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性癱瘓(cerebralpalsy,CP,簡稱腦癱)簡稱腦癱,是指出生前到出生後一個月內各種原因所致的非進行性腦損傷或發育缺陷所致的運動障礙及姿勢異常。其中,約60%~70%的患兒為痙攣型。此類患兒由於牽張反射亢進,很難保持姿勢進行靈活的動作,還容易發生關節攣縮變形,從而終身難以行走。“抑強扶弱”推拿法是在傳統對痙攣肌群牽拉推按的基礎上,對其拮抗肌群也進行了較強的刺激,以提高肌力,並緩解痙攣。尖足是痙攣型腦癱常見的症狀,我們以此為觀察點,進行了臨床對比觀察,現報道如下:
1、物件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兩組患兒基本情況:病例全部來自來自2009.4―2010.4醫院兒科醫院小兒康復中心的住院患兒。治療組80例,其中男55例,女25例,年齡6個月~6歲,平均年齡18.65±15.62個月,共151只尖足;對照組40例,其中男27例,女13例,共74只尖足,年齡6個月~6歲,平均年齡17.55±12.89個月;兩組性別、年齡、治療前CSI值及踝關節活動度值比較經獨立樣本t檢驗,P>0.05,可認為兩組患兒來自同一樣本,具有可比性。
1.2病例選擇
1.2.1納入病例標準
(1)符合2004年全國小兒腦癱康復學術會討論通過痙攣型腦癱診斷條件;
(2)伴有單側或雙側尖足;
(3)年齡在6個月~5歲;
(4)不合並癲癇、嚴重的智力低下及行為異常;
(5)知情同意,能接受所規定的治療方案及要求(時間、頻率等);
(6)在治療前1年內沒有接受過外科手術、A型肉毒毒素注射、口服巴氯芬等抗痙攣治療。
1.2.2排除病例標準
(1)排除由於外周神經或肌肉病變造成的尖足;
(2)排除伴有心、肝、腎及造血系統等嚴重原發性疾病患兒;
(3)在治療期間同時服用抗痙攣和抗癲藥或接受肉毒毒素注射者;
(4)不按規定配合治療,資料不完整,影響療效判定者。
1.2.3分組和評估方法
按照隨機數字表,將120例患兒隨機分為治療組和對照組,二者比例為2:1。治療組採用抑強扶弱推拿法,對照組採用傳統推拿法。採用單盲法。指定課題組外的人員為觀察者,對患兒進行評估。
1.2治療方法
1.2.1治療組
採用“抑強扶弱”推拿法,操作步驟如下:
(1)首先以較輕的手法推、揉足太陽膀胱經(委中至崑崙)暨小腿三頭肌及脛骨後肌等痙攣肌群,接著點揉委中、承山、崑崙、湧泉等穴,並拿捏跟腱50次。最後對踝關節進行搖法及壓膝整足(患兒仰臥位,醫師一手向下按壓膝部,使下肢伸直,一手握住足底,盡力使足保持最大限度背屈)。
(2)再以較重的手法推、揉足陽明胃經(犢鼻至解溪)暨脛骨前肌、k長伸肌、跖長伸肌等肌群。接著穴位點按足三裡、上巨虛、下巨虛、解溪等穴。最後對踝關節背屈肌群牽拉(患兒仰臥位,醫師一手向下按壓膝部,使下肢伸直,一手握住足尖,盡力使足保持最大限度跖屈)。
以上治療每天兩次,每次10―15分鐘,一週做6天,療程為三個月(12周)。
1.2.2對照組
僅對痙攣的小腿三頭肌及脛骨後肌等進行循經推按、穴位點按及姿勢矯正,手法及治療時間同上。
1.3療效的觀察
治療前、後分別對患兒的臨床痙攣指數【4】(ClinicSpasticityIndex,CSI)和足背屈角角度【5】進行評估。CSI評定內容則包括跟腱反射,小腿三頭肌的肌張力,踝陣攣。
1.4療效評定標準【6】:
(1)正常化:走路姿勢基本正常或CSI評分7分以下,足背屈角60~75°;
(2)顯效:CSI評分減少≥4分,足背屈角減少>10°;
(3)有效:CSI評分減少≥1分或足背屈角減少5~9°;
(4)無效:CSI評分無減少或足背屈角無變化。
1.5資料的整理與分析
資料的統計學處理,用SPSS13.0統計軟體進行處理,計數資料採用聯表資料分析獨立樣本率2檢驗,計量資料採用t檢驗等統計學方法分析。
2、結果
治療前後兩組患兒的CSI和足背屈角角度均有明顯變化。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