期目標;康復治療計劃和注意事項,預測預後及判斷康復的影響因素,具體康復治療措施。
(2)中期評定:按初期評定所設定的目標是否完成,如未完成應尋找原因,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根據目前的功狀況,制定下一步康復治療計劃;確定下一步的近期目標、遠期目標。
(3)末期評定:康復治療經過的總結,康復目標實施的程度,功能和能力提高程度,各種康復治療的有效程度;經驗和教訓,出院後建議以及出院後的康復指導等。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