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礙的現象學總體特點
人格障礙,是心理功能的缺損,主體缺少對衝動的自我管理能力,表現出情感和行為的不自覺和失控制狀態,臨床表現為情感和意志行為的異常。所以,人格障礙者較少有“自我意識到的心理衝突”(說得有些絕對,因為是跟神經症病人相比),卻主要表現為人際關係的衝突。人格障礙的診斷,要求年齡在18歲以上。
人格及其障礙的形成
人格障礙的形成,主要是在幼年心理髮展階段,特別是在出生後的6個月至18個月甚至36個月之間,或者說是在出生後半歲至1歲半或至三歲之間,即馬勒說的“分離-社會化階段”。在這期間,母嬰關係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嬰兒心理功能的形成。
先回顧一下“共生期”的特點。
嬰兒出生後的1-6個月,為“共生期”。此時母親與嬰兒在身體接觸上和心理上是融為一體的,母親給嬰兒的良好照顧,可使嬰兒體驗到幸福感和無所不能感。
再看“分離-個體化”階段:
6個月開始,隨著嬰兒心理功能的發展,他逐漸意識到自己與母親是兩個不同的個體。嬰兒原來的“無所不能感”受到打擊,出現了自身“弱小感、無能感”,即他能夠體會到,離開媽媽,自己就難以存活。這時在嬰兒內心就出現了對分離的恐懼感,即“分離焦慮”,同時伴隨著“分離-社會化”的心理髮展程序。
在這個程序中,如果孩子能夠繼續得到母親的良好照顧,他會繼續內化母親的良好形象,在內心形成“好媽媽”的客體表象。在現實媽媽暫時離開的時候,孩子就靠心中的“好媽媽”表象來支撐自己的“弱小感”、“無能感”,沖淡由分離導致的恐懼感。所以,好媽媽是孩子內心的安全島。孩子如同飛機,好媽媽如同航空母艦,飛機從航母上起飛,無論飛多遠,只要飛行員內心知道有航空母艦的存在,內心就會感到踏實。
好媽媽的特點:
1、積極關注而不是忽視孩子。主動注視孩子,對孩子作出各種表情動作來呵護孩子。
2、接納孩子的一切,並對孩子的所有變化和行為保持敏感,作出即刻反應。當孩子笑了的時候,媽媽也馬上笑起來。當孩子哭了的時候,媽媽也皺起眉頭,以關切的目光看著孩子,心裡想著“剛給你餵過奶了,你怎麼還哭?哦,一定是尿了,難受了”然後就去檢查尿布或換尿布。
3、好媽媽前後一致、始終如一地愛她的孩子,而不是忽冷忽熱地變化無常。好媽媽的前後一致性,讓嬰兒獲得確定感,安全感。進而讓孩子產生自信、自尊和對他人的基本信任。
4、對孩子具有共情的能力。尊重孩子的心理髮展需求,如果孩子要擰著身子從媽媽的懷抱裡下來去玩“玩具”或去找小朋友玩耍,媽媽會尊重孩子的心理需要,放開孩子去玩耍,而不是抱住不放,剝奪孩子自主決定、獨立成長的機會。
當然了,好媽媽並不是寸步不離的,好媽媽偶爾也會短時間地離開孩子。好媽媽有時候也偶爾對孩子發脾氣,甚至是忽視孩子。這時候,孩子就會在內心產生痛苦體驗,這些痛苦體驗也是由媽媽造成的,所以,孩子就會簡單地認為,除了有一個“好媽媽”可以讓自己出現幸福感之外,一定還存在一個“壞媽媽”讓自己產生痛苦感。與“好媽媽”相對應的是“好孩子”,與“壞媽媽”相對應的是“壞孩子”。
在“分離-社會化”程序中,孩子如何應對“分離焦慮”?
