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癌症是已經成為居民第一死亡原因。
骨骼是僅次於肺臟和肝臟的第三常見轉移部位。近年來惡性腫瘤患者的生存率有了明顯提高,發生遠隔轉移的機率顯著增加,同時中位生存時間的延長使得患者面臨骨併發症的機率更大。
腫瘤內科醫生由於缺乏骨科疾病相關診斷知識的培訓,在面對有癌症病史同時存在骨科病變時,難於判斷是癌症的骨相關事件還是骨原發疾病,以及難於判斷何時需要骨外科干預治療。
因此,通過推廣規範化多學科討論能更好地合理利用醫療資源,使廣大癌症患者在骨轉移癌的診治方面獲益。
全身性抗腫瘤治療(化療、生物靶向治療等)、鎮痛治療、雙膦酸鹽治療及RANKL單克隆抗體地諾單抗、手術治療、放射治療這幾種治療方法均可用於骨轉移的治療(包括預防骨相關事件的發生)以提高生存質量。
目前認為,骨外科治療的目的是緩解症狀、提高生存質量、維持或恢復骨骼的完整性、維持或恢復運動功能、消除或預防神經損傷、縮短住院或康復時間。
建議需要在多學科指導下確認骨轉移癌的診斷,並選擇合適的外科干預時機;骨轉移癌治療計劃制定時需要考慮預期壽命、腫瘤型別及分期、有無內臟轉移、卡氏體能狀態評分(KPS)、原發灶至出現轉移灶時間、病理骨折的風險、化療、激素和放療敏感程度預測。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