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重要性:
對於嬰幼兒的腦性癱瘓,有學者認為在中樞神經系統發育程序中不存在本身的缺陷。如果在早期實施徹底、系統的理學療法,可促進腦自身的成熟能力,可期待所謂可塑性來彌補腦器質的損傷的功能代償。待攣縮、變形,肌肉一骨路系統的繼發性障礙形成時,治療起來十分困難。
一般認為是在6個月以內能夠診斷的,稱為早期診斷,1歲以內診斷的腦癱,也可稱為早期診斷,早期診斷的意義主要在於能使患兒肢體運動障礙得到早期矯治。生後6個月內大腦處於迅速生長髮育階段,而腦損傷也處於初級階段,異常姿勢和運動尚未固定化,治療後運動障礙較易恢復。
早期診斷主要根據病史和臨床表現,重點注意以下幾點:
1、圍產期、新生兒期有無異常因素,如宮內缺氧、宮內感染、早產、窒息等;
2、運動發育是否落後,如抬頭、抓物、坐、爬、立、走等明顯落後於正常兒童;
3、反射有無異常,主要是原始反射延遲消失、生理反射出現較晚及有病理反射;
4、姿勢及肌張力是否異常,如明顯的左右肢位及運動不對稱,肢體硬直,頭後仰,或軟弱無力等。小兒腦癱病情表現複雜,容易誤診,應由專業醫師進行診斷,診斷明確後即應及時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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