一、消極應對(本能的反應、無奈之舉),導致心理功能缺損,出現病態人格。
特別是在母愛中斷的情況下,孩子就會在內心虛幻地構築一個“絕對理想化”的“好媽媽”和“好孩子”,同時也絕對化地在內心虛構出極端的“壞媽媽”和“壞孩子”的形象,這突出表現為“割裂”的心理狀態。加之在依戀、控制、自信、自尊、對他人的基本信任、自我行為控制方面的不同表現,構成了不同型別的人格障礙。
具體分析描述如下。
1、繼續保持“弱小感”,加強對母親的依戀。如果母嬰關係“停滯”在這裡,直到成年後仍然是不敢離開母親,要繼續停留在母親懷抱中,享用母親帶給他的幸福和快樂,就會表現為“依賴型人格”。這時,主體雖然有弱小感,但缺少對“弱小感”的反抗,缺少反抗和獨立的內在要求和自信心,不能通過自己的努力去獲得快樂和價值感。
2、如果在“分離焦慮”的同時,由於怕失去依戀的物件,於是對依戀的物件(一般是母親)進行過度控制,並憎恨母親,同時(特別是在經常被母親駁回的時候),就對自己進行過度控制。這種由於內心缺乏安全感而導致的過度控制,就最終表現為“強迫型人格”。其內心的主要情感是“恐懼感”或“不安全感”及對此感受的反抗。
3、如果“好媽媽”與“壞媽媽”不能被後續的母愛所整合,在嬰兒的內心繼續保持隔裂(splitting),並保持到成年,就會發展成“邊緣型人格”。此時,不僅“好媽媽”與“壞媽媽”是割裂著的,孩子內心的自體(self)“好孩子”、“壞孩子”也是割裂著的。他自己都無法意識到自己的割裂。邊緣型人格,防禦機制的主要特點表現為割裂,其內心最突出的情感是“弱小感”和對“弱小感”的反抗。
4、如果“壞媽媽”佔了主導地位,孩子就難以建立起對他人的基本信任,並會確信“他人基本上是壞的”,孩子在跟別人交往的時候,就會出現“人際不安全感”,時時處處防著別人,認為自己時刻會遭到別人的暗算,這樣以“人際不安全感”為核心的人格型別就是“偏執型人格”。
5、如果孩子受到媽媽的漠視、甚至是敵意的對待,孩子就會爭取得到他人的關注,甚至認同了別人的敵意,孩子主動以敵意甚至是暴力對待他人,就會表現為“反社會型人格”。
6、如果孩子沒有得到好媽媽的充分呵護,他感到自己是不可愛的,還繼續幻想回到“共生期”的幸福感,繼續渴望得到媽媽的接納、呵護,孩子就對自己是否是一個“好孩子”產生懷疑,嬰兒願意做一個“可愛的好孩子”,但又對此沒有信心。這時,就表現為“渴望他人給予無窮無盡的讚美”,通過他人的讚美,來不斷證明自己是多麼的可愛。這就會表現為“自戀型人格”。
7、如果孩子在共生階段,都沒有體會到“幸福感”和“無所不能感”,孩子的內心就是一個冰涼的內心世界,他沒有願望依戀他人或與別人交往。所以就會表現出“冷漠、孤獨、怪僻”等特點,這就是“分裂樣人格”。
8、如果幼年沒有得到母親足夠多的關注、接納,嬰兒的各種要求總是被母親否定或拒絕,他就會懷疑自己的能力和價值,懷疑自己是否會受他人歡迎,變得開始討好別人,迂迴地得到他人的關注和接納。在社交場合,雖然有願望表現的更加優秀並被別人關注和接納,但是由於內心太缺乏自信和自尊,在社交中存在太過嚴重的緊張感和焦慮,致使他最終對社交採取了迴避行為。這樣的行為在成年人身上持續地存在,就被稱為“焦慮(迴避)型人格”。
二、積極應對,形成正常人的心理功能
在分離-社會化階段,如果嬰兒能夠繼續得到母親的良好呵護,嬰兒依託他心中的“好媽媽安全島”,可以越來越長時間地離開媽媽,越來越遠距離地離開媽媽,培養自己的自主性和獨立性,建立起“以自我能力和價值感”為重心的積極樂觀的自我意識,對未知世界感興趣,並離開媽媽主動去探索,充分享受由於自我獨立和努力所帶來的幸福與快樂。
在好媽媽的繼續呵護下,嬰兒內心的對“好媽媽”、“好孩子”的幻想就會逐漸向現實層面靠攏,比較接近現實,對媽媽和自己都沒有過度不切實際的要求。同時,他會逐漸認識到,“好媽媽”和“壞媽媽”是同一個人,媽媽和我是兩個不同的人,我要尊重和接受這個不怎麼完美的、現實的媽媽,同時,也可以把“好的自我”與“壞的自我”整合在一起,最終接受這個不盡完滿的自我。這樣就完成了嬰兒與母親的分離,同時也完成了“好媽媽”與“壞媽媽”、“好孩子”與“壞孩子”的整合,表現出“自我尊重”的、同時能夠做到“同等程度地尊重他人”的、“現實而積極”的人格特徵。
特別說明
儘管強調“人格障礙的形成主要跟3歲以內的母嬰關係有關”,但是要注意:
1、上述的“消極應對”與“積極應對”,並不是截然的兩種方式。實際上,這兩種方式經常是重疊並列地被兒童所發揮和使用。所以,每個人內心都存在著消極應對的方式,特別是在後來遇到應激事件打擊的時候,這些消極應對方式就更可能會表現出來。
2、母嬰關係不是導致人格障礙的唯一、充分的因素。雖然我們強調母親的重要性,但同時,同樣的母嬰關係不良,嬰兒也可能會出現不同的心理髮展方向,表現出不同的人格特點。這是嬰兒的內在能動性決定的。
3、雖然嬰兒心理髮展的早期階段,是後來心理髮展的前提和基礎。基礎好,對後續的心理功能發展是有利的,但是,單有好的基礎,並不能保證後續發展也一定是好的。如同蓋樓,地基不好,就難以蓋成牢固的高樓,但是,地基好並不能保證或導致後面每層蓋得都好。
4、強調嬰兒早期心理髮展階段的重要性,並不意味著,三歲前就完成了這些心理功能,也不意味著今後就不可以改變。許多心理功能是在三歲後仍然在繼續發展和完善的。而在這個發展完善的過程中,人格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同時,也可以發生某些改變。比如,即使心理健康的,遇到重大事件後,個性也可以發生改變;即使幼年存在心理髮育不良,有心理功能缺損,在後來的成長中,也是可以不斷進行彌補的。這正是人格障礙之心理治療得以存在的基礎。
5、人格障礙是根據人格中最突出的某些特點進行型別的劃分,但這並不意味著“某種人格障礙就只有某種心理特點,而沒有其它別的人格特點。”或者說,人格障礙的分型是相對的、人為的,型別之間是可以有交叉的(不同人格型別的“共存”或不同人格障礙型別的“共病”)。
6、精神分析對人格障礙的治療和干預,其中一項最基本的工作是“做病人的好媽媽”,即“治療師是來訪者內化的客體”,讓來訪者在治療師營造的模擬的“好媽媽”的治療情境中,重新成長一遍。當然,這個過程是一個十分緩慢的過程,這也就是精神分析療法(包括神經症病人的人格完善)為什麼需要很長療程的一個主要原因。同時,在人格障礙精神分析治療的過程中,在作病人重新內化的“好媽媽”客體的同時,要注意嚴格設定治療師與來訪者的界線,並調動病人自己的自我管理能力,發揮來訪者自我管理的能動性。如果來訪者人格障礙太嚴重,完全沒有了自我反省和自我管理能力,就只能對他進行精神分析式的心理支援療法,或者乾脆進行行為指導式的心理治療。因此,精神分析治療只能幫助那些比較輕一些的人格障礙患者。
7、經典精神分析理論,特別是後來的“客體關係理論”等,都對人格障礙的形成進行了大量的理論探討。大家可以去詳細閱讀這些文獻資料。在這裡,我個人應用所學精神分析理論對各種人格型別的特點進行分析和描述,是一種探討性質的,這並不意味著已經得出了最終的結論,因此歡迎大家對此展開討論,對上述觀點予以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